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決定

貴州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決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4-01-2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決定
  • 發布文號:黔府[1984]14號
  • 發布日期:1984-01-24
  • 生效日期:1984-01-24
【發布單位】822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
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決定
(1984年1月24日黔府〔1984〕14號)
為了振興貴州經濟,全面落實黨的十二大確定的戰略目標,省政府確定,進一步解放思想,繼續放寬政策,採取多種辦法,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在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若干政策問題的暫行規定》的同時,針對我省當前的實際情況,現就幾個主要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當作一項戰略任務來抓
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之一。在發揮國營經濟主導作用的同時,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是我國發展經濟的長遠方針。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具有點多面廣、經營靈活、方便民眾、投資少、見效快、容納勞動力較多等優點,對於發展生產、擴大就業、廣開門路、搞活經濟、滿足需要、增加出口、積累資金,都有重大作用。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對於振興貴州經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今後不論是發展生產,繁榮城鄉經濟,方便人民生活,還是擴大勞動就業,都需要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有一個大的發展。因此,要進一步端正對集體所有制經濟的認識,迅速改變那些歧視、限制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導、扶植的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對待集體所有制企業應同國營單位一樣,在政治上一視同仁,在經濟上平等對待,決不允許任何方面對它們排擠和打擊。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發展城鎮集體經濟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當作振興經濟的一件大事切實負責地抓起來。要像抓國營企業一樣,認真研究發展城鎮集體企業的方針、政策、措施,及時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務必抓出成效來。各級計委、經委、科委、財政、銀行、稅務、商業、勞動、人事、教育、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通力協作,積極支持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二、各行各業都要大力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房屋修繕業等各種形式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凡是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方便人民生活、擴大勞動就業的,各行各業都可以放開手腳,大力發展。街道可以辦,工礦企業可以辦,機關、團體、學校、部隊都可以辦;可以在集體單位之間辦,也可以在所有制不變的條件下,國營單位和集體單位聯合舉辦;單位可以辦,待業青年、閒散人員也可以自籌資金、設備、生產場地,自願組合舉辦。要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各種方式,使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蓬蓬勃勃地發展起來。
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企業宜小不宜大,產品宜專不宜雜。要積極發展那些社會有需要、原材料有著落,而大工業難以生產的產品,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當前要注意發展勞動密集型產品、地方傳統產品、民族特需用品和短缺產品,發展方便城鄉人民民眾生活的各種服務性行業。
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可以靈活多樣。有的可以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生產,分別核算;有的可以採取以小組為單位或分散到家庭生產,也可以走街串鄉,服務上門;有的還可以實行發原料、收成品或分散生產、集中組裝。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要遵循短線產品、小型多樣、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發揮其特點和優勢。所有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都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接受國家計畫的指導和監督。
三、放寬政策,把企業搞活
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要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企業辦好。同時,要放寬政策,從各方面加以扶持,把企業搞活。
(一)提倡企業自籌資金
發動職工集資入股,一人可入一股或數股,年終可按稅後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分紅,未入股者不享受股金分紅;職工脫離企業(包括開除、退職、死亡),股金應予退還。
吸收社會遊資入股,年終按入股金額多少,與企業職工同等享受股金分紅;企業虧損,股金保留,不發放股息;特殊情況中途退股,可按股金千分之六付給月息。
