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縣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縣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並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擔城市建設職責。負責縣本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按照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及評價工作。
(五)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行業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核發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貫徹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招投標代理機構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六)指導全縣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活動,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指導小城鎮建設項目的申報;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莊整治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全縣農村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及老舊住房整治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省、州、縣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職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評審認定及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縣各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貫徹國家、省、州行業科技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建設人才培訓計畫,組織開展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 )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
1.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將縣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理。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印章管理、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綜合目標管理、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改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相關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責任落實等工作;組織協調擬定局屬各行業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住建系統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和辦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本系統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承擔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政策調研工作。
(三)住房和房地產管理科。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州、縣有關保障性住房、房地產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申報、手續辦理、工程建設管理、迎檢、信息統計錄入、檔案管理、入住分配及其後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發展規章制度,指導及規範房地產市場經營行為;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租賃、房產測繪等工作的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機構的資質認證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深化落實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等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物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住宅及房地產業發展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推進住房產業化現代化;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牽頭協調處理房地產領域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築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企業及相關檢測機構資質審查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從業人員建築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監督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承擔工程建設領域風險防範和整治,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理項目登記、招標備案;審查招標條件、投標條件和招標單位資格;審查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組織審定標底;監督指導評標定標工作;監督承發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
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州、縣有關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裝飾裝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負責裝飾裝修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裝飾裝修協定(契約)的製作和簽訂,規範市場秩序;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備案登記;負責對裝飾裝修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參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的管理及竣工驗收。
(五)城市建設規劃科。負責城市設計,編制城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維護計畫;負責市政基礎工程項目的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的送審報批等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基礎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更、計量、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實施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市政綜合配套(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負責城鄉建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城建投資等)統計上報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負責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州、縣有關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的各種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小城鎮和村鎮建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及老舊住房整治工作,指導開展村莊整治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宣傳和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參與全縣“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創建及鄉村振興工作;指導協調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規劃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受災村鎮及國家、省、州、縣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七)建設工程消防節能驗收科。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消
防驗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能牆改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擬定本轄區內的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從事牆體材料開發、生產、銷售和使用、建築節能及相關的項目立項審批(核准、備案)、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檢查、質監、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等活動。負責對建築工程主體竣工後抹灰前新型牆體材料使用情況的驗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建築節能的執行情況;受理建設單位提出的節能建築認定申請,並組織核實、檢測、驗收和認定工作。
現任領導
張文平:貴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蘭光祥:貴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