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是貴州省公安廳於2000年8月發布的通告,主要是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針對當時貴州省重特大交通事故屢屢發生,超速、超載、超員等嚴重危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違章行為屢禁不止的嚴重局面,為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而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發布日期,通告內容,
【發布單位】822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

2000-08-21
【生效日期】2000-08-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告內容

貴州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針對我省重特大交通事故屢屢發生,超速、超載、超員等嚴重危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違章行為屢禁不止的嚴重局面,為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創建良好的交通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各類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車人、行人、乘車人等交通參與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貴州省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法》、《貴州省高等級汽車專用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到遵章守紀,共同維護交通秩序,保全全,促暢通。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對於違犯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從重處罰,同時按記分規定對機動車駕駛員予以記分。
二、無駕駛證駕駛車輛的,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二百元。
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二百元,並處弔扣駕駛證六至十二個月。
三、駕駛大型客車必須持有準駕車型為“A”駕駛證;駕駛十二座以上營運性小型客車,駕車人須分別持有準駕車型為“A”、“B”、“C”的正式駕駛證和《客運車輛準駕證》,對無上述駕駛證或無《客運車輛準駕證》駕駛客運車輛的,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二百元,並處弔扣駕駛證六至十二個月(《客運車輛準駕證》限於本省籍客運車輛)。
四、駕駛九座(含駕駛員)以上營運客車必須嚴格遵守車輛裝載規定,按行駛證核定定員載客,凡嚴重違章超載,超過行駛證核定定員20%以上的,必須卸客轉運,退還票款,對駕駛員處伍百元罰款,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外省籍過境客車罰款限額每人為伍元)。
五、駕駛未經檢驗合格營運客車的,對駕駛員處罰款伍拾元,並處弔扣駕駛證三個月,由此引發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六、嚴禁酒後駕車。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五十元罰款,並處弔扣駕駛證三個月;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二百元,並處弔扣駕駛證六個月至十二個月。
七、嚴禁農用運輸車、拖拉機載客。違者,處伍拾元罰款;凡無證駕駛農用運輸車、拖拉機的,對駕車人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二百元。
八、嚴禁車輛超速行駛,對超速行駛的駕駛員,處伍元罰款,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由此引發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九、嚴格疲勞駕駛客運車輛,對疲勞駕駛者要強制休息,直至恢復充沛精力後方可放行。
十、各類機動車輛在劃有交通標線的道路上行駛,必須按標線的指示行駛和按規定變換車道,不得互占車道,遇紅燈信號或因故發生堵車時必須依次等候,嚴禁趁空隙左右竄行,違者處伍元罰款,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由此引發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十一、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放,或隨意在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處二百元罰款,並處弔扣駕駛證六至十二個月,由此引發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十二、機動車駕駛員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或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駕駛員因違章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負主要以上責任或兩次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按有關規定處罰外,終身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十三、辦理機動車輛註冊登記時,單位購置的機動車輛不得以個人名義申領牌證,產權屬個人所有的車輛不得以單位名義入戶,違者嚴格按照《貴州省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理。
十四、非機動車(腳踏車、三輪車、人力板車)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違者,處伍元罰款或者警告。
十五、行人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違者,處伍元罰款或者警告。
十六、乘車人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違者,處伍元罰款或警告。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乘車發生爆炸、火災事故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嚴禁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違者按《貴州省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處伍百元罰款,並暫扣車輛直至查明車源。如屬涉嫌盜搶車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機動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條件的,一經查獲,必須收繳牌證,強制報廢,對單位和當事人處伍仟元罰款,並將報廢車輛就地解體,強制報廢。
十八、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和執勤民警,必須依法行政,文明執勤,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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