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社會工作者薪酬體系指導意見(試行)》是貴州省民政廳2022年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社會工作者薪酬體系指導意見(試行)
- 發布單位:貴州省民政廳
內容全文,檔案解讀,
內容全文
為加快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規範化水平提升,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黨管人才工作的意見》和中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8部門《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全力推動貴州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按照《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政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和《貴州省“十四五”人才發展規劃》以及《貴州省提升人才資源數量質量的若干措施》,現就我省社會工作者薪酬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新國發2號檔案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以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為導向,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簡稱“社工人才”)薪酬待遇等保障措施,尊重專業價值,提升職業榮譽,促進社會公平,增強社工人才幹事創業的信心和決心,推動新時代社會工作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要目標。堅持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推進社會工作領域深化改革,加快推動社工人才隊伍規範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暢通社工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收益分配要素優勢,科學制定以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引才育才用才留才薪酬體系。大力提升服務人才的工作質量,最佳化社工人才發展環境,讓社工人才安身、安心、安業,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持續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三)基本原則
1.以崗定薪。開展社會工作者職級認定,參照貴州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結合浮動係數確定崗位薪資。
2.薪崗匹配。按照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等級、專業能力、工作經歷、崗位業績等綜合因素,合理確定社會工作者薪酬標準。
3.人崗相適。按照“崗得其人、人適其崗、人崗匹配”基本原則,確保人員能力素質達到崗位要求。
4.拓展晉升。設定社會工作者職級晉升標準,暢通社會工作者職級晉升渠道,拓寬社會工作者職業發展空間。
5.重點保障。堅持服務基層、穩定一線,重點保障在基層一線和邊遠地區開展專業服務的社會工作者薪酬待遇落實。
6.規範引領。明確社會工作者崗位職級待遇,規範社會工作項目人力成本預算編制,確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成本支出。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薪酬保障機制。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水平職級薪酬體系,開展社會工作者職級認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根據《貴州省社會工作者職級對應薪酬指導表》(詳見附屬檔案)進行人力成本核算,對專業性強、職業風險高的社會福利、精神衛生、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糾紛調解、殘障康復、應急處置等領域的薪酬指導價可適當提高,並結合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時調整。嚴格執行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經費使用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規剋扣、截留從業人員薪酬,不得巧設名目超標提取機構管理運營費用。
(二)完善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培訓機制。按照民政部印發的《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不同職級社會工作者需完成相應繼續教育時長,並在“中國社會工作”信息系統中及時記錄。各相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依託黨校、高校及部分有培訓資質的社會組織對社會工作者開展線下培訓;督促、指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在“中國社會工作”信息系統登記註冊,完成線上繼續教育培訓。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要結合實際,採取機構培訓、督導、參訪交流等形式,為社會工作者提供繼續教育培訓。
(三)搭建社會工作者職級薪酬晉升機制。按照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規範化的發展要求,根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等級、專業能力、工作經歷、崗位業績等綜合因素,分層分類設定社會工作者職級崗位。職級薪酬晉升由社會工作者本人向用人單位申報並提供相關資料,由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級薪酬評定工作後兌現相應的職級薪酬待遇。申報者與用人單位對職級評定存在爭議,可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協調處理。社會工作者職級薪酬待遇落實情況要作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和縣級民政部門年檢工作的重要內容。社會工作者職級薪酬執行情況納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招投標評分因子。
三、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貴州省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工作者可參考執行。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公職人員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15部門《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執行,不適用本《意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1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相關部門要履行職責,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社會工作者薪酬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健全社工人才激勵保障制度。
(二)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及新媒體平台,廣泛宣傳社會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參與鄉村振興過程中凸顯出的積極作用,展示各領域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形象、職業風采與服務成效,進一步提高民眾對社會工作的知曉度、認同度和美譽度,全力營造社會工作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加強督辦落實。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暢通社會工作者職級晉升渠道,不斷拓寬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發展空間。要強化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預算編制工作,其中人力成本不少於項目經費的70%,組織開展專項工作督查,確保社會工作者薪酬待遇有效落實。
五、其他事項
本指導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檔案解讀
《貴州省社會工作者薪酬體系指導意見》確立了清晰的職業序列和晉升通道,使用工待遇更加清晰,人員成本更加精確,體現“不惟薪酬而薪酬,透過薪酬謀發展”的工作思路。同時,《貴州省社會工作者薪酬體系指導意見》的出台可加快促進社會工作從民政領域延伸推廣至公安、綜治、司法、教育、工青婦殘等行業領域,拓展了社會工作者就業創業渠道,符合貴州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工作事業現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