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常識
貨櫃在進出口貨物運輸中套用廣泛,下面是一些有關貨櫃貨運方面常識:
一. 貨櫃(container)
所謂貨櫃,是指具有一定強度、剛度和規格專供周轉使用的大型裝貨容器。使用貨櫃轉運貨物,可直接在發貨人的倉庫裝貨,運到收貨人的倉庫卸貨,中途更換車、船時,無須將貨物從箱內取出換裝。按所裝貨物種類分,有雜貨貨櫃、散貨貨櫃、液體貨貨櫃、冷藏箱貨櫃等;按製造材料分,有木貨櫃、鋼貨櫃、鋁合金貨櫃、玻璃鋼貨櫃、不鏽鋼貨櫃等;按結構分,有摺疊式貨櫃、固定式貨櫃等,在固定式貨櫃中還可分密閉貨櫃、開頂貨櫃、板架貨櫃等;按總重分,有30噸貨櫃、20噸貨櫃、10噸貨櫃、5噸貨櫃、2.5噸貨櫃等。
二. 貨櫃外尺寸(container's overall external dimensions)
包括貨櫃永久性附屬檔案在內的貨櫃外部最大的長、寬、高尺寸。它是確定貨櫃能否在船舶、底盤車、貨車、鐵路車輛之間進行換裝的主要參數。是各運輸部門必須掌握的一項重要技術資料。
三. 貨櫃內尺寸(container's internal dimensions)
貨櫃內部的最大長、寬、高尺寸。高度為箱底板面至箱頂板最下面的距離,寬度為兩內側襯板之間的距離,長度為箱門內側板量至端壁內襯板之間的距離。它決定貨櫃內容積和箱內貨物的最大尺寸。
四. 貨櫃內容積(container's unobstructed capacity)
按貨櫃內尺寸計算的裝貨容積。同一規格的貨櫃,由於結構和製造材料的不同,其內容積略有差異。貨櫃內容積是物資部門或其他裝箱人必須掌握的重要技術資料。
五. 貨櫃計算單位(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s 簡稱:TEU)
又稱20英尺換算單位,是計算貨櫃箱數的換算單位。目前各國大部分貨櫃運輸,都採用20英尺和40英尺長的兩種貨櫃。為使貨櫃箱數計算統一化,把20英尺貨櫃作為一個計算單位,40尺貨櫃作為兩個計算單位,以利統一計算貨櫃的營運量。
六. 貨櫃租賃 (container leasing)
即所有人將空箱租給使用人的一項業務。貨櫃所有人為出租的一方貨櫃,與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貨主,為承租的一方,雙方簽訂租賃契約。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貨櫃交由承租人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貨櫃的租賃,國際上有多種不同的方式,總括起來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區內阻賃等。
七. 貨櫃裝卸區(container terminal)
是貨櫃運輸中,箱或貨裝卸交換保管的具體經辦部門。它受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託,進行下列各項業務:
對整箱貨運的交換、保管;
設有貨櫃貨運站者,辦理拼箱貨的交接;
安排貨櫃船的靠泊,裝卸貨櫃,每航次編制配載圖;
辦理有關貨運單證的編簽;
編制並簽驗貨櫃運用運載工具的出入及流轉的有關單證;
辦理貨櫃及運載工具、裝卸工具的情況檢查、維修,以及空箱的清掃、熏蒸等工作;
空箱的收發、存貯和保管;
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場的堆碼,及編制場地分配計畫;
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貨櫃裝卸區一般由專用碼頭、前沿、堆場、貨運站、指揮塔、修理部門、大門和辦公室組成。有時堆場或貨運站等可延伸到市區內部事5-15公里的中轉站。
八. 貨櫃前方堆場(marshalling yard)
是指在貨櫃碼頭前方,為加速船舶裝卸作業,暫時堆放貨櫃的場地。其作用是:當貨櫃船到港前,有計畫有次序地按積載要求將出口貨櫃整齊地集中堆放,卸船時將進口貨櫃暫時堆放在碼頭前方,以加速船舶裝卸作業。
九. 貨櫃後方堆場(container yard)
貨櫃重箱或空箱進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場所。有些國家對貨櫃堆場並不分前方堆場或後方堆場,統稱為堆場。貨櫃後方堆場是貨櫃裝卸區的組成部分。是貨櫃運輸“場到場”交接方式的整箱貨辦理交接的場所(實際上是在貨櫃卸區“大門口”進行交接的)。
十. 空箱堆場(van pool)
專門辦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場地。它是專為貨櫃裝卸區或轉運站堆場不足時才予設立。這種堆場不辦理重箱或貨物交接。它可以單獨經營,也可以由貨櫃裝卸區在區外另設。有些國家,經營這種空箱堆場,須向航運公會聲明。
十一. 中轉站或內路站(container depot or inland depot)
海港以外的貨櫃運輸的中轉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沒有貨櫃專用船的裝卸作業外,其餘均與貨櫃裝卸區業務相同。中轉站或內陸站的度量,包括貨櫃裝卸港的市區中轉站、內陸城市、內河港口的內陸站均在內。
十二. 貨櫃貨運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簡稱:CFS)
