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函〔2023〕2號)以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貴州省財政廳、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聯合印發《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
- 發布單位:貴州省財政廳、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 文號:黔財工〔2023〕21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省財政廳 省大數據局關於印發《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財工〔2023〕215號
各省級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制定了《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函〔2023〕2號)以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按照現行財政資金保障範圍和預算管理體制,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統籌用於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資金。部分使用專項資金的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年度計畫清單管理,遵循整體規劃、統籌管理、強化績效、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合規、績效結果導向”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實行項目法分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大數據局及各省級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省級部門是省級政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主體,根據業務需求提出本部門三年政務信息系統項目規劃(以下簡稱部門三年規劃),建立健全內部統籌機制,統一開展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儲備申報、實施管理、資金管理、組織驗收、績效管理和安全管理。
省大數據局負責統籌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全過程管理,牽頭編制貴州省數字政府建設五年總體規劃,審核備案部門三年規劃,負責指導編制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年度計畫(以下簡稱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儲備、立項、驗收符合性審查、數據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對專項資金提出分配方案。
省財政廳按照財政資金保障範圍和預算管理體制,結合項目績效目標等情況,根據財力,安排資金統籌用於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
省信息中心在省大數據局統籌指導下,結合職能職責承擔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相關具體工作。
第三章 項目庫及年度計畫管理
第六條 省大數據局建立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庫,省級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需經省大數據局評審後方能入庫。入庫項目必須有充分的立項依據、明確的實施期限、合理的資金需求、資金來源和績效目標等。原則上未納入省大數據局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七條 把項目作為預算管理基本單元,嚴格項目入庫和預算編制審核,按照“公開透明、提前儲備、分類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通過提前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動態監管等方式實行規範化、程式化管理。
第八條 省級部門根據本部門三年規劃,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並完成可行性研究論證,分批分期向省大數據局申請儲備,屬於政府投資項目的,應按照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規定完成決策評估,決策評估通過後方可申請項目儲備。擬下年度開展的項目,原則上應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省大數據局項目庫儲備,並按照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要求按時完成財政預算儲備項目庫入庫。
第九條 省大數據局指導省信息中心對已完成儲備的項目,按照重點保障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原則,結合部門三年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年度計畫經省大數據局會商省財政廳後,由省政府辦公廳組織省有關部門會審,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原則上在“一上”預算申報前完成年度計畫向省政府的報批,報批後的年度計畫作為立項及次年預算安排的依據。
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臨時安排,未納入年初部門預算的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由省級部門向省大數據局提交申請,經審核後,省大數據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項目輕重緩急、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確需列入當年年度計畫的,聯合報經省政府同意後補充列入當年年度計畫並按程式進行預算調劑。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根據省政府批准的年度計畫,專項資金預算分別安排至省大數據局和其他省級部門。
(一)用於保障一體化數字政府基礎共性能力的項目,由省財政廳根據部門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財政預算評審後,預算安排至省大數據局。包括保障貴州政務雲平台、政府數據共享平台、開放平台、共性支撐平台、電子政務網路等信息基礎設施服務,數據資源體系和基礎共性安全體系,需要統籌實施的其他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等,以及配套的諮詢、監理、審計、測評等第三方服務。
(二)用於保障部門履職所需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由省大數據局按規定組織開展預算評審後,預算安排至省級部門。包括部門自有機房、業務套用建設、涉密和國家部委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項目及相關安全能力建設等,以及配套的諮詢、監理、審計、測評等第三方服務。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規模由省財政廳結合省級財力,根據省大數據局提出的資金需求建議,核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規模,並納入部門三年支出規劃。省大數據局根據各省級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三年規劃統籌做好項目安排,執行期內根據資金使用效益、執行進度、績效考核等情況按程式調整。省大數據局在專項資金規模內按“優先安排續建項目資金,適度考慮年度中新增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急需實施項目,剩餘資金按照輕重緩急用於建設項目”的原則進行安排,按程式列入年度計畫並報省政府批准後統籌使用。
第十二條 鼓勵省級部門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充分利用專戶資金、單位資金、統籌可用於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其他專項資金等,開展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探索政務數據授權運營收益按一定比例用於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
