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21日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太慈橋、羊艾勞改、勞教單位所在區域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1年0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2月21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聽取了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貴陽市太慈橋、羊艾兩個勞改、勞教單位所在區域設定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會議決定:
一、批准設定貴陽市太慈橋區域勞改單位人民檢察院和貴陽市羊艾區域勞改、勞教單位人民檢察院,作為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二、貴陽市太慈橋區域勞改單位人民檢察院負責省第一監獄、貴陽瓷廠、省基建隊、省客車裝配廠、金華農場、沙子哨農場、省少管所、省公安醫院、省農科所九個勞改單位的檢察工作。
貴陽市羊艾區域勞改、勞教單位人民檢察院負責羊艾農場、平壩農場、中八農場、廣順農場四個勞改、勞教單位的檢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