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一網通辦暫行辦法

《貴州省一網通辦暫行辦法》是貴州省政府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一網通辦暫行辦法
  • 印發時間:2019年5月17日
辦法全文,印發的通知,內容解讀,解讀2,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和負有政務服務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政務服務機構)有關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規劃、建設、運維、套用、安全保障和監督等管理活動,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一網通辦”,是指以國家政務平台為樞紐,依託“雲上貴州”大數據平台,對接各市(州)、政府各部門政務服務平台,融合各級網上(含移動端)業務辦理、實體大廳運行系統,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全面融合。
第二章 平台建設與管理
第四條 全省“一網通辦”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匯集整合、共享開放、有效套用、精準服務、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務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省級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部門責任,做好“一網通辦”相關工作。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應按照全省統籌規劃的任務和要求,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一網通辦”工作。
第六條 省大數據局負責推動建設全省“一網通辦”的標準化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
第七條 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在“一雲一網一平台”體系下,加快整合政府各部門辦事服務平台,全面建成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
第八條 “雲上貴州”平台建設應滿足全省政府數據存儲、整合、共享、開放等環節統一管理功能,全省政務信息系統應當依託“雲上貴州”系統平台進行建設。
第九條 凡貴州政務服務網能滿足業務辦理需求的,原自建業務系統一律取消,因專業性強、業務複雜等暫不能取消的自建業務系統,應與貴州政務服務網實現網路通、數據通、業務通。
第十條 省政府各部門根據本部門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統籌梳理公布本部門、行業的政務服務事項,各級政府部門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事項庫管理系統,實現本地政務服務事項與全省統一的權責清單引用關聯。
省政府各部門要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電子表單、材料名稱、材料類型、材料樣本、來源渠道和規格、收件受理審查要點等信息實現標準化,統一同一事項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查要素、申請條件等辦理要件。
第三章 最佳化網上服務
第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應當納入一體化平台,實現“一網通辦”。
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應當建立實名制賬號,將身份證、護照、社保卡、駕照、機動車行駛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信息與實名制賬號關聯,依託“一網(貴州政務服務網)”、“一庫”(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以“一號申請、一庫共享”為支持,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主動將有關電子證照和數據接入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
第十二條 省政府各部門應整合內部業務流程與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事項網上申請、審查、決定、送達等環節業務流程,實現跨部門事項一窗綜合受理、多方協同辦理,減少審批環節、審批時間和申請材料。
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已經提交並且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另行提供。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
政務服務機構不得將行政相對人提交的辦事材料用於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
第十三條 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辦理,依託貴州政務服務網和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門戶,實現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證照製作、決定公開、收費、諮詢等全流程線上辦理。
第十四條 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與貴州政務服務網數據同源、服務同步。根據政務服務移動端套用場景並結合移動端特點,最佳化、再造審批、業務流程,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和政務服務套用“掌上辦”“指尖辦”。
第十五條 各地可依託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建設市(州)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地化移動政務服務平台,整合接入各地區自有、特色政務服務和套用,統一在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上提供服務,實現“一網通辦”省、市、縣、鄉、村五級覆蓋。
第十六條 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實行統一事項管理、統一身份認證、統一業務受理、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統一電子檔案,規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最佳化服務流程,實現“一次認證、全省漫遊”;實行統一總客服,處理各類政務服務諮詢、投訴和建議。
第十七條 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線上或者線下的方式提出辦事申請,各級政務服務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定申請方式。行政相對人選擇線上申請的,合法有效且能夠識別身份的電子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紙質材料外,各級政務服務機構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紙質材料。
第十八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當採納和認可。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使用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開展電子簽章活動,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
第十九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使用統一的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互信互認。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
第二十條 政務服務機構應當依託全省統一平台,加強履職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檔案的規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定期進行數據備份並按規定及時向檔案部門移交。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檔案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移交。
第四章 安全管理和權益保護
第二十一條 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地主管部門應當督促“一網通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組織協調有關監督檢查,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安全事件。
第二十二條 省大數據局應當加強對電子政務外網、雲上貴州系統平台等的安全監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網路安全保障,推進有關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確保平台依法使用各種數據資源,保障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政府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風險評估、日常監控等管理制度,健全數據共享和開放的保密審查等安全審查機制,並開展數據和電子政務服務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崗位人員管理制度,明確重要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和要求,並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採集、共享和開放政府數據,不得損害被採集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政務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信息系統加密、訪問認證等安全防護措施,加強數據採集、存儲、處理、使用和披露等全過程的身份鑑別、授權管理和安全保障,防止被採集人信息泄露或者被非法獲取。
第五章 監督
第二十七條 省政府辦公廳及各市(州)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隨機抽查、模擬辦事、電子督查等方式,對各級政務服務機構的“一網通辦”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對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條 省政府辦公廳對全省“一網通辦”工作定期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可以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圍繞網上政務服務能力、政府數據質量、共享開放程度、雲服務質量、網路安全等方面進行。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政務服務效果評價機制,暢通線上投訴舉報渠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運行經費由本省各級財政保障的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派駐本省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的單位,其“一網通辦”工作或與之相關的管理活動,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一網通辦”暫行辦法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9〕7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一網通辦”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17日

