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範大學校徽

貴州師範大學校徽

貴州師範大學校徽是貴州師範大學使用的標誌。該校徽(即學校標識)為圓形,圖案由中英文“貴州師範大學”校名、建校時間和篆體變形字“師大”組成,內部以略加變形的篆體漢字“師”為主圖案。基準色為紅色。

2007年6月,貴州師範大學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校訓、校歌和校徽;同年12月11日,貴州師範大學下發《貴州師範大學關於啟用校訓、學校標識及校名標準字樣的通知》,正式啟用校訓、校徽及校名標準字樣。

貴州師範大學校徽內部以略加變形的篆體漢字“師”為主圖案,突出學校的教師教育特色。圖形端莊典雅、穩重大氣,體現了學校的辦學風格、辦學特色和定位,凸顯了學校數十年辦學的厚重積澱,既表明學校重視優秀文化傳承的繼承和發揚,又蘊含了學校勇於開拓創新之意。圓形標誌是中國大學標誌設計的傳統和對大學悠久歷史的繼承和延續。圖案嚴謹穩重、簡潔明快,色彩熱烈典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師範大學校徽
  • 標誌屬性:校徽
  • 使用主體:貴州師範大學
  • 主體圖案:篆體變形字“師大”
  • 色彩構成:紅色
  • 發布時間:2007年12月11日
  • 設計者:潘峰
確立歷程,設計要素,象徵意義,使用原則,使用規範,使用場景,特殊規定,設計者,

確立歷程

2007年6月,貴州師範大學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校訓、校歌和校徽。
截至2007年8月底,貴州師範大學共收到應徵校徽作品圖案161個。經專家對應徵作品進行匿名評審後確定了校訓和校徽,同時,對貴州師範大學校名字樣進行了規範。
2007年12月11日,貴州師範大學下發《貴州師範大學關於啟用校訓、學校標識及校名標準字樣的通知》,正式啟用校訓、校徽及校名標準字樣。
2008年,貴州師範大學公布了《貴州師範大學識別系統VIS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校徽的使用範圍、樣式、色彩等。

設計要素

  • 圖案符號
貴州師範大學校徽為圓形,圖案由中英文“貴州師範大學”校名、建校時間和篆體變形字“師大”組成,內部以略加變形的篆體漢字“師”為主圖案。
  • 色彩構成
貴州師範大學校徽的基準色為紅色,色值為:C20、M100、Y97、K0。

象徵意義

貴州師範大學校徽的主圖案突出了學校的教師教育特色,圖形端莊典雅、穩重大氣,體現了學校的辦學風格、辦學特色和定位,凸顯了學校數十年辦學的厚重積澱,既表明學校重視優秀文化傳承的繼承和發揚,又蘊含了學校勇於開拓創新之意。圓形標誌是中國大學標誌設計的傳統和對大學悠久歷史的繼承和延續。圖案嚴謹穩重、簡潔明快,色彩熱烈典雅。

使用原則

使用規範

2008年12月26日,為使學校視覺識別系統(VIS)的使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貴州師範大學印發《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2009年9月1日,貴州師範大學制定並施行《貴州師範大學學生證和校徽管理辦法》。

使用場景

根據《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貴州師範大學校徽根據實際需要分為以下七類情況使用。
使用類型
適用範圍
辦公用品類
公務名片、信封、信箋、便箋、稿紙、傳真紙、工作筆記、便條、便貼、資料袋、檔案袋、資料夾、網頁頁面等
證件類
學生證、工作證、校園卡、通行證、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捐贈證書及聘書、錄取通知書等
公文類
簡報、會議紀要、出版物、介紹信、契約、協定等
會務用品類
請柬、條幅、主席台背景、演講台、會議證件、桌牌、桌旗、會議指示系統、獎盃等
公關用品類
宣傳材料、慰問卡、賀卡、禮品、手提袋、包裝紙、接待用品等
標識類
校門、校旗、校徽、胸徽、校內指示牌、樓牌、路牌、樓層分布牌、單位牌、房間門牌及車輛外觀等
其它類
隨學校事業發展出現的其它內容
參考資料:

特殊規定

《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一、在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製的《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手冊》的紙質版本和電子版本,是學校視覺識別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執行標準,發至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供各單位和廣大師生員工查閱使用。
二、各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要求,按照《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手冊》規定,統一製作涉及學校視覺識別系統的校外使用物品。
三、學校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自行製作涉及學校視覺識別系統、各單位使用的物品時,應遵守《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手冊》規定。
四、學校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在製作《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手冊》中有明確範例的物品時,一般應按照《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手冊》的要求製作;如需製作《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VIS)手冊》包含內容之外、涉及學校形象及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物品,須報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方可製作使用。對使用不當者,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予以糾正。
五、自該辦法印發之日起,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已有視覺識別系統或標誌者,需向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申報內容包括系統或標誌圖案、設計理念、設計時間、標誌寓意等,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繼續使用、修改後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覆;擬設計視覺識別系統或標誌的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設計前應向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同意後,方可進行設計。其系統或標誌應與學校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設計理念、風格相統一。
六、學校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的視覺識別系統或標誌只能在校內使用,原則上不得對外使用。
七、學校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以學校名義舉辦大型會議、活動時,在主席台背景、會場布置方面應以學校視覺形象標誌為主元素。
八、未經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或許可,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學校視覺識別系統。對擅自使用視覺識別系統的機構或個人,貴州師範大學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九、貴州師範大學視覺形象識別系統(含貴州師範大學校徽)是學校的無形資產,其相關的設計檔案、設計模版和印有貴州師範大學視覺識別系統的物品及電子檔案應建檔,並有專人管理。歸檔檔案未經形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不得借出使用。

設計者

潘峰,1982年生,仡佬族,是貴州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助教、中國包裝設計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藝術設計教育、實踐工作,曾獲中國國家級專業領域榮譽幾十項;各類專業刊物發表作品上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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