《貴州省關於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支持經濟發展的試行辦法》是貴州省為了加快金融改革而制定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關於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支持經濟發展的試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202
-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1992]64號
- 發布日期:1992-06-02
基本信息,內容,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1992]64號
【發布日期】1992-06-02
【生效日期】1992-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1992]64號
【發布日期】1992-06-02
【生效日期】1992-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關於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支持經濟發展的試行辦法
(1992年6月2日黔府辦發〔1992〕64號)
根據當前計畫與市場相結合的經濟運行機制的建立,對金融領域更好地發揮調控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創造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支持我省加快改革步伐和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加快金融市場發展步伐
(一)進一步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增加債券上市品種。在用好用足國家增加我省發行債券規模的同時,力爭國家增批債券發行規模。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實行年末餘額控制,年中周轉使用。企業內部債券只要符合條件,經人民銀行省、地分行批准,即可發行。積極試辦企業浮動利率債券,房地產開發投資券、汽車投資券、信託受益債券等新種類。
(二)積極參與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搞好股份制企業各種股票的發行。實行股份制企業,經人民銀行省分行批准可以發行內部股票。要選擇2至3戶條件較好的股份制企業,報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爭取在上海、深圳公開上市交易。
(三)進一步完善證券中介機構、抓緊建立“貴州省證券交易中心”和證券評級機構,儘快形成以“證券交易中心為核心,專業性證券公司為骨幹,兼營證券機構和遍及城鄉的證券代辦機構為網點,證券評級機構為輔助的證券市場運行體系。同時,改善交易手段,逐步實現證券交易管理的規範化,電子化;抓緊修訂完善“貴州省證券管理暫行辦法”。
(四)積極發展和完善同業拆借市場。各地、州、市應在年內建立會員基金制具有法人地位、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同業拆借市場。鼓勵和促進各金融機構運用信貸資金的行際差、時間差、地區差積極參與同業拆借。
發揮“省金融市場”的主導和樞紐作用,努力擴大省外拆借,逐步形成跨地區、跨系統、多層次的拆借市場。4個月以上的同業拆借經人民銀行地、市分行批准,可以發行同業融資券。
(五)進一步健全外匯調劑市場。在保證省內留有適度外匯結存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外匯調劑範圍。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省外匯平準基金和開辦外匯公開市場業務。在省級“三個經濟開發區”的專業銀行機構中設立外匯調劑代辦點。
第二,更加有效地發揮國家銀行融資功能和調控作用
(六)在國家銀行全面取消貸款規模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各專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規模,年末實行指令性計畫管理辦法,未經批准,不得突破。
(七)各專業銀行要大力吸收存款,多渠道籌集信貸資金,信貸資金在地區、行業和企業間的分配要切實體現效益原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金使用效益好的給予傾斜,反之,從緊掌握。
各省級金融機構要配合省政府的各項經濟體制改革措施,適當下放權利,搞好配套。
(八)銀行要改進貸款方式,擴大票據貼現、再貼現與抵押、擔保貸款。在省內先恢復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凡省內國營工商企業和集體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銀行積極辦理承兌匯票貼現與再貼現。逐步擴大貼現抵押、擔保貸款的比重,與此同時,人民銀行要逐步擴大再貼現的比重。
(九)各家銀行要貫徹“一業為主、適當交叉、尊重客戶自願”的原則,允許企業在一家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同時在有貸款關係的行處開立輔助存款帳戶,辦理收支結算。
(十)各專業銀行可以選擇一個地區級銀行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以當年新增存款為基數,確定當年新增貸款數額。
第三,進一步搞活非銀行金融機構
(十一)在經濟較為發達、中小企業和集體個體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確因需要又有條件的可適當發展城市信用社。充分發揮城關農村信用社的作用,拓寬業務範圍,允許辦理城市信用社的業務。對具有相當資產規模、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積極向人民銀行總行爭取批設。