第五章 資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主要包括:省級部門負責建設、管理和使用,用於支撐履職的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業務套用、安全體系、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範圍》(GB/T40692-2021)規定的系統。
第十四條 以下內容不列入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不得單獨或捆綁納入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各部門按原有資金渠道進行保障。
(一)應當由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工作經費開支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差旅費、車輛購置及維護、辦公水電費、辦公家具、辦公電腦購置及維護、耗材、手機或固話及其通訊費、辦公相關簡訊費等。
(二)屬於部門業務工作範疇的開支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系統、平台或網站開展的業務管理、內容采編、宣傳推廣等業務運營支出。
(三)辦公及技術業務用房新(改、擴)建工程涉及的配套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於綜合布線、安防監控、門禁管理、會議室設施及配套裝修等。
第十五條 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中,對於應急通信保障車輛等需要前置審批的特殊裝備,由省級部門按規定程式報批,並明確經費來源後再予以實施,其中專項資金只保障配套的信息系統、平台建設。
第十六條 按照“省級統建、省市共用”原則建設的項目,劃分支出責任,由省級和市(州)分別承擔省級平台和分平台建設和運維服務的費用,原則上屬於市(州)的支出事項不得納入省級財政保障範圍。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的撥付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省級各部門要加強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因項目組織實施緩慢、預算執行進度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對未達到進度比例部分由省財政廳按規定收回。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中使用財政資金、自有資金等形成的軟硬體資產屬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台賬,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使用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一)省級各部門要做好事前績效評估,科學合理編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未制定或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入庫和安排專項資金。同時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按績效管理有關規定開展績效自評。
(二)省財政廳加強對專項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根據需要在省級部門自評的基礎上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改進管理以及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一條 省級各部門在規劃本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時,要樹立部門大系統的理念,充分考慮遠景規劃與近期需求的關係,結合自身信息化實際加強統籌,按照“整合共享、厲行節約、保障急需”的原則申報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得重複建設、超前建設。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建單位按照安全、可控的要求,推動資料庫、作業系統、伺服器晶片等關鍵設施設備逐步實現安全可靠套用。同時強化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集約共享的要求推進實施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項目,避免浪費,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省大數據局在經省政府批准的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內編制年度計畫,不得超計畫安排項目。
第二十四條 省級部門應當建立本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清理機制,避免“殭屍”系統出現,省大數據局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指導,會同省財政廳對使用績效不佳的項目不予保障後續經費。
第八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省級部門應當接受省大數據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二十六條 省級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各項工作要求,對執行不力、未批先建、擅自改變建設方案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凍結部門信息化建設需求,不列入三年規劃及年度計畫,不安排建設及運維費用。
第二十七條 涉及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各部門均應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監督,不得拒絕或阻礙正常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期滿前省財政廳會同省大數據局根據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延續及延續期限。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黔財工〔2021〕8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函〔2023〕2號)以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制定了《貴州省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項目庫及年度計畫管理、預算管理、資金管理及使用、績效管理、風險控制、監督問責、附則共九章二十九條。第一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政策依據、保障範圍和分配方式等方面內容;第二章明確了省級各部門、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省信息中心職責分工的具體內容;第三章明確了省大數據局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年度計畫編制報批程式等內容;第四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的預算規模核定及安排原則等內容;第五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財政分級保障原則及建設形成相關資產的管理等內容;第六章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要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第七章明確了各部門申報專項資金時需遵循的原則、項目承建單位要按照集約共享的要求推進項目實施等風險控制方面的內容;第八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監督問責方面的具體內容;第九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的實施期為檔案印發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法分配。各省級部門按向省大數據局進行項目申報,經省大數據局評審後儲備入庫,省大數據局按照重點保障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原則,結合部門三年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年度計畫按程式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四、《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及資金管理
