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章程

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章程

《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章程》是2014年6月19日經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批覆正式啟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章程
  • 外文名:Guizhou National University Campus code of conduct
  • 核准單位: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
  • 核准時間:2014年6月19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以下簡稱校督察隊)是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傳播先進文化、傳播正能量,服務全校師生,接受廣大同學監督的民眾性校級學生組織。
第二條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簡稱為:貴州民族大學校督察隊
英文名稱:Gui zhou Minzu University school behavior norms inspectors team
第三條校督察隊的宗旨:倡導校園文明現象,傳播先進文化,傳播正能量,構建文明和諧校園,服務全校師生。
第四條校督察隊的基本職能和任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循黨的教育方針。
(二)根據我校自身情況,宣傳文明個人、文明學生組織、文明班級、文明校園。
(三)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預防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倡導同學們行為文明。為建設一個舒適、寧靜、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為學校培養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大學生而努力。
第五條校督察隊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先進性與民眾性的統一。教育、引導校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成員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以身作則,廣泛團結同學,熱心幫助同學;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組織健康有序;
(三)組織內各校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成員要不斷的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做到文明待人,更好地為同學們服務;
(四)堅決與破壞校園文明,危害學校形象的不文明行為作鬥爭;
(五)堅持與時俱進,根據時代要求,學校要求,提高思想覺悟,創新工作方式。
第二章校督察隊的職責和活動
第六條校督察隊的職責:
(一)做好宣傳和倡導文明行為工作;
(二)在校團委的具體指導下,加強校園文明建設,堅持同不文明行為作鬥爭;
(三)做好失物招領工作,全心全意為廣大師生服務;
(四)傳播先進文化,傳播正能量,倡導校園文明;
(五)積極配合校團委進行有關的活動的開展;
(六)完成校團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校督察隊的活動:
(一)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各種文明公益活動;
(二)設立失物招領服務中心,為同學們尋找失物提供幫助;
(三)開展校園文明周;
(四)開展拾金不昧日活動;
(五)開展文明個人、文明學生組織、文明班級的評選活動;
(六)開展文明宿舍評選活動,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七)以多渠道多形式的途徑為廣大同學提供文明信息服務,宣傳校園文明行為,並向校團委及時反映、匯報校園動態;
(八)積極聯合其他學生組織開展各種文明活動,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
第三章校督察隊成員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有責任心、工作積極性強、良好的工作態度、強烈的進取精神、端正的工作作風,政治思想好、有奉獻精神,學習成績好、有強烈正義感、責任感、集體榮譽感,承認校督察隊的章程,能嚴格執行校督察隊的決議的常住本校的在籍學生,可申請加入校督察隊。
第九條成為校督察隊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勤奮學習,有較強的學習進取精神;
(三)有獻身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四)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平,以身作則,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五)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六)有較強的責任感,勇於承擔責任;
(七)有正義感,見義勇為,見義智為。
第十條校督察隊成員有下列情況者做勸退處分:
(一)對所在職位所屬工作不負責任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二)個人素質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同學中影響不良者;
(三)泄漏組織機密,侵吞組織財產者;
(四)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第十一條選拔程式:
(一)到各學院招募優秀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成員;
(二)先由學院推薦,再組織統一面試;
(三)符合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成員必須經考察合格後,方能成為正式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成員;
(四)校督察隊新成員加入時,需要學習部門章程等。
第十二條校督察隊成員辭職程式如下:
(一)校督察隊成員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交紀檢委,經紀檢委討論、同意並報隊委同意簽字後方可退出。
(二)校督察隊成員如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會被強制勸退,情節嚴重者,將下發勸退檔案至其所在學院。
第十三條校督察隊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紀律,堅決執行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決議,積極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為我校的文明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維護本組織的榮譽,團結和統一;
