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丹寨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7月,與縣民政科合署辦公,設民事審判庭。1950年11月設立人民問事處。1959年1月,撤銷丹寨縣人民法院,改設丹寨人民法庭,隸屬於凱里市人民法院。1962年6月,恢復丹寨縣人民法院。1968年5月,實際軍事管制,法院審判職能由軍事管制領導小組履行。1973年5月,恢復丹寨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丹寨縣行政中心右側。全院共有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72.97%。
機構設定
丹寨縣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刑事審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執行庭、研究室、書記官室、司法警察大隊11個部門,2個派出機構興仁人民法庭、排調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中共丹寨縣紀委駐丹寨縣人民法院紀檢組。
法院建設
近年來,丹寨縣人民法院年收案數量700件左右。多年來,丹寨縣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最佳化審判資源配置,各項工作得到黨委、上級法院和民眾的認可。 在服務大局方面,丹寨縣法院成立了開發區涉訴合議庭、交通事故巡迴法庭等機構,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糾紛;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進鄉村(社區)、進校園等活動,從法治層面上最佳化發展環境;積極參與征地拆遷、重大項目落地等風險評估工作,並提出可行的司法建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司法為民方面,在全縣91個行政村設立巡迴辦案接待站,並由法官包片區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大力開展巡迴審理工作,最大限度減輕民眾訴累;成立訴訟服務中心,每周輪流安排業務庭室法官開展訴訟引導工作,方便民眾訴訟;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爭取司法救助資金,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公正司法方面,建立了《法律文書錯誤責任追究辦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個人績效考核辦法》《機關作風建設實施細則》等制度,規範幹警司法行為;暢通監督渠道,向當事人隨案發放廉政監督卡,公布監督電話,並24小時受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廉政回訪,了解法官在執法辦案中的司法作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審判執行活動,主動接受監督;聘請特邀諮詢員、特約監督員常態化監督法院工作。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丹寨縣法院有12人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法院表彰;2010年以來,連續三年被最高院評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連續多年被上級法院評為先進集體、人民滿意法院;在滿意度測評中一直名列前茅,並在2011年獲全省滿意度第一、2012年全州第一。2012年被州委評為“州級文明單位”、“五好基層黨組織”,同年,被省委評為“五好基層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