(二)從財政、信貸、稅收方面給予扶持
地方財政節餘的資金和其它可動用的資金,可以採取入股投資、無息或低息貸款的方式,扶持集體企業的發展。
企業安置待業青年應得的安置費,按安置人數一律全額撥給企業使用。
銀行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集體所有制企業開戶,辦理結算。貸款要簡化手續,凡產品有銷路、經濟效益好、有還款能力的企業,都應給予設備貸款與流動資金貸款。對於非經營性而造成虧損的企業,應放寬期限,允許企業有盈利時,從稅後利潤中償還貸款。對業不抵債的企業可以掛帳停息。
在稅收上,三千元毛利以下的微利企業,可免交所得稅。對納稅有困難的企業,可分別不同情況,實行減、緩、免。對於非經營性虧損的企業,下年有盈利的,允許補上上年虧損後再交納所得稅。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五日前用貸款進行技術、設備改造的企業,新增利潤可在稅前全部歸還貸款;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五日以後,企業用貸款進行技術、設備改造的項目,在繳納工商所得稅前,用新增利潤歸還貸款本息的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用稅後利潤還款。少數企業按上述規定歸還貸款還有較大困難的,經稅務部門審查批准,可再酌情放寬稅前還款的比例。
(三)集體工業企業暫時免交集體事業建設基金和管理費
為減輕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負擔,當前暫時免交集體事業建設基金和管理費,今後交不交,交多少,由聯社民主決定。凡是現在用管理費開支的由國家派進去的輕工局、二輕局、聯社行政人員(包括離休、退休人員),要統計造冊,從一九八四年一月份起,列入各級地方財政開支。
(四)對到集體企業去工作的技術管理專業人員待遇從優
凡由國家分配、調到集體企業去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享受國家幹部待遇,其工資待遇可以高於但不得低於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招聘有技術專長、管理專長的待業人員(包括退休職工),工資待遇自定。
(五)妥善解決退休職工老有所養的問題
在國家未全面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前,老年職工的退休金,有的企業在營業外支出中能解決的,可以不變,繼續實行。從一九八四年開始,各企業可在稅前按工資總額提取百分之十到二十的職工養老金,按照企業多拿、個人少拿的原則,由各級聯社統籌安排,專項存入銀行,專款專用。這種辦法可先在貴陽、遵義、都勻市和赤水、獨山縣試點,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廣。
四、加強人才培養和技術改造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要大力加強對職工以共產主義思想為核心的理想、道德、紀律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業務教育,提高職工的思想覺悟、文化水平和業務技術水平。要採取多種辦法,有計畫地對職工進行培訓。可以業餘培訓,也可以脫產或半脫產培訓。凡是完成了規定的學業,考試合格的,均發給結業證書。還可以選派有培養前途的職工到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進修學習。企業可與被選派進修學習的職工簽訂契約,該職工學習結業後仍回原企業工作。
集體所有制企業就業的人員,要逐步做到先經過培訓以後再就業。主管部門、聯社、勞動服務公司和企業可以採取開辦職業學校和訓練班,建立就業訓練中心等靈活多樣的訓練方式,進行就業前的培訓。對於參加就業前訓練的人員,實行自願參加,自費學習,不包分配,經過考核,擇優錄用。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要大力開展民眾性的獻計獻策、技術革新活動,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技術改造工作,以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為國家多作貢獻。有關部門要在材料、設備上給予扶持。
五、採取多種辦法,搞活產銷渠道
凡屬國家統管的原材料(包括商業帶料),經計委綜合平衡後,要優先切塊調撥給集體企業主管部門,同物資局聯合發文,逐級下達,以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轉費用。屬於輕工內部調撥的原材料,可以根據計畫實行直供,不再經過商業環節。
為更好地廣辟原材料來源,允許企業以產品換原材料和充分利用林區的枝丫材、樹根、竹根,大廠的邊角余料、廢品廢料,由集體企業按計畫優先選用;也允許企業到外省採購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或接受外商的來料加工、裝配,以解決原材料供應不足的困難。
對企業的產品銷售問題,必須取消各種限制和封鎖。企業除保證完成國家計畫收購、定購、選購的契約外,所有產品都可在省內外自銷,木、竹家具、工藝品不再經過林業部門辦理出境手續。銷售方式上,可以前店後廠,或設立門市部,批零兼營;可以聯銷、經銷、代銷、長途販運;也可以廠店掛鈎、下鄉趕場、設點;可以整車或零擔出省銷售,減少商業流轉環節,使產銷直接見面。小商品的價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企業自購原材料的產品價格,允許高進高出。
六、保護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具有法人資格,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攤派、擠占、挪用、侵吞或私分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資金、利潤、廠房、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一切資財和勞動力,不準擅自改變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係。未經國務院批准或省政府許可,不得向集體所有制企業攤派費用,對平調、挪用、攤派、改變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係等錯誤作法,企業有權抵制,索賠經濟損失,或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中發〔1981〕42號檔案)頒發之後平調的資財、升級過渡的企業、攤派的費用等,都要進行清理和退賠;已划走的企業要重新劃回來,已升級過渡的企業也要進行糾正。以後再發生任何形式或藉口的平調,不僅經濟上要退賠,而且要給予懲罰。
