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告

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規範農村稅費制度,促進農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長期穩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這次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是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繼土地改革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之後的又一重大改革,對於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決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面臨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 頒布時間:2001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1年3月25日
  • 發布單位:822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具體內容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告
(2001年3月25日)
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規範農村稅費制度,促進農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長期穩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決定(2001年)在全省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這次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是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繼土地改革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之後的又一重大改革,對於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決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面臨的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便於各級幹部和廣大農民民眾明確改革的目的、任務,準確掌握改革的政策內容,推進改革健康發展,現將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從根本上治理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並保持長期穩定,建立規範的農村分配製度,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鞏固農村基層政權,調動和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長期穩定。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原則
總體部署,統籌安排,全面推行輕確定農民負擔水平並保持穩定,兼顧鄉鎮政論及基層組織正常運轉的需要;採取簡便易行的徵收方式,規範稅費徵收行為;實行綜合配套改革,積極推進鄉鎮機構和教育體制改革,完善鄉鎮財政體制,促進鄉鎮財政良性循環;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堅持民眾路線,促進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
三、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取消鄉統籌費。原在鄉統籌費開支的鄉村兩級辦學(教育費附加)、計畫生育(包括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優撫費、民兵訓練、修建鄉級道路費等,改革後由鄉鎮財政仍按原渠道開支,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三)取消屠宰稅。
(四)從(2001年)起,用三年時間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在逐步取消“兩工”期間,對保留的部分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不得強行以資代勞。“兩工”取消後,村內興辦水利、修路架橋等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必須遵循“量力而行、民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由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除遇到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無償動用農村勞動力。
(五)調整農業稅政策。合理確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常年產量和計稅價格。農業稅按照農作物的常年產量和規定的稅率依法徵收。
(六)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適當調整部分農業特產稅稅率,減少徵收環節。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不重複交叉徵收。
(七)改革村提留徵收和使用辦法。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辦公經費,除原由集體經營收入開支的仍繼續保留外,由農民上繳村提留開支的部分,改革後交納農業稅的採取新的農業稅附加方式收取;交納農業特產稅的採用新的農業特產稅附加方式收取。以農業稅附加或農業特產稅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屬於集體資金,由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負責徵收,鄉鎮經營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實行鄉管村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審核,由鄉鎮政府批准並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實行村務公開、村民監督和上級審計。對村內一事一議的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籌資,要嚴格實行上限控制。對不承包土地並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農村居民,可以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經過村民大會民主討論確定,在原鄉統籌費和新的農業稅附加或農業特產稅附加的負擔水平內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村內集體公益事業。
四、改革後的農業稅及附加、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的徵收
改革後的農業稅及附加、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統一由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負責徵收,並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完稅憑證。也可以由糧食等部門在收購、結算時代扣代繳。對農民應承擔的稅費,通過納稅通知書、農民負擔監督卡的形式通知廣大農戶。對通知書、監督卡規定之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費、集資等,農民有權拒絕繳納。
五、農業稅收納稅義務的履行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廣大農民民眾要發揚優良傳統,自覺履行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及時足額繳納稅收和附加。
六、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配套措施
(一)進一步清理各項涉農收費項目,堅決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費,堅決取消涉及農民的各種攤派和達標活動,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
(二)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精簡機構和人員,搞好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鎮政務公開。合理調整鄉鎮教育布局,最佳化教師隊伍。
(三)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民主與法制建設,積極推進“村務公開、村民自治”。
(四)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範縣、鄉、村之間的分配關係。
(五)積極發展鄉鎮及村級集體經濟,培育和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
(六)規範徵收行為,加強農業稅收征管。
(七)加強監督,嚴肅紀律,保證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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