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採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庫〔2014〕37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 發文時間:2014年4月14日
通知涉及單位,通知目的,通知全文,分類推進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加強政府採購服務項目採購需求管理,靈活開展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活動,嚴格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履約驗收管理,推進政府採購服務項目績效評價,

通知涉及單位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通知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採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分類推進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

根據現行政府採購品目分類,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分為三類:
第一類:
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公文印刷、物業管理公車租賃系統維護等。
第二類:
為政府部門為履行巨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法規政策、發展規劃、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後期宣傳、法律諮詢等。
第三類:
為增加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包括:以物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等;以人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要按照“方式靈活、程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針對服務項目的不同特點,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採購方式、評審制度與契約類型,建立健全適應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特點的新機制。

加強政府採購服務項目採購需求管理

推進制定完整、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的服務採購需求標準。第一類中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標準由集中採購機構提出。其他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標準由採購人(購買主體)提出。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制定採購需求標準時,應當廣泛徵求相關供應商(承接主體)、專家意見。對於第三類服務項目,還應當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品目制定發布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的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標準。
加強採購需求制定相關的內控管理。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確保政府採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採購檔案準備與驗收等不相容崗位分設。

靈活開展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活動

簡化採購方式變更的審核程式。採購人要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採購方式。對於採購需求處於探索階段或不具備競爭條件的第三類服務項目,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適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財政部門要簡化申請材料要求,也可以改變現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實行一攬子批覆。
積極探索新的政府採購契約類型。各地各部門可以根據政府採購服務項目的需求特點,靈活採用購買、委託、租賃、雇用等各種契約方式,探索研究金額不固定、數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許經營服務等新型契約類型。各省級財政部門可在此基礎上制定發布相應的契約範本。
積極培育政府購買服務供給市場。對於有服務區域範圍要求、但本地區供應商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的服務項目,採購人可以採取將大額項目拆分採購、新增項目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等措施,促進建立良性的市場競爭關係。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採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契約。

嚴格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履約驗收管理

完善服務項目履約驗收管理制度。採購人或者集中採購機構應當按照採購契約規定組織履約驗收,並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服務要求的履約情況。第二類服務項目,供應商提交的服務成果應當在政府部門內部公開。第三類服務項目,驗收時可以邀請第三方評價機構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以人為對象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還應按一定比例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
鼓勵引入政府採購履約擔保制度。對於金額較大、履約周期長、社會影響面廣或者對供應商有較高信譽要求的服務項目,可以探索運用市場化手段,引入政府採購信用擔保,通過履約擔保促進供應商保證服務效果,提高服務水平。

推進政府採購服務項目績效評價

建立績效評價與後續採購相銜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強服務項目政府採購績效評價,對項目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對於服務項目驗收或者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供應商,在同類項目的採購中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
各地各部門應當根據上述原則和要求,積極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條件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的具體操作程式和辦法,確保服務採購環節的順暢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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