七、抓好現有企業的整頓和改革
我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為數不少,但技術落後,管理水平低,經濟效益差。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集體經濟的特點,參照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辦法,作出規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狠抓現有集體企業的整頓。經過整頓的企業,要按照國家經委批准試行的《輕工集體所有制企業整頓工作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不合格的要補課,補課後仍達不到標準的,要重新整頓。
在企業整頓中,要大膽而又穩妥地進行改革。主要是圍繞著集體企業的基本特徵,以建立經濟責任制為中心,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勞分配、民主管理為重點,調整那些規模過大、行業混雜、管理不善、不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改革那些不適合辦集體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
(一)改縣、市聯社統一核算、統負盈虧為企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將行業互不關聯盲目合併起來的綜合廠,按產品、行業分開經營,單開門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對產品固定又是連續生產的較大的企業,一般可採取統一經營、分級核算、各負盈虧。
(四)對修理服務性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分散經營、包幹上交或盈利分成和超定額分成。
(五)機械化程度高又生產同類產品的幾個企業,可實行自願互利、鬆散的協作與聯合。
(六)企業在收益分配上,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根據企業經營好壞和個人勞動成果,實行聯產計酬(包括產量、質量、消耗、成本)、聯利計酬等靈活多樣的責任制,職工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職工的工資收入應隨著企業經營效果和個人勞動成果的大小而浮動,在國家多收、集體多留的前提下,個人可以適當多得;反對分光吃盡的做法。企業中幹部的待遇,也要根據企業經營好壞、收益高低來確定,克服“旱澇保收”、“鐵飯碗”的作法。企業工資、獎金的檢查、監督權歸主管部門。
(七)對企業領導人員改委派制為民主選舉制,落選的國家幹部由組織、人事部門調回,另行安排。今後不再向集體所有制企業派國家幹部。年老退休、離休國家幹部,由派出單位調回,妥善安置。企業的各級領導幹部要經過民主選舉產生,不稱職的可以撤換。也可以招聘能人當經理、廠長,聘金由企業民主決定。
(八)實行民主管理。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人員增減、收益分配、職工獎懲等重大問題,都要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九)在國家法律、政策和計畫許可的範圍內,企業有安排生產、經營管理、支配財產、人事任免和職工的招聘、錄用、獎懲、辭退等自主權,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干涉。
(十)企業吸收職工,由勞動部門統分改為企業根據需要,從社會上張榜招考,擇優錄用。
八、加強對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領導和管理
為了加強領導,省政府成立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領導小組,由一位副省長擔任組長,省計委、省經委、省政府經濟研究室、省輕工廳各一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財政廳、省銀行、省稅務局、省商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局、省交通廳、省物資局、省林業廳、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各一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省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制定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措施,進行統籌、協調、服務、監督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輕工業廳辦公。各地、州、市、縣都要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發展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工作。要充實、加強作手工業工作的力量,省級編制十五人;在地、州、市、縣主管手工業工作的部門中,人員要穩定,編制自定。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按行業組織協會或聯合會。目前要儘快創造條件把手工業、運輸業、建築業的各級聯社恢復和健全起來。這些協會、聯合會是行業組織,負責推動企業經營管理、職工思想教育和技術、業務學習,並向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為有利於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在所有制性質不變、隸屬關係不變、財務關係不變的條件下,要按所有制管政策,按行業管生產,逐步實行歸口管理。對各種形式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一般實行誰辦誰管理,或與主管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利於統籌協調,避免重複辦廠、互爭原料、市場的現象發生。
省人民政府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決定有牴觸的,一律以本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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