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了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目標和原則,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具體要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組織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
  • 日期:2002年12月
財會〔2008〕16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我國會計人員的準入資格考試,具有基礎性強和考生人數眾多的特點。在傳統考試模式下,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常具有組織難度大、投入成本高、運轉周期長等弊端。與傳統考試模式相比,無紙化考試能夠更加有效地確保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實時性,具有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節約考試資源、規範考試管理、方便考生應考等傳統考試不可替代的優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節約型政府的有力舉措,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發展的必然趨勢。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我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有序推廣和規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無紙化考試)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遵照執行。各部門、各地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推進無紙化考試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目標和原則
(一)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爭取用3–5年的時間,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進無紙化考試工作,提高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進一步規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提升考試權威性和公正性,甄選優秀的人才加入會計人員隊伍。
(二)開展無紙化考試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開展”原則。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開展無紙化考試,做到方式合法、程式合法、結果合法。
2.“以人為本”原則。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全面樹立服務考生、方便考生的理念,以考生為中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無紙化考試管理辦法和考務規則,簡化報名手續,最佳化網路服務、諮詢平台,合理規劃考試時間,科學設定考試場所。
3.“因地制宜”原則。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綜合利用現有條件,加強基礎調查、研究,在充分借鑑無紙化考試試點地區(或部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穩步推進無紙化考試工作,避免盲目上馬和重複開發。
4.“安全可靠”原則。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無紙化考試的特點,統籌安排考務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軟、硬體環境,提前設定預防考試過程中出現當機、斷電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無紙化考試環境的安全、可靠。同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考試紀律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確保無紙化考試過程的平穩、安全。
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具體要求
(三)無紙化考試,是以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最佳化的題庫資源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隨機組卷生成無紙化考試試卷(包括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進行考試,並及時生成考試成績,集考試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合格證(單)列印等為一體的、多元化、新型的會計從業考試管理模式。
(四)系統的建設與維護。開展無紙化考試的地區和部門,應當確保無紙化考試基本的軟、硬體建設資金要求,加強系統的基礎建設、後期維護和人員培訓,嚴格內部管理及保密制度,確保無紙化考試系統的穩定、安全、有效。
(五)題庫的開發建設。題庫是實施無紙化考試的關鍵環節。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重視無紙化考試題庫的開發建設工作。
題庫的開發建設應當完全覆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所有的知識點。現階段可由各地自行組織專家開發建設題庫;隨著此項工作的推進,財政部將統一組織專家開發建設題庫。
題庫中題目的類型可以是單選題、復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題、案例題、情景題等,其中,單選題、復選題、不定項選擇題的各選項在組卷時,應能做到隨機排列出現。
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重視題庫的保密工作和後期管理,制定題庫的保密規則,建立題庫定期更新機制,更新的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以確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前瞻性、時效性、先導性、權威性和優質性。
(六)考試報名工作的安排。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和程式在當地財政網站、考試管理機構網站和相關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告,並保留足夠的公告期。
採用現場報名方式的,報名現場應當配備具有直接讀取二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存儲信息功能的設備、採集考生影像的設備和採集考生指紋信息的設備等,增強考生信息錄入的準確性,加強對考生信息的審核程式,有效杜絕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採用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在網上報名頁面上告知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具備網上申請、圖片數據上傳、網上審核、線上支付、准考證下載列印等功能。同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的審核程式,採取現場覆核考生身份信息、現場採集考生指紋信息、現場核對考生影像等有效方式核實考生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杜絕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七)考試費用的確定。由於需要利用計算機考場組織無紙化考試,可能導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前期成本增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會同所在地或具有管轄權的發展改革委和物價管理部門研究制定考試收費標準,並及時予以公布。
(八)考試周期。在確保考生考試權利的基礎上,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無紙化考試考場數量和考生數量,合理確定無紙化考試周期。
(九)考場的部署。無紙化考試需要部署計算機考場組織考試工作,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以建立自有計算機考試基地為主;在安全可控的條件下,可適當利用社會資源部署計算機考場。
(十)考場的監管。無紙化考試現場應當設定巡考和監考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考務工作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時採用考場視頻監控系統對考場進行監管。
(十一)電子試卷的生成、下載、發放和成績判定。電子試卷應由無紙化考試系統隨機生成。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控制無紙化考試電子試卷的生成、下載和發放。
電子試卷生成時間,應當在充分考慮所需生成試卷數量和伺服器工作性能的基礎上,合理加以確定,一般不超過24小時,允許各計算機考場在考試開始前的24小時之內下載。電子試卷在生成時應自動加密,在開考前保持加密狀態。只有在指定的考試時間,考生登錄考試系統後,電子試卷方可自動解密打開。考試終端設備應當與伺服器保持時間同步,不得在考試開始後作任何調整。規定的考試結束時間到達後,考試系統應能立即強制中止考試並收卷。考生成績應由考試系統自動判定生成。
(十二)考生試卷和成績的保存。考試過程中,無紙化考試系統能夠定期自動保存考生答題情況,以預防當機、斷電、誤操作等突發事件而造成的考試中斷。考試結束後,考生的考試成績應由考場統一回收至資料庫並永久保存,考生的電子試卷應當在資料庫中至少保存1年;有條件的地區,可專設一台伺服器作為考試試卷和考試成績資料庫的備份設備。
(十三)考試軟體標準化接口要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自行開發、使用無紙化考試軟體系統時,應當留有與財政部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或信息平台的標準化接口,為實現全國會計從業資格網路化管理創造條件。
三、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組織領導
(十四)無紙化考試工作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進行歸口管理。
財政部統籌領導全國無紙化考試工作。按照《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提出無紙化考試指導性意見,督促、協調、檢查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無紙化考試工作,並負責全國會計從業資格信息化管理接口建設等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後勤部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分別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無紙化考試工作。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提出開展無紙化考試的實施方案,制定無紙化考試的規章、制度,具體組織無紙化考試工作,定期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備案。
財政部(章)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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