內容解讀

起草背景
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平台,全面實現貴州行政審批和服務等事項“一網通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切實提升民眾和企業獲得感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實現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公共數據管理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改革舉措,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同時也面臨“數據煙囪”“信息孤島”等問題。為了鞏固和完善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促進公共數據資源整合和利用,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加快智慧政府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省政府辦公廳按照要求,組織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辦法(徵求意見稿)》,3月底向省直各廳局、各市(州)廣泛徵詢意見,並對意見建議認真進行梳理,採納了其中的合理建議,5月形成了最終稿並於5月17日印發實施。
主要內容
《辦法》共31條,分別為總則、平台建設與管理、最佳化網上服務、安全管理和權益保護、監督和附則6章。主要內容:第一章界定了我省“一網通辦”的概念及《辦法》的適用範圍。第二章規定了我省“一網通辦”的建設原則和總體要求,明確了“一網通辦”管理體制和主要責任。第三章規定了“一網兩端”“一號一庫”等實現“一網通辦”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第四章規定了政務服務網路安全措施和權益保護措施。第五章規定了對“一網通辦”運行情況和效果的監管方式。第六章是附則。
實現途徑
(一)以“一網兩端”構建全程網辦(“一網”指貴州政務服務網,“兩端”指固定電腦終端及手機移動端)
1.關於“一網”。《辦法》擬通過形成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打通部門自建系統,匯集所有政務服務辦事信息,在此基礎上實現“只上一張網、辦所有事”和“應上盡上、全程線上”。具體措施:一是通過整合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系統和網上業務辦理,進行流程再造,實現線上線下深度融合,解決一些事項不能在網上辦及不能全程網上辦的問題,讓民眾“只上一張網、辦所有事”;二是對審批、服務過程中凡是能通過網路共享復用的材料和網路核驗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民眾重複提交;三是能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再必須到現場辦理,大幅提升全流程網辦率,真正做到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線上”。
2.關於“兩端”。《辦法》在網上政務大廳門戶端辦理的基礎上,通過整合開發“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功能,和貴州政務服務網數據同源、服務同步,推動政務服務移動端辦理,實現“掌上辦”“指尖辦”,讓民眾、辦事人員在手機上即可辦理業務,還可在移動端支撐市州縣特色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五級覆蓋。
(二)推進“一號一庫”建設,實現“指間辦”(一號指在服務平台上建立實名制賬號,“一庫”指可供重複多次調用的電子證照庫等數據資料庫)
通過在“雲上貴州多彩寶”服務平台上建立實名制賬號,將身份證、護照、社保卡、駕照、機動車行駛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信息與實名制賬號關聯,形成一個可以隨時調取的個人、企業電子證照庫,各級政府部門依託“一網”(省政務服務網)、“一庫”(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公民、企業登錄實名制賬號後,即可出示個人身份證、駕駛證等證照,通過一部手機即可完成以前需隨身攜帶和出示的各類身份證等資格證明。
安全保障
數據的集中對系統和數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辦法》把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和被採集人的權益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分別明確了有關管理機構及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職責。同時,還對災難備份、應急管理、人員管理等作了規定。
在被採集人權益保護方面,《辦法》明確了採集、共享和開放公共數據,不得損害被採集人的合法權益;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切實採取措施,防止被採集人信息泄露。
此外,為持續推進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辦法》從日常監督、第三方評估、暢通社會評價與投訴渠道等方面作了專門規定。

解讀2

日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一網通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在全省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根據《辦法》,“一網通辦”以國家政務平台為樞紐,依託“雲上貴州”大數據平台,將對接各市(州)、政府各部門政務服務平台,融合各級網上(含移動端)業務辦理、實體大廳運行系統,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全面融合。
記者了解到,全省“一網通辦”的標準化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由省大數據局負責推動建設。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將在“一雲一網一平台”體系下,加快整合政府各部門辦事服務平台,全面建成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
作為貴州政務服務網在移動網際網路端的唯一門戶,“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下一步將建立實名制賬號,將身份證、護照、社保卡、駕照、機動車行駛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信息與實名制賬號關聯,依託“一網(貴州政務服務網)”、“一庫”(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以“一號申請、一庫共享”為支持,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
《辦法》明確,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的有關電子證照和數據,都將接入“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
同時,全省各地可依託“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建設市(州)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地化移動政務服務平台,整合接入各地區自有、特色政務服務和套用,統一在“雲上貴州多彩寶”移動服務平台上提供服務,實現“一網通辦”省、市、縣、鄉、村五級覆蓋。
《辦法》明確,省政府各部門將整合內部業務流程與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事項網上申請、審查、決定、送達等環節業務流程,實現跨部門事項一窗綜合受理、多方協同辦理,減少審批環節、審批時間和申請材料。
今後,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已經提交並且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另行提供。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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