(十二)各信託投資機構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按照分業管理的原則,其委託貸款、租賃、投資總額按存款加自有資本金之和的80%至85%掌握。各信託投資機構經人民銀行省分行批准,可以發行信託受益債券,用於代款和投資。債券發行額按自有資本金的50%以內掌握。信託投資機構為增強資本金實力可以擴大集團法人股。要選擇1至2個信託公司試點拓寬業務範圍,探索有別於一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管理模式和發展路子。
(十三)城市信用社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其貸款發放按各項存款加自有資本金之和的80%以內掌握。允許其在貸款總額的30%以內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拓寬城市信用社的業務範圍,允許對小型國營承包租賃企業辦理存貸款業務。在信貸資金確有富餘時,經人民銀行地、市分行批准,可以對國營大中型企業發放貸款或組織社團貸款。允許城市信用社用積累的自有基金對其他企業參股、投資。
(十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現行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資金管理上要採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在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的前提下,可以多存多貸。對少數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可適當放寬管理,支持他們探索開拓業務領域和充分用好用活資金的新路子。
(十五)大力開拓保險業務領域。保險公司要在繼續鞏固已開展的主體險種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保險,圍繞健全社會保障這一緊迫課題,創造條件積極探索開拓儲金性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業務。適當增設保險營業網點,並積極爭取讓太平洋保險公司在貴州設立分支機構。要發展農村代理保險網點,選擇1至2個縣積極進行農村保險合作實試點。
支持保險公司用好用活保險準備金,保險公司30%的財險準備金和50%的人險準備金,除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資金拆出外,經人民銀行省分行批准還可用於固定資產貸款。
第四,積極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十六)積極爭取全國性涉外金融機構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深圳發展銀行在貴州設立分支機構,允許外資銀行在省內設立辦事處。探索省內金融機構到沿海特區辦經濟實體的途徑。
(十七)積極支持引進外資。對國際商業貸款,在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的規模內實行餘額控制,由有關金融機構在借款指標內自主籌集運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選好政府貸款和技術援助項目,擴大我省利用外資的渠道。
(十八)支持省級有關專業銀行繼續辦好外匯業務,支持省級3個經濟開發區的專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
(十九)改進外匯管理,積極為增強企業活力和出口創匯能力提供寬鬆的外部環境。有經常性外匯收支的創匯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分局批准,可以實行現匯留成並開設外匯現匯帳戶。創造條件擴大用匯、創匯企業的遠期外匯買賣及外匯掉期業務範圍,增強其防範外匯風險的能力。
第五,轉換機制,增強金融機構內部活力
(二十)在金融改革中,除要強化中央銀行的巨觀調控外,還要強化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自我約束機制,按照金融企業化的要求建立各種責任制,調動廣大金融幹部和職工的積極性,增強自身活力。
第一,加快金融市場發展步伐
(一)進一步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增加債券上市品種。在用好用足國家增加我省發行債券規模的同時,力爭國家增批債券發行規模。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實行年末餘額控制,年中周轉使用。企業內部債券只要符合條件,經人民銀行省、地分行批准,即可發行。積極試辦企業浮動利率債券,房地產開發投資券、汽車投資券、信託受益債券等新種類。
(二)積極參與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搞好股份制企業各種股票的發行。實行股份制企業,經人民銀行省分行批准可以發行內部股票。要選擇2至3戶條件較好的股份制企業,報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爭取在上海、深圳公開上市交易。
(三)進一步完善證券中介機構、抓緊建立“貴州省證券交易中心”和證券評級機構,儘快形成以“證券交易中心為核心,專業性證券公司為骨幹,兼營證券機構和遍及城鄉的證券代辦機構為網點,證券評級機構為輔助的證券市場運行體系。同時,改善交易手段,逐步實現證券交易管理的規範化,電子化;抓緊修訂完善“貴州省證券管理暫行辦法”。
(四)積極發展和完善同業拆借市場。各地、州、市應在年內建立會員基金制具有法人地位、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同業拆借市場。鼓勵和促進各金融機構運用信貸資金的行際差、時間差、地區差積極參與同業拆借。
發揮“省金融市場”的主導和樞紐作用,努力擴大省外拆借,逐步形成跨地區、跨系統、多層次的拆借市場。4個月以上的同業拆借經人民銀行地、市分行批准,可以發行同業融資券。
(五)進一步健全外匯調劑市場。在保證省內留有適度外匯結存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外匯調劑範圍。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省外匯平準基金和開辦外匯公開市場業務。在省級“三個經濟開發區”的專業銀行機構中設立外匯調劑代辦點。
第二,更加有效地發揮國家銀行融資功能和調控作用
