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高危崗位

貪腐高危崗位,又稱官場高危崗位,是指那些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或貪腐高發的職權崗位,或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潔問題上“出事”的領導崗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貪腐高危崗位
  • 又稱:官場高危崗位
  • 定義:滋生腐敗行為或貪腐高發職權崗位
  • 例子:國土局長、交通廳長
理解,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結果分析,判斷依據,信度評價,產生原因,

理解

高危崗位,人們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是指責任重大或事故高發,最容易被問責的領導崗位;有人認為,是指情況複雜、人事關係盤根錯節,最容易 “中暗箭”、 跌跤子的領導崗位。但人民論壇雜誌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人心中的“高風險崗位”,還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潔問題上“出事”的領導崗位,即所謂的貪腐高危崗位。
貪腐高危崗位貪腐高危崗位
貪腐高危崗位可分兩個方面,對行業而言,主要是行使審批權的行業,腐敗比較高發的如建築、房地產行業,以及民眾關注度比較高的司法領域。對人來說,主要是各個單位的實權人物即單位一把手等。
政府機構的人員,行使的職權大小不一樣,崗位貪腐高危的程度也就出現差別,因此,行政性官員和事務性官員的也要區別對待。因為腐敗高發的是行政性官員,通俗地說就是一把手,只有他們才能左右權力。一般事務性官員,他們貪不著,不應該一刀切,什麼都沒貪著的,整天揪著不放,這樣也不公平。企事業單位呢?也一樣。

問卷調查

調查結果

被列為“高危” 崗位的前10名的有國土局長、交通廳長、公安局長、縣委書記、組織部長、建委主任、 市委書記、安監局長、國企老總、房管局長(如圖)。
人民論壇問卷調查中心調查6810人的結果顯示(其中在人民網、人民論壇網等網路調查6250人,發放書面問卷調查560人),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風險高”。
貪腐高危崗位貪腐高危崗位

結果分析

“您選擇‘官員也是一種高風險職業’的依據是什麼?”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別為:61%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缺乏強有力的監督”,39%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的實權較大”,20%的受調查者選擇了“在這個崗位上落馬的官員較多”。另外,還有10%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媒體的關注度較高”、9%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與老百姓的關係更密切”。由此可見,“崗位的實權較大”、“崗位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是大多數受訪者認為“做官風險高”的主要原因。

判斷依據

也就是說,人們認為上述崗位的風險性最高,主要基於三個判斷依據:
一是從“出事”的可能性看,這些都是“很有油水”的崗位。而油水多的地方人們容易滑倒,一旦滑倒了,站起來也很難。
二是從實際情況看,已被紀檢監察和法務部門查處、並被媒體廣泛曝光的貪腐案件中,這些崗位出現的幾率都很高。例如,全國已有一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過正副交通廳局長索賄受賄案件,“工程上馬,廳長下馬”,幾乎成了交通基建領域的一句咒語。而從2008年年底開始的對李培英、陳同海等國企高官腐敗案的審判,因在犯罪金額巨大上屢創新高,也引起人們高度關注。還有在重慶的打黑除惡中,暴露出的公安司法機關某些人員與黑惡勢力的勾結狀態更令人吃驚。
三是從自身和周圍人群的感受來看,人們對侵犯自身利益的腐敗活動最深惡痛絕。被各種腐敗成本抬高的房價及屢屢發生的幕後交易,還有導致大量生命被吞噬的礦難事件,最容易引發民眾舉報和輿論關注,腐敗活動在某種程度上也最容易暴露。國土局長、建委主任、房管局長、安監局長等“涉地”、“涉房”、 “涉礦”的領導崗位,竟在前10名中占了近一半,就不奇怪了。

信度評價

問卷調查不是精確統計,而是我們“觸摸”社會感覺的一種途徑。調查結果和實際情況也許還有距離,但總的來說,還是靠譜的。

產生原因

這是問卷調查的真正意義所在。這些領導崗位都屬於公共資源密集的行業或部門,項目密集、資金密集、權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額的財政、信貸資金,有的可以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工程花落誰家,有的掌握著高回報行業的準入權。因此,包括私人老闆在內的一些市場主體,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資源優勢,便把收買公共權力,作為最主要的經營手段之一。在猛烈的糖彈攻擊下,意志不堅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
對一些“出事”的領導幹部的調查表明,在權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約監督上,都驚人地相似。例如作為行政部門領導的交通廳長,經常同時兼任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總指揮,或高速公路建設總公司的董事長,作為後兩個機構的“法人”,決策可以避開交通廳黨組的監督;而後兩個臨時機構的班子成員,更沒有能力制約唯一的政府代表。
在現行體制下,公安部門是行政與司法的結合體,權力很多,也非常集中,優勢是打擊犯罪效率高、力度大,但若主要負責人貪贓枉法,制約監督難度也很大。而有些大型國有企業,如同一個小社會,企業領導人擁有財權、經營權、人事任用權在內的廣泛權力,想“撈錢”非常方便。至於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主持一方全面工作,權力更大。特別在遠離中心城市的縣一級,家長制的封建文化更容易復活,為什麼在個別縣市,買官賣官竟發展到半公開化、批量化的地步,賣官者本人還邊賣邊升,就說明在其管轄範圍內,制約監督他的力量很微弱甚至不存在。
因此,誘惑巨大,權力集中、制約監督乏力,制度執行不到位,是導致這些領導崗位成為“高風險崗位”的三個最重要因素。
( 人民論壇雜誌特約專家 黃葦町 201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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