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調動老齡資源與城市資源,援助中國西部省區貴州的教育軟硬體、農村公共衛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三個領域。
業務範圍
教育軟體,主要是培訓教師,硬體是視資金的的情況和合作夥伴的意願,增加一些學校的設施;為農村村一級的衛生室提供一個基礎的工作平台;幫助一些少數民族縣開展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活動與資助出版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書籍;發揮我們的老齡群體中的專家人群的作用,展開一些經濟發展方面的諮詢工作等等。
組織機構
理事會:由基金會原始發起人組成6人理事會和4人監事會,實行民主和透明管理。
理事會名譽理事長為初始捐資人何文儉先生,大部分成員都是熱心公益的知識分子、專家。沿海愛心企業家的資本與專家的智力資本組合,形成並最佳化了基金會的特色。根據現代基金會法人治理結構要求,設執行理事長(兼秘書長)、常務理事長,監事會設監事長各一人。同時還根據項目開展的地點與內容,設有綜合管理部門,資金管理、項目管理專業部門,參與各項工作的骨幹志願者已多達20餘人。理事會負責決策,監事會成員參與理事會會議,但不具投票權。
組織刊物
基金會在貴陽的戰略合作夥伴單位是中共貴州省委機關刊物《當代貴州》雜誌社。具體執行聯絡與相關事務處理的單位為《當代貴州》雜誌社主辦的《晚晴》雜誌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貴州文化薪火鄉村發展基金會。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公募或非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的宗旨:啟動銀髮資源及城市富餘資源,在中國西部省區和農村地區推進教育培訓、文化發展,醫療公共衛生及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何文儉先生捐贈。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貴州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貴州省委統戰部。
·本基金會的住所。
第二章業務範圍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鄉村教育、培訓;
(二)資助鄉村公共衛生和醫療培訓和服務;
(三)縣域企業技術和管理諮詢;
(四)資助地方歷史與民族文化遺產發掘研究與整理;改善民族地區民眾科普及文化生活的文化項目。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本基金會由6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基金會理事人數不少於5人,且不多於25人。理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改革開放,愛國愛民,誠實守信。;
(二)熱心促進西部和鄉村發展並有實際行動;
(三)願意義務為基金會承擔各項工作;
……。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應註明: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應註明: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誠信負責,忠於職守,拒絕腐敗,妥用善款;
(二)有理事會內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三)享有議事和投票權以及理事會規定與章程規定的其他權益;
……。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至少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本基金會設監事4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3名以上監事可設監事會。〗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四)為探索本基金會資金管理透明的路徑、實行開支情況一律公布並接受第三方審計。同時本基金會的一切公開社會活動,接受媒體監督。故特邀審計與輿論監督代表擔任監事。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在基金會初創期,除差旅會議等管理費用,本基金會理事和監事、顧問等一律不從本基金會獲得報酬。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考慮基金會初期事務不多,同時節省管理成本,暫時不設專職秘書長,其事務由理事長指定的理事代理。待工作需要時,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專職秘書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本條適用於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由境外人士擔任的基金會。〗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款適用於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主持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主持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由初始捐資人何文儉先生擔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調研究確定基金會工作方向與內容,審理主要財務預算;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監督資金使用方向及實施效果。
本基金會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由理事會修改章程確定。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本基金會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機構捐贈;
(二);
(三);
……。
〖可選項:組織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等。非公募基金會可以註明提供主要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體姓名或名稱。〗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非公募基金會無此項〗、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本條適用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從事與支助鄉村教育及培訓;
(二)資助鄉村公共衛生和醫療培訓和服務;
(三)縣域技術和管理諮詢;
(四)資助當地歷史與民族文化遺產發掘研究與整理;改善民族地區民眾科普及文化生活的文化項目。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機構自願捐贈;
(二);
(三);
……。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非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其他情形)。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按章程用於基金會考慮支助的項目;或由理事會決定捐贈
(二)按《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條處理;
(三);
……。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本章程經×年×月×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財務制度
本會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基金會的事。嚴格按照基金會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服務意識。提高財務工作的業務水平。
一、財務工作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基金會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和控制,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6、建立健全各個項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個項目活動分析,為基金會理事會管理、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基金會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管理。
8、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財務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項目組、出差地、出差事由、金額,經項目經理簽字後報基金會負責人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
2、購置固定資產借款: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申購單、經理事會審批後,方可購置,購買固定資產時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3、備用金借款:對於項目組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項目組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負責人批准後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於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4、借款出差人員回基金會後一個星期內應按規定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
5、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6、嚴格禁止個人借款。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基金會人員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負責人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繫,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基金會後再進行補簽。
四、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1、理解並清晰各個項目協定內容、明確捐贈方的意圖和資助方的需求、項目費用的使用情況及稅金繳納方式等,
2、按照各項目預算進行項目成本的控制。
3、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組報帳,了解項目執行進展。
4、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帳。
5、項目完成後,準確核算出項目各項支出費用,編報項目結算表。
6、完成基金會理事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7、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地圖信息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香江路榕築鮮花廣場3棟2單元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