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在貧困嘎查村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地點:貧困嘎查村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如期完成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任務,充分利用國家開發性金融扶貧政策,加快實施全旗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項目),促使項目資金規範運作,按照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特制定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資金是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行)為實施阿魯科爾沁旗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放的用於項目建設的貸款資金、旗財政籌集的項目資金以及納入預算的用於償還貸款的資金。
第二章管理機制
第三條該項目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實施,旗人民政府授權財政局作為購買主體,赤峰雙贏草業開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贏草業)作為借貸主體,以項目承接主體身份向國開行融資貸款。
第四條項目建設實行委託代建制,由雙贏草業委託涉及建檔立卡貧困嘎查村所在蘇木鄉鎮政府、子項工程主管部門代建,蘇木鄉鎮政府、子項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的項目評審、招標、管理等項目建設具體事宜。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五條項目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使用,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規定範圍以外以及其他商業開發建設項目。旗財政局要加強資金管理,規範項目資金使用流程,依照契約約定履行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支付義務。
第六條項目資金使用範圍僅限於全旗14蘇木鄉鎮60個建檔立卡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4大項9子項工程建設內容,具體包括:道路工程(通村公路、村內街巷)、飲水安全工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硬化工程、危土牆改造、綠化)、基屋組織和社會事業建設(衛生室、文化室、黨員活動室)。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七條項目資本金採取直接墊付與財政支付購買服務資金相結合方式總體籌集,一部分由財政部門直接通過蘇木鄉鎮政府支付,一部分採用旗財政以支付給雙贏草業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第八條項目貸款資金管理使用遵照國開行項目建設貸款資金使用有關要求前提下,按照項目建設進度,由施工單位提交工程進度支付申請,代建單位確認,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驗收,扶貧、財政、雙贏草業等部門參與會簽確認,由雙贏草業最終向國開行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請,項目貸款資金和資本金支付給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再分配支付給施工企業。
第九條項目資本金包括資本金、貸款資金在內,應嚴格內部控制,旗政府監察、審計、財政、發改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審計部門年度審計制度,結論報旗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條項目資金委託旗財政控制管理,憑施工單位開具給受託代建單位有效憑證支付,確保代建單位支付到建檔立卡貧困嘎查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雙贏草業負責項目建設檔案歸集。
第五章融資償還
第十一條項目貸款本息償還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財政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協定約定資金支付要求,償還項目建設融資資金由旗人大批准按年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足額及時支付。
第十二條雙贏草業設立項目貸款還本付息專用賬戶,在本息到期前5個工作日將本息資金足額劃入專用賬戶。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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