(一)預算管理
根據省政府批准的年度計畫,專項資金預算分別安排至省大數據局和其他省級部門。一是用於保障一體化數字政府基礎共性能力的項目,由省財政廳根據部門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財政預算評審後,預算安排至省大數據局。包括保障貴州政務雲平台、政府數據共享平台、開放平台、共性支撐平台、電子政務網路等信息基礎設施服務,數據資源體系和基礎共性安全體系,需要統籌實施的其他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等,以及配套的諮詢、監理、審計、測評等第三方服務。二是用於保障部門履職所需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由省大數據局按規定組織開展預算評審後,預算安排至省級部門。包括部門自有機房、業務套用建設、涉密和國家部委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項目及相關安全能力建設等,以及配套的諮詢、監理、審計、測評等第三方服務。
(二)資金管理
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主要包括:省級部門負責建設、管理和使用,用於支撐履職的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業務套用、安全體系、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範圍》(GB/T40692-2021)規定的系統。
以下內容不列入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不得單獨或捆綁納入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由各部門按原有資金渠道進行保障。一是應當由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工作經費開支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差旅費、車輛購置及維護、辦公水電費、辦公家具、辦公電腦購置及維護、耗材、手機或固話及其通訊費、辦公相關簡訊費等。二是屬於部門業務工作範疇的開支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系統、平台或網站開展的業務管理、內容采編、宣傳推廣等業務運營支出。三是辦公及技術業務用房新(改、擴)建工程涉及的配套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於綜合布線、安防監控、門禁管理、會議室設施及配套裝修等。
按照“省級統建、省市共用”原則建設的項目,劃分支出責任,由省級和市(州)分別承擔省級平台和分平台建設和運維服務的費用,原則上屬於市(州)的支出事項不得納入省級財政保障範圍。
五、《辦法》規定的績效管理、風險控制和監督問責
(一)績效管理
專項資金使用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一是省級各部門要做好事前績效評估,科學合理編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未制定或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入庫和安排專項資金。同時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按績效管理有關規定開展績效自評。二是省財政廳加強對專項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根據需要在省級部門自評的基礎上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改進管理以及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二)風險控制
省級各部門在規劃本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時,要樹立部門大系統的理念,充分考慮遠景規劃與近期需求的關係,結合自身信息化實際加強統籌,按照“整合共享、厲行節約、保障急需”的原則申報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得重複建設、超前建設。
項目承建單位按照安全、可控的要求,推動資料庫、作業系統、伺服器晶片等關鍵設施設備逐步實現安全可靠套用。同時強化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集約共享的要求推進實施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項目,避免浪費,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監督問責
省級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各項工作要求,對執行不力、未批先建、擅自改變建設方案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凍結部門信息化建設需求,不列入三年規劃及年度計畫,不安排建設及運維費用。
涉及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各部門均應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監督,不得拒絕或阻礙正常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辦法》規定的項目調整和驗收
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如發生項目單位、建設內容、支持方式等調整的,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應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及時履行調整手續。項目調整原則上只準予一次,超出項目建設期且未履行調整手續但項目實際發生調整的,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程式報請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按要求收回相關專項資金。
事前事中支持的項目完工後,原則上項目實施單位應在60天內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和審計,提交項目驗收申請。直接申報項目由省大數據局、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逐級申報項目由省大數據局委託各市(州)、貴安新區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省大數據局備案。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應按期通過驗收。事後支持項目不再開展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驗收。
七、《辦法》規定的績效管理及監督管理
(一)績效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各級財政部門督導預算部門(單位)開展績效自評,根據情況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實施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要求,逐步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二)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有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整改、收回等分類處理措施,且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扶持。根據項目單位失信情況,省大數據局可按有關規定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提供不良信用記錄。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巡視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