為拼箱貨裝箱和拆箱的船、貨雙方辦理交接的場所。承運人在一個港口或內陸城市只能委託一個貨櫃貨運站的經營者。由它代表承運人辦理下列主要業務:
拼箱貨的理貨和交接;
對貨物外表檢驗如有異狀時,就辦理批註;
拼箱貨的配箱積載和裝箱;
進口拆箱貨的拆箱和保管;
代承運人加鉛封並簽發站收據;
辦理各項單證和編制等。
十三. 託運人責任(shipper's liabilities)
託運人在貨櫃運輸中應有的責任,這種責任是不完全同於傳統海運方面的。拼箱貨託運人的責任與傳統海運相同。整箱貨託運人的責任不同於傳統運輸的有:
應保證所報貨運資料的正確和完整;
承運人有權核對箱內所裝貨物,因核對而發生的費用,有託運人承擔;
海關或其他權力機關開箱檢查,其費用和由此發生貨損貨差,由託運人承擔;
如貨櫃貨不滿,或是墊襯不良,積載不當,或是裝了不適於貨櫃運輸的貨物,因而引起貨損、貨差,概由託運人負責;
如使用了託運人自有的不適航的貨櫃,所引起的貨損事故,應由託運人負責;
在使用承運人貨櫃及設備其間造成第三者財產或生命的損害,應由託運人負責賠償。
十四. 責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貨櫃運輸中發生貨損貨差,承運人應承擔的最高賠償額。拼箱貨的責任限制與傳統運輸相同。整箱貨的賠償按照目前國際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單上沒有列明箱內所裝貨物的件數,每箱作為一個理賠計算單位;如提單上列明箱內載貨件數的,仍按件數計算;如果貨物的損壞和滅失,不屬海運,而是在內陸運輸中發生的,則按陸上運輸最高賠償額辦理;如貨櫃是由託運人所有或提供時,遇有滅失或損壞,其責任確屬承運人應承擔者,亦應視作一個理賠計算單位。
十五. 同一責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聯運經營人對貨物損害責任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按照這種制度,統一由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對貨主負全程運輸責任,即貨損貨差不論發生在哪一個運輸階段,都按同一的責任內容負責。如果能查清發生損害的運輸階段,聯運承運人在賠償以後,可以向該段運輸的實際承運人追償。
十六. 網狀責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
聯運經營人對貨物損害責任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按照這種制度,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雖然對貨方仍負全程運輸的責任,但遇損害賠償不象同一責任制那樣,而是按發生損害的運輸階段的責任內容負責。例如,損害發生在海上運輸階段,按國際貨運規則辦理;如發生在鐵路或公路運輸階段,則按有關國際法或國內法處理。
十七. 航運公會貨櫃規則(container rules of freight conference)
在一些國家貨櫃船航線上,各航運公會為了壟斷各自航線上的貨櫃運輸,都分別制訂了供貨方使用的貨櫃運輸規則。這些規則,是由各公會針對公會營運範圍內的航線情況制訂的。因此,各公會的規則內容各不相同,但基本精神是相同的,即船貨雙方的責任是一樣的。規則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貨櫃裝卸港,集散運輸;
貨櫃運輸專用術語解釋;
各種運輸交接方式船貨雙方責任;
訂艙手續及貨運資料申報;
各類條款包括提單,加批條款,港口條款和意外條款;
提單簽發;
設備交接手續,使用免費時間和滯期費計收;
交貨手續;
運費計算方法及支付;
各種費用項目計收辦法,費率變更規定;
幣制,貶值,增值規定;
內陸運輸規定及收費。
十八. 交接方式(receiving and delivery system)
貨櫃運輸中,整箱貨和拼箱貨在船貨雙方之間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幾種:
門到門 (door to door): 由託運人負責裝載的貨櫃,在其貨倉或廠庫交承運人驗收後,負責全程運輸,直到收貨人的貨倉或工廠倉庫交箱為止。這種全程連線運輸,稱為“門到門”運輸;
門到場(door to cy): 由發貨人貨倉或工廠倉庫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貨櫃裝卸區堆場。;
門到站 (door to cfs): 由發貨人貨倉或工廠倉庫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貨櫃貨運站;
場到門(cy to door): 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貨櫃裝卸區堆場至收貨人的貨倉或工廠倉庫;
場到場 (cy to cy): 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貨櫃裝卸區堆場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貨櫃裝卸區堆場;
場到站 (cy to cfs): 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貨櫃裝卸區堆場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貨櫃貨運站;
