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論

吐蕃王朝官職中的一個系統,分大、中、小三級。大貢論即大相,藏文史籍說大貢論如當家主事之丈夫,對外事務均由其決斷;中貢論即副相;小貢論又稱“悉編掣逋”,《新唐書·吐蕃傳》譯為都護,是管理邊境地區被征服的其他民族的軍政事務的官員,負責領兵、聯防事務的兵馬都元帥、節度使以及地方兼管軍政的如本、千戶長、部落使等亦屬於此系統。貢論系統大致與唐朝的尚書省職責相當,為專掌王朝中央及地方的軍事、行政大權的職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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