(三)積極參加組織的各項活動,在學習、工作及其它社會活動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四)貫徹執行校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的章程;
(五)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伸張正義,堅守崗位,盡心盡力盡職盡責的為師生服務;
(六)服從組織管理,按時值勤,參加會議,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指出並改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七)虛心向同學學習,熱心服務同學,幫助同學進步,及時收集並向校團委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四條校督察隊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二)按校督察隊章程的規定討論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的重大事務;
(三)對校督察隊的工作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校督察隊的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校督察隊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第十六條各職能部門職責:
(一)隊長是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的負責人,對校團委負責;
(二)隊長負責全面工作,是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的核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紀檢委主任負責督察隊的政治工作,並協助隊長工作;
(四)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計畫,指導分管校區分隊及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五)各部部長負責組織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成員完成各項任務和參加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各部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部門日常工作。
第五章校督察隊成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校督察隊成員代表大會:校督察隊成員代表大會是校督察隊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八條在閉會期間由隊委代為行使其權力;
第十九條每學期召開兩次代表大會。
第六章機構設定
第二十條校督察隊的組織機構設:
(一)隊委:由校督察隊全體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校督察隊日常工作的管理,對校團委、校督察隊隊委、校督察隊全體代表大會負責、主要指導總隊、分隊各部門工作;
(二)紀檢委:由校督察隊全體成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隊委的領導下負責總攬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各項工作的紀律檢查及工作監督;
(三)辦公室:辦公室是督察隊各類事務的綜合協調部門。主要負責辦公室辦文、辦會、辦事等事務性工作;
(四)宣傳部:宣傳部是督察隊對外的一個視窗。主要負責做好校園文明行為對內對外宣傳工作,營造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氛圍;
(五)督察部:督察部是督察隊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負責督察和規範校園不文明行為,積極引導校園基礎文明禮儀和文明素養建設,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六)失物招領服務中心:給失主解憂,構建學校“無遺”校園,失物招領服務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失物的蒐集、登記、對接、認領、發布工作,同時通過多樣化的信息渠道同步跟進失物信息招領、發布工作,為全校師生服務。
(七)外聯部:外聯部是督察隊對外聯繫的重要視窗,是與商家聯繫溝通的重要部門。主要任務是為督察隊活動籌集資金,同時聯繫校內外學生組織開展交流活動。
(八)文體部:文體部是督察隊負責體育、文娛活動策劃實施,營造文明和諧校園氛圍的重要部門。
(九)志願部:志願部是督察隊負責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傳遞學校正能量,構建文明和諧校園的重要部門。
(十)創新創業部:創新創業部是督察隊經典特色活動孵化基地、素拓研究基地,也是營造我校構建校園文明、推動科技創新意識普及和創業意識普及的重要部門。
第七章例會制度
第二十一條例會分為全體例會和幹部會議,幹部會議由隊委主持召開,參會者為隊長、新校區分隊隊長、紀檢委主任、副隊長及各部門正副部長,全體例會由隊委主持召開,參會者為隊長、新校區分隊隊長、紀檢委主任、副隊長及各部門成員,會議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第二十二條與會人員在開會期間不遲到、不早退,需請假者應事先向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第二十三條與會人員在開會時應穿戴整潔,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積極反饋活動情況,參加交流討論。
第八章 新老校區督察隊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四條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十里河灘校區為總隊,大學城校區為分隊。
第二十五條大學城校區督察隊分隊須服從總隊的領導,大學城校區督察隊分隊設分隊長一名,副隊長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大學城校區紀檢委接受分隊隊委領導同時接受總隊紀檢委領導。
第二十七條十里河灘校區與大學城校區督察隊各部門接受隊委集體領導和分管隊委的指導。
第二十八條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統一一枚公章、一個稱號、一個網站、一個微博、一個微信公眾平台等。
第九章校督察隊的經費及使用
第二十九條資金來源:學校團委經費支出或者其他單位友情贊助等;
第三十條主要用途:校督察隊成員袖章及證件、宣傳用品、活動用品及其他支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所有部門和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凡從前規定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貴州民族大學校園行為規範督察隊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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