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最佳化農業生產投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停止執行。現就有關戰影墓擔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鉀肥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化肥的具體範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市謎葛。進口環節乃匪阿尋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見附屬檔案。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鍵煉遙條第2項和第4項“化肥”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化肥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去捆雄於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9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籃項雅》(財稅〔2005〕87號)、《財政埋煮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 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屬檔案: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附屬檔案: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進口環節恢復徵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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