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整頓礦業秩序工作的通知

《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整頓礦業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發布單位為82202,發布日期是1996-04-15,同時也是生效日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關於開展整頓礦業秩序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6-04-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6]15號
【發布日期】1996-04-15
【生效日期】1996-04-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整頓礦業秩序工作的通知
(1996年4月15日黔府發〔1996〕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在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維護礦業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一批熱點礦區進行了重點治理,取締了大量無證開採、越界開採的小礦。到1995年底止,國有礦山已全部持證開採,集體礦山發證率亦達到78%,在促進勘查、開採活動的依法進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一些地區,依法管礦所面臨的困難和阻力還較大,礦業秩序仍相當混亂。為維護好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益,保障我省礦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頓礦業秩序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通知》(國發〔1995〕33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礦業秩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國發〔1995〕33號檔案精神,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礦產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幹部民眾學法、用法、守法的意識,牢固樹立和堅持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的觀念,提高整頓礦業秩序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二、為確保全省整頓礦業秩序工作健康、順利的進行,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整頓礦業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省整頓礦業秩序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地對全省礦業秩序整頓工作進行檢查。各地、州、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整頓礦業秩序工作的領導,將任務層層分解,分級負責,以保證治理整頓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我省整頓礦業秩序工作,必須按照國發〔1995〕3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全面展開,重點對煤礦、金礦、磷礦開發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整頓。檢查整頓的主要內容為:
(一)無證開採、越界開採,特別是國有礦區範圍內的無證開採、越界開採行為;
(二)黨政機關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參與或變相參與採礦或者庇護違法採礦的行為;
(三)各地、各部門制定的與國家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有關規定;
(四)拒不繳納或者截留、越權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行為。
這次檢查整頓礦業秩序工作要努力達到以下目標:
(一)加強採礦權管理。集體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發證率要達到90%,個體採礦登記發證率提高到70%。對在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礦區和國有礦山礦區範圍內的無證採礦、越界採礦要依法堅決取締;
(二)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以各種形式參與的辦礦活動要得到糾正和處理;
(三)各地、各部門制定的與國家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有關規定要一律撤銷;
(四)各地要努力完成省下達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任務。凡越權徵收或截留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要全部移交有徵收資格的地礦行政管理部門,並由其上繳中央金庫;
(五)嚴肅查處違法從事礦產品經營的行為;
(六)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部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部關於貴州省地礦行政管理機構改革有關問題會商紀要的通知》(黔府發〔1995〕24號)精神,要儘快建立、健全各級地礦行政管理機構,加強執法力量。
四、檢查整頓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30日前)為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發〔1995〕33號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制定整頓工作方案,圍繞《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開展廣泛的宣傳動員活動。
第二階段(5月18-6月30日)為自查自糾、現場治理整頓階段。各礦山企業、個體採礦、礦產品經營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在取締非法採礦時,對明知故犯、屢禁不止、嚴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擅自給無證採礦供電、供火工品、辦理營業執照、貸款、運輸礦產品的行為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礦業開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進行認真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處的違法違紀大案要公開曝光,以推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不斷深入。
在本階段內,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要對所轄各縣的整頓情況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30%。
各地、州、市、縣要在6月30日前,將本地區整頓工作總結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省地礦廳。
第三階段(7月1日-7月30日)為重點檢查、驗收階段。省整頓礦業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全省整頓礦業秩序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和驗收。
整頓礦業秩序,切實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權益,是保障我省礦業秩序持續發展,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保持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抓好礦業秩序整頓工作。通過這次整頓,建立起各級政府的目標責任制,通過層層分解任務,分級負責,確保我省礦業建設健康、順利的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