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的部署與要求,推動農業現代化與城鄉一體化互促共進,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探索農業農村發展新模式,實現“村莊美、產業興、農民富、環境優”的目標,財政部決定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 文號:財辦〔2017〕29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檔案正文
財政部關於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辦〔201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的部署與要求,推動農業現代化與城鄉一體化互促共進,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探索農業農村發展新模式,實現“村莊美、產業興、農民富、環境優”的目標,財政部決定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應農村發展階段性需要,遵循農村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加強基礎設施、產業支撐、公共服務、環境風貌建設,實現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一二三產業“三產融合”、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積極探索推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新模式、新業態、新路徑,逐步建成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農為本。要以保護耕地為前提,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突出農業特色,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產業融合,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現代化水平;要保持農村田園風光,留住鄉愁,保護好青山綠水,實現生態可持續;要確保農民參與和受益,著力構建企業、合作社和農民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持續穩定增收,讓農民充分分享田園綜合體發展成果。
堅持共同發展。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組織在鄉村建設治理中的主體作用,通過農村集體組織、農民合作社等渠道讓農民參與田園綜合體建設進程,提高區域內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逐步實現農村社區化管理;要把探索發展集體經濟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積極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強和壯大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真正讓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成果。
堅持市場主導。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創新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全面激活市場、激活要素、激活主體,調動多元化主體共同推動田園綜合體建設的積極性。政府重點做好頂層設計、提供公共服務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攬。政府投入要圍繞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產業發展能力,重點補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短板,提高區域內居民特別是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堅持循序漸進。要依託現有農村資源,特別是要統籌運用好農業綜合開發、美麗鄉村等建設成果,從各地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循序漸進,挖掘特色優勢,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元性,建設模式多樣性;要創新發展理念,最佳化功能定位,探索一條特色鮮明、宜居宜業、惠及各方的田園綜合體建設和發展之路,實現可持續、可複製、可推廣。
二、重點建設內容
圍繞田園綜合體的建設目標和功能定位,重點抓好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生態體系、服務體系、運行體系等六大支撐體系建設。
(一)夯實基礎,完善生產體系發展條件。要按照適度超前、綜合配套、集約利用的原則,集中連片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田園綜合體區域內“田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整合資金完善供電、通信、污水垃圾處理、遊客集散、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條件。
(二)突出特色,打造涉農產業體系發展平台。立足資源稟賦、區位環境、歷史文化、產業集聚等比較優勢,圍繞田園資源和農業特色,做大做強傳統特色優勢主導產業,推動土地規模化利用和三產融合發展,大力打造農業產業集群;穩步發展創意農業,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開發農業多功能性,推進農業產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強化品牌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推進農村電商、物流服務業發展,培育形成1—2個區域農業知名品牌,構建支撐田園綜合體發展的產業體系。
(三)創業創新,培育農業經營體系發展新動能。積極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力,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土地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方式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最佳化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增加農業效益。同時,強化服務和利益聯結,逐步將小農戶生產、生活引入現代農業農村發展軌道,帶動區域內農民可支配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四)綠色發展,構建鄉村生態體系屏障。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最佳化田園景觀資源配置,深度挖掘農業生態價值,統籌農業景觀功能和體驗功能,凸顯宜居宜業新特色。積極發展循環農業,充分利用農業生態環保生產新技術,促進農業資源的節約化、農業生產殘餘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再利用,實施農業節水工程,加強農業環境綜合整治,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五)完善功能,補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短板。要完善區域內的生產性服務體系,通過發展適應市場需求的產業和公共服務平台,聚集市場、資本、信息、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推動城鄉產業鏈雙向延伸對接,推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完善綜合體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功能,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六)形成合力,健全最佳化運行體系建設。妥善處理好政府、企業和農民三者關係,確定合理的建設運營管理模式,形成健康發展的合力。政府重點負責政策引導和規劃引領,營造有利於田園綜合體發展的外部環境;企業、村集體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要充分發揮在產業發展和實體運營中的作用;農民通過合作化、組織化等方式,實現在田園綜合體發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業。
三、試點立項條件
(一)功能定位準確。圍繞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規模、有潛力的鄉村和產業,按照農田田園化、產業融合化、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路徑,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區為開發單元,全域統籌開發,全面完善基礎設施。突出農業為基礎的產業融合、輻射帶動等主體功能,具備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一體化發展的基礎和前景。明確農村集體組織在建設田園綜合體中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其在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礎條件較優。區域範圍內農業基礎設施較為完備,農村特色優勢產業基礎較好,區位條件優越,核心區集中連片,發展潛力較大;已自籌資金投入較大且有持續投入能力,建設規劃能積極引入先進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本,發展思路清晰;農民合作組織比較健全,規模經營顯著,龍頭企業帶動力強,與村集體組織、農民及農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較密切的利益聯結機制。
