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安新區公安局

貴安新區公安局

2013年2月28日,貴州省編辦批覆設立貴安新區公安局,行使市(州)級公安機關執法許可權,正處級機構。2013年4月1日,貴安新區公安局正式接管新區公安工作。貴安新區公安局實行大部門制、大警種制,現有內設機構14個,派出機構7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安新區公安局
  • 所屬部門:貴安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貴安新區
  • 現任領導:黃衛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貴安新區公安局下設指揮中心(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督察支隊、審計處)、警務保障處、法制支隊(貴安新區公安局直屬分局)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治安警察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 (經偵支隊、禁毒支隊、司法鑑定中心)、交通警察支隊、監所管理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特巡警支隊、技術偵查支隊、反恐怖工作支隊等14正科級內設機構。湖潮派出所、黨武派出所、思雅派出所、馬場派出所、高峰派出所、黔中路派出所、馬鞍山治安派出所等7個副科級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新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擬訂對策,及時向新區工管委和省公安廳報告有關情況的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理建議。
三、組織指導偵辦發生在直管區範圍內公安機關管轄的所有刑事案件。
四、負責新區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承辦新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承擔新區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負責新區直管區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承辦和指導直管區公民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業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承辦新區公安外事工作。
六、負責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承辦新區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新區直管區境內高等級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承擔新區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和打擊網路犯罪工作。
八、防範、處理新區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承辦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承擔新區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承擔新區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並承辦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工作,承辦新區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新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指導、監督承擔新區公安機關禁毒工作。偵辦發生在直管區的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四、擬訂新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的實施;指導、監督、承擔新區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落實新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指導、承擔新區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六、指導直管區範圍內鐵道、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貴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收集掌握新區公安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指揮協調及110報警服務台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組織新聞發布;負責保密、目標管理、公安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二、政治部(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督察支隊、審計處)
新區公安局黨委主管新區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同時為指導和監督新區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機構,承辦新區公安局管理許可權內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宣傳、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輔警管理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新區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擬訂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新區公安警務督察工作和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指導新區公安機關審計工作;對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經費及業務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三、警務保障處
負責擬訂新區公安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編制新區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外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新區公安機關業務經費的使用;對新區公安機關各單位財務進行監督;負責局屬各部門的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法制支隊(貴安新區公安局直屬分局)
負責指導新區公安法制建設;協調、指導公安機關執行監督工作;組織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指導和辦理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並承辦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按照新區公安局的授權和指派,受理直管區的案件;負責局辦案件的法律審核把關,管理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手續,協助局執法單位報捕、移送起訴;開展內部執法監督,糾正執法違法行為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新區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處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受理和解決公民對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辦、查處、審核和報告等工作;開展信訪工作理論調研和信息交流活動;負責公安信訪規範化建設。行使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許可權,承擔縣級公安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交通管理職責,負責縣級公安機關管理社會事務相關職能。
五、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六、治安警察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指導新區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新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新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食品藥品犯罪等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新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指導新區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指導、監督新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保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暴力性犯罪工作。
七、刑事偵查支隊 (經偵支隊、禁毒支隊、司法鑑定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分析新區刑事犯罪動態,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並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偵辦發生在直管區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新區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擬訂警犬技術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推廣套用;組織、指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承擔新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掌握新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承辦發生在直管區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承擔新區打擊黑社會、黑惡勢力工作;組織、協調、參與黑惡勢力案件的偵破;承擔新區打擊處理黑惡勢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新區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本地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並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承擔毒品案件的偵破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負責毒品違法犯罪情報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鑑定工作;承擔新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管理新區公安技術偵察工作,指導、監督新區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技術偵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技術偵察辦法和制度;承辦和指導、協調各類重特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的偵察和行動技術實施及情報信息工作;收集國內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的技術偵察支援。
八、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新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導、監督新區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指導新區公安機關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組織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查、牌證發放、駕駛人考核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新區公安機關參與擬訂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的預算、調撥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規劃和開發,指導協調交通管理科技工作。下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車輛管理所。
九、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新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的選址、規劃和建設,貫徹執行監所管理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新區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十、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受理中國公民辦理因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業務,受理中國公民赴港澳台再次簽注業務;前往港澳台定居業務;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管理,查控比對,並將常駐外國人納入實有人口管理;受理轄區內外國人居留許可、簽證延期、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等業務,負責外國人證件的審核、受理、證件簽發工作;打擊查處“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案事件;協助公安機關其他部門辦理涉外案事件。
十二、特巡警支隊
主要職責為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民眾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其它應該由特巡警承擔的任務。
十三、技術偵查支隊
十四、反恐怖工作支隊
十五、各派出所
黨武派出所
思雅派出所
湖潮派出所
高峰派出所
馬場派出所
黔中路派出所
馬鞍山治安派出所
主要負責轄區110接處警、轄區治安管理,指導轄區內部單位保衛組織和其他群防群治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工作;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在重點部位和複雜場所開展治安巡邏,維護城區公共場所治安秩序,配合處置發生在轄區內的突發性、群體性治安事件;辦理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貴安新區管委會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黃衛
貴安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學文
貴安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兼):潘琴
貴安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調研員:王健
貴安新區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珂
黨委委員、副局長(掛職):吳德剛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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