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族學院校學生會,是在中共貴州民族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在院團委的指導下的學生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貴州聯合會的主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民族學院校學生會
- 英文名:Guizhou ethnology college students
- 簡稱:民院校會
- 宗旨:維護黨的領導,實行團委的指示
- 成員 :200人
- 下設:辦公室、院聯辦、學習部
學生會簡介,學生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會 員,第三章 組織和權利,第四章 獎懲制度,
學生會簡介
校學生會的宗旨是:維護黨的領導,實行團委的指示,加強高校間的合作,促進各系部間的聯繫,豐富校園生活,創建校園文化,關心同學生活,努力做到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本團體現有成員近200人,下設辦公室、院聯辦、學習部、外聯部、宣傳部、權益部、助創部、文體部、紀檢委九個部門,是貴州民族大學目前層次最高,層面最廣,建設最為完善,活動開展最為頻繁,院形象最好和最有影響力的學生組織,更是同學們鍛鍊的搖籃。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性質
貴州民族大學學生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貴州省聯合會的主席團單位 。是在貴州民族大學黨委的指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宗旨
全心全意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代表和維護學生利益,創造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基本任務
〈一〉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學生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複合型人才。
〈二〉維護校規校紀,發揮學校黨政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學生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校各項事務的民主管理。
〈三〉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文體、科技學術和社會實踐活動,努力為學生成長成才服務,促進校風,班風和學風建設。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本會實行全體會員制。凡屬貴州民族大學在冊的學生,不分性別、民族、
宗教信仰,均有機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全員的基本權利:
〈一〉 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享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批評的權利;
〈三〉 享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政治、科技、學術和文體活動及其它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 會員對學生工作的各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享保留和抗訴的權利,在決議有
效期內,必須堅決執行。
第六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 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維護學校的各項榮譽。
〈三〉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開拓進取,與時俱進,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 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學生會內外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本會的思
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
〈五〉 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
第三章 組織和權利
第七條:學生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八條:貴州民族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是貴州民族學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關。
第九條:學生會幹部的選拔實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其成績必須保持在本班中上等以上;若學生會幹部受到紀律處分,一律免職。
第十條: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學生會主席應為常務委員。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常委會確定委員增補。
第十一條:學生會委員會的基本職權:
〈一〉 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實施學生會章程,落實學生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
〈二〉 選舉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三〉 選舉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四〉 根據各院(系)推薦,學生會常委提名,可對學生會幹部提出任免決定,並決定學生會幹部的聘用。
〈五〉 檢查監督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六〉 指導幫助各院(系)部學生會、班委會開展工作。
〈七〉 在下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召開之前,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
第十二條:學生會常委會職責:
〈一〉 討論學生會的重要工作問題。
〈二〉 討論學生會的人事安排問題。
〈三〉 討論學生會委員會和學生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
第十三條:紀檢委職責:
〈一〉對學生會幹部進行監督。
〈二〉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常委會對委員作出獎懲決定。
第十四條:學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副秘書長若干。
第十五條:學生會下設辦公室、學習部、宣傳部、文體部、權益部、女工部、生活權益部、科技部、勤工助學外聯部,各部均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十六條:學生會實行主席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度。
第十七條:學生會幹部必須經過民主程式選拔。
第十八條:學生會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九條:對於違反校紀校規,不稱職的幹部,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幹部職務。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曠三次者一律開除學生會,在一學期內有兩門科目不合格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表現情況及工作能力,給予相應處罰,直至撤銷幹部職務。
第二十一條:持有牴觸情緒或拉幫結派,諷刺打擊他人,對工作不認真負責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幹部職務。
第二十二條:學生會幹部不執行學生會的任務,謊報工作,視其影響,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幹部職務。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幹部不得利用職權,損公肥私。
第二十四條:學生幹部表現優秀並取得優異成績者,年終向學生處推薦為優秀學生幹部,向團委推薦為優秀團員、優秀團乾。
第五章 院學生會和院(系)學生會、班委會、校社團聯的關係
第二十二條:院(系)學生會、班委會是院(系)黨總支領導,團總支指導下的學生民眾性組織,是校學生會的下級組織,校學生在工作上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院(系)學生會和班委會委員均應採取民主程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要報校學生會備案,每學年須向校學生會匯報工作。
第二十五條:校社團聯是以學生興趣和愛好組織起來的學生團體,在校黨委宣傳部、團委、保衛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校社團如濫用職權開展對學生不益的活動,校學生會有權進行干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學生會的活動經費由學校撥款,同時可以採取其它方式籌集補充,經費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會經常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保持聯繫,同時加強與各兄弟院校的緊密聯繫。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貴州民族大學學生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