(三)生態環境友好。能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保留青山綠水,積極推進山水田林湖整體保護、綜合治理,踐行看得見山、望得到水、記得住鄉愁的生產生活方式。農業清潔生產基礎較好,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地方政府積極性高,在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套用、人才支撐等方面有明確舉措,水、電、路、網路等基礎設施完備。建設主體清晰,管理方式創新,搭建了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建設格局。積極在田園綜合體建設用地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探索,為產業發展和田園綜合體建設提供條件。
(五)投融資機制明確。積極創新財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考慮運用先建後補、貼息、以獎代補、擔保補貼、風險補償金等,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田園綜合體建設。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田園綜合體建設力度,積極統籌各渠道支農資金支持田園綜合體建設。嚴控政府債務風險和村級組織債務風險,不新增債務負擔。
(六)帶動作用顯著。以農村集體組織、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組織引導農民參與建設管理,保障原住農民的參與權和受益權,實現田園綜合體的共建共享。通過構建股份合作、財政資金股權量化等模式,創新農民利益共享機制,讓農民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七)運行管理順暢。根據當地主導產業規劃和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園綜合體的建設模式和運營管理模式。可採取村集體組織、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共同參與建設田園綜合體,盤活存量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通過創新機制激發田園綜合體建設和運行內生動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況。未突出以農為本,項目布局和業態發展上與農業未能有機融合,以非農業產業為主導產業;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違反國家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私人莊園會所建設;鄉、村舉債搞建設;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鋪攤子等情況。
四、扶持政策
綜合考慮各地發展建設基礎、開展試點意願、改革創新工作推進、試點代表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規劃、分年實施的方式,2017年,財政部確定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甘肅18個省份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中央財政從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每個試點省份安排試點項目1—2個,各省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試點項目個數。在不違反農村綜合改革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現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試點項目資金和項目管理具體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確定。同時,各試點省份、縣級財政部門要統籌使用好現有各項涉農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採取資金整合、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開展試點項目建設。經財政部年度考核評價合格後,試點項目可繼續安排中央財政資金。對試點效果不理想的項目將不再安排資金支持。
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本通知精神開展省級田園綜合體試點,每個省份數量控制在1—2個。如建設成效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後可逐步納入國家級試點範圍。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試點省份要建立健全財政部門牽頭負責(重慶市試點工作由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牽頭負責,下同),農村綜合改革機構、農業綜合開發機構分別具體組織並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協調發揮好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細化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開好頭起好步。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搭建田園綜合體基礎設施和產業政策平台。引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選擇田園綜合體建設模式,建立運行順暢的建設管理機制,為項目建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科學編制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各有關地區要科學編制試點項目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擬建設田園綜合體的基本情況、目標任務、區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設內容和任務;水土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管理和運營體制機制;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資源環境評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內容。
(三)嚴格試點項目管理。擬開展試點項目的縣(市、區),要成立以縣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財政部門及農村綜合改革機構、農業綜合開發機構牽頭落實,發改、國土、環保、水利、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田園綜合體建設領導小組,統籌組織試點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試點規劃和實施方案,按規定程式報送省級財政部門。
(四)堅持省級競爭立項。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組織以競爭立項的方式確定。要建立健全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項目競爭立項機制,擇優選項。競爭立項結果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作為主動公開事項向社會公開。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競爭立項的結果,將試點規劃和實施方案報財政部備案。
(五)加強資金監管和考核評價。各級財政部門及農村綜合改革機構、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要嚴格執行相關制度,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強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跟蹤問效和綜合分析評價,根據有關政策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處理。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動態管理,財政部將根據正式備案的試點規劃和實施方案,對試點項目進行重點考核。對考核評價結果較好的試點省份予以連續扶持並加大投入力度,繼續安排擴大試點範圍;對試點工作開展不力的將取消試點資格。
(六)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開展田園綜合體試點項目建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跟蹤項目實施及運行情況,不斷總結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取得預期成效。財政部將會同中央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各地開展田園綜合體的建設情況進行跟蹤調研指導,總結經驗,不斷完善試點政策。
(七)材料報送及要求。試點省份財政部門應於2017年6月30日前,分別向財政部農業司(國務院農村綜改辦)、國家農發辦報送田園綜合體試點材料(附電子文檔光碟)。在實施過程中有關具體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
在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財政部聯繫。

財 政 部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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