站到門 (cfs to door): 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貨櫃貨運站至收貨人的貨倉或工廠倉庫;
站到場 (cfs to cy): 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貨櫃貨運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貨櫃裝卸區堆場;
站到站 (cfs to cfs): 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貨櫃貨運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貨櫃貨運站;
十九. 整箱貨 (full container load 簡稱:FCL)
為拼箱貨的相對用語。由發貨人負責裝箱、計數、積載並加鉛封的貨運。整箱貨的拆箱,一般由收貨人辦理。但也可以委託承運人在貨運站拆箱。可是承運人不負責箱內的貨損、貨差。除非貨方舉證確屬承運人責任事故的損害,承運人才負責賠償。承運人對整箱貨,以箱為交接單位。只要貨櫃外表與收箱時相似和鉛封完整,承運人就完成了承運責任。整箱貨運提單上,要加上“委託人裝箱、計數並加鉛封”的條款。
二十. 拼箱貨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簡稱:LCL)
整箱貨的相對用語,指裝不滿一整箱的小票貨物。這種貨物,通常是由承運人分別攬貨並在貨櫃貨運站或內陸站集中,而後將兩票或兩票以上的貨物拼裝在一個貨櫃內,同樣要在目的地的貨櫃貨運站或內陸站拆箱分別交貨。對於這種貨物,承運人要負擔裝箱與拆箱作業,裝拆箱費用仍向貨方收取。承運人對拼箱貨的責任,基本上與傳統雜貨運輸相同。
二十一. 箱位數(number of slots)
全貨櫃船所能記載的貨櫃箱數。每一艘全貨櫃專用船,均以20英尺換算單位來表示它的載箱量。
二十二. 箱位(slots)
在貨櫃堆場上,按照貨櫃相應的尺度畫成有規則的用以指示堆放貨櫃的格狀位置。在箱位上編有號碼,以利裝船。
二十三. 排號(bay number)
貨櫃在專用船上的橫排積載位置。編號方法,是從船首至船尾依此標明:01,02,03……。
二十四. 行號(row number)
又稱列號,貨櫃在專用船上的縱列積載位置。有兩種標號方法:一種是自左舷端向右依此標明:01,02……另一種是從中間的左右分標。左舷為單號,由中線向左編為:01,03,05……,中線向右舷編雙號:02,04,06……。
二十五. 層號(tier number)
貨櫃在專用船上的立體積載位置。編號方法分甲板和倉內兩種。甲板上的編號自上而下依此編號,並在數字前加一“D”字。艙內的編號自上而下依此編號,並在數字前加一“H”字。
二十六. 箱位號(slot number)
貨櫃在船上的積載位置。由六個數字組成,前兩個數字是排號,中間兩個數字是行號,後兩個數字是層號。例如箱位0402D1是表示這個貨櫃積載在第四排右舷第二行甲板第一層。
二十七. 貨櫃配載圖(pre-stowage plan)
貨櫃船裝箱的計畫圖。裝卸區據以裝箱。配載圖由外輪代理公司根據訂艙清單、裝箱但及堆場積載計畫編制。並在船舶抵港徵得船方同意後,即行裝船。如系中途靠港,船上已裝有貨櫃,就應將有關資料電告船上配載,等回電後據以編制。配載圖是由貨櫃船各排每列和分層的橫斷而構成。進行配載時,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保證船舶縱斷面的強度和船舶的穩性;
保持理想的吃水差,使船舶取得最好成績的航行性能,即具有良好的操縱性和快速性;
最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載重量和艙容;
保證貨櫃在艙內完整無損及在甲板上的安全;
要考慮便於裝卸作業;
多港裝卸時,必須注意,對以下靠港的裝卸不要造成翻艙。
二十八. 站場收據(dock receipt)
承運人委託貨櫃裝卸區、中轉站或內陸站收到整箱貨或拼箱貨後簽發的收據。站場收據由發貨人編制。如同一批貨物裝有幾個貨櫃時,先憑裝箱但驗收,直到最後一個貨櫃驗收完畢時,才由港站管理員在站場收據上籤收。站場在收到整箱貨,如所裝的箱外表或拼箱貨包裝外表有異狀時,應加批註。站場收據的作用,相當於傳統運輸中的大副收據,它是發貨人向船公司換取提單的憑證。
二十九. 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receipt)
貨櫃所有人或租用人委託貨櫃裝卸區、中轉站或內陸站與貨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間交接貨櫃及承運設備的憑證。交接單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給貨方,據以向區、站領取或送還重箱或輕箱。交接單第一張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條款,主要內容是貨櫃及設備在貨方使用期中,產生的費用以及遇有設備及所裝貨物發生損壞、滅失的責任劃分,及對第三者發生損害賠償的承擔。設備交接一般在區、站大門口辦理。設備包括貨櫃、底盤車、台車及電動機等。交接單分“出門”和“進門”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