(六)在國家銀行全面取消貸款規模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各專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規模,年末實行指令性計畫管理辦法,未經批准,不得突破。
(七)各專業銀行要大力吸收存款,多渠道籌集信貸資金,信貸資金在地區、行業和企業間的分配要切實體現效益原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金使用效益好的給予傾斜,反之,從緊掌握。
各省級金融機構要配合省政府的各項經濟體制改革措施,適當下放權利,搞好配套。
(八)銀行要改進貸款方式,擴大票據貼現、再貼現與抵押、擔保貸款。在省內先恢復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凡省內國營工商企業和集體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銀行積極辦理承兌匯票貼現與再貼現。逐步擴大貼現抵押、擔保貸款的比重,與此同時,人民銀行要逐步擴大再貼現的比重。
(九)各家銀行要貫徹“一業為主、適當交叉、尊重客戶自願”的原則,允許企業在一家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同時在有貸款關係的行處開立輔助存款帳戶,辦理收支結算。
(十)各專業銀行可以選擇一個地區級銀行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以當年新增存款為基數,確定當年新增貸款數額。
第三,進一步搞活非銀行金融機構
(十一)在經濟較為發達、中小企業和集體個體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確因需要又有條件的可適當發展城市信用社。充分發揮城關農村信用社的作用,拓寬業務範圍,允許辦理城市信用社的業務。對具有相當資產規模、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積極向人民銀行總行爭取批設。
(十二)各信託投資機構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按照分業管理的原則,其委託貸款、租賃、投資總額按存款加自有資本金之和的80%至85%掌握。各信託投資機構經人民銀行省分行批准,可以發行信託受益債券,用於代款和投資。債券發行額按自有資本金的50%以內掌握。信託投資機構為增強資本金實力可以擴大集團法人股。要選擇1至2個信託公司試點拓寬業務範圍,探索有別於一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管理模式和發展路子。
(十三)城市信用社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其貸款發放按各項存款加自有資本金之和的80%以內掌握。允許其在貸款總額的30%以內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拓寬城市信用社的業務範圍,允許對小型國營承包租賃企業辦理存貸款業務。在信貸資金確有富餘時,經人民銀行地、市分行批准,可以對國營大中型企業發放貸款或組織社團貸款。允許城市信用社用積累的自有基金對其他企業參股、投資。
(十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現行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資金管理上要採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在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的前提下,可以多存多貸。對少數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可適當放寬管理,支持他們探索開拓業務領域和充分用好用活資金的新路子。
(十五)大力開拓保險業務領域。保險公司要在繼續鞏固已開展的主體險種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保險,圍繞健全社會保障這一緊迫課題,創造條件積極探索開拓儲金性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業務。適當增設保險營業網點,並積極爭取讓太平洋保險公司在貴州設立分支機構。要發展農村代理保險網點,選擇1至2個縣積極進行農村保險合作實試點。
支持保險公司用好用活保險準備金,保險公司30%的財險準備金和50%的人險準備金,除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資金拆出外,經人民銀行省分行批准還可用於固定資產貸款。
第四,積極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十六)積極爭取全國性涉外金融機構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深圳發展銀行在貴州設立分支機構,允許外資銀行在省內設立辦事處。探索省內金融機構到沿海特區辦經濟實體的途徑。
(十七)積極支持引進外資。對國際商業貸款,在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的規模內實行餘額控制,由有關金融機構在借款指標內自主籌集運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選好政府貸款和技術援助項目,擴大我省利用外資的渠道。
(十八)支持省級有關專業銀行繼續辦好外匯業務,支持省級3個經濟開發區的專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
(十九)改進外匯管理,積極為增強企業活力和出口創匯能力提供寬鬆的外部環境。有經常性外匯收支的創匯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分局批准,可以實行現匯留成並開設外匯現匯帳戶。創造條件擴大用匯、創匯企業的遠期外匯買賣及外匯掉期業務範圍,增強其防範外匯風險的能力。
第五,轉換機制,增強金融機構內部活力
(二十)在金融改革中,除要強化中央銀行的巨觀調控外,還要強化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自我約束機制,按照金融企業化的要求建立各種責任制,調動廣大金融幹部和職工的積極性,增強自身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