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記錄

貨運記錄是舊稱商運記錄。交通運輸部門在承運商品過程中,發生損失差錯事故,並確定其責任屬於承運單位時,所填制的書面憑證,是收 (發) 貨單位向承運部門提出索賠的主要依據。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發現事故的當天要求承運部門填制貨運記錄:(1)商品的名稱、件數、重量與貨運單記載不符時。(2) 承運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發現丟失、損壞(包括破損、污損、濕損、腐爛等) ,或被盜竊等情況。(3)商品無運單或有運單而無商品。(4)一般商品在運輸過程中超出承運部門所規定的運到期限後,在允許的天數範圍內,仍不能達到交付時,收貨單位可以認為該項商品已經丟失,向承運部門提出索賠要求。(5)其他屬於承運部門責任。貨運記錄應按每份貨物運單編制一式三份,一份交收貨單位或發貨單位,一份由承運部門存查,一份送交有關責任單位調查。在貨運記錄內必須記明該批商品原有及現有件數、重量、包裝種類及貨物損壞程度以及發現事故的詳細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運記錄
  • 貨運記錄是:指貨物在鐵路運輸過程中
  • 意義:分析貨運事故發生的原因
  • 類型:記錄
概述,

概述

貨運記錄是分析貨運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責任方的根據,是承運人與託運人或收貨人一旦發生經濟糾紛起法律效用的證明檔案,也是託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貨物損失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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