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辦理縣級許可權內的林地征占用手續;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對野生動植物進出境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申報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縣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和州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和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定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二)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涉林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縣農村工作局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2.將森林防火、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相關職責劃入縣應急局,將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縣林業局。
(十七)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日常管理及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自然賢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調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含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審核、確權、登記(包括初始、變更和註銷登記)、公布、發證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
2.與縣應急局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森林、草原的日常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體系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應急局負責信息匯總上報、救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配合政法機關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查處、責任追究等工作。
領導分工
(一)姓名:舒定福
職務:貴定縣林業局黨組書記
(二)姓名:劉葉東
職務:貴定縣林業局局長
(三)姓名:張華
職務:貴定縣林業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宣傳、信息、督辦、保密、政務公開、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政工人事、林業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後勤等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有關議案和提案。擬訂林業技術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林業教育工作;管理林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和局機關、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二)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定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及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林地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征占用林地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石漠化、濕地資源等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負責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等審批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物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養殖、捕捉的審核工作;承擔非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審批;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監管工作,督促、指導林政案件的查處;指導鎮(街)林業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承擔起草有關涉林規範性檔案和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應訴、複議、信訪、聽證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行政許可工作。
負責全縣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業企業改革工作;組織林產品加工企業申報、評審、年審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組織,指導、管理森林認證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及其造林實績核查;指導育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村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編制全縣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生態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森林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林業產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及其成果的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項目;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山區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下屬事業單位
(一)貴定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承擔全縣森林(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等實施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毀林開墾、盜伐濫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改變林地用途等違法行為的案件查處職責;依據有關林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林業行政處罰權,開展法律法規宣傳、諮詢和信訪服務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貴定縣國有甘溪林場(貴定縣甘溪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
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承擔國有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種質資源收集和保存、生物多樣性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木良種選育、林業科研、新技術推廣、林業科技服務及科普教育、木材戰略儲備林基地建設、森林公園規劃建設與開發利用管理等生態公益事業。
(三)貴定縣擺龍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助做好對濕地公園規劃控制區內的建設、規劃、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管、審批和處罰;承擔實施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制定濕地公園的管理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濕地公園與周邊的關係。爭取、籌措濕地保護、修復、建設和管理資金,對授權的相關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濕地公園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基礎設施配套、生態旅遊開發及其它項目,並予以管理;承擔濕地資源的普查、評價工作,保管濕地保護、管理和研究工作中獲得的各項成果、數據和資料,並按照規定向上級主管單位報送調查和監測報告;承擔對外宣傳、推廣、交流與濕地科學知識普及、教育、參與國際國內濕地保護與利用的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濕地公園內的林業林政、漁業漁政、環境保護、市政市容、園林綠化等工作;負責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貴定縣林業生態工程建設中心
協助主管部門貫徹執行林業(草原)生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劃、計畫及管理辦法,圍繞退耕還林、林木種質保護利用等開展項目申報、建設等事務性工作;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林木種子、苗木質量的抽檢工作和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參與林木種苗選育、引種、檢驗、加工、貯藏等技術指導服務;負責組織擬訂全縣退耕還林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退耕還林質量、效益監測評價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貴定縣林業資源保護中心
承擔全縣林地、林木( 公益林、天然林、濕地)資源保護利用的事務性工作;指導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監測和資料庫建設,森林碳匯、森林採伐限額編制、執行造林實績核查的事務性工作;開展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救護、繁育等事務性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維護森林、林木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供諮詢和服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貴定縣林業災害防治中心
開展林業有害生物檢疫防治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宣傳,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監測、調查、防治,做好中、長期趨勢預報,提出防治方案;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疫情調查分析、風險評估、檢驗鑑定和技術培訓;承擔森林植物檢疫(產地和調運檢疫)技術性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林業有害生物檢疫防治和森林防火的行政執法任務;開展森林、草原的日常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體系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指導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貴定縣林業科技推廣中心
承擔林業技術推廣、科技服務諮詢等相關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參與編制林業產業發展、林下經濟、科技推廣規劃和項目編制、申報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開展林業技術、人才培訓,為林業產業、林下經濟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承擔森林康養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貴定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規劃調查、監測的指導、質檢及林業專項資源核查等公益性技術服務;對林業重點工程實施檢查與監督、驗收,為林業專項諮詢、規劃及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建設提供技術服務;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營造林規劃設計,開展林業地方標準編制等服務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貴定縣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
負責協助管理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區內生物保護、生態安全、生態文明等相關事務;配合貫徹國家有關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開展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資源的調查、保護、監測等工作;開展範圍內自然保護地規劃;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相關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保護管理、科研監測、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的管理。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貴定縣林業產業發展中心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產業、林下經濟等項目申報與實施;負責林業產業有關信息、數據等資料收集、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涉林產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