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是根據《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天津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及有關內容調整修改檔案,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 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

發文通知

關於印發《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工會小組: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機關工會財務收支行為,加強機關工會預算管理和監督,保障機關工會健康發展和職能有效發揮,不斷提高機關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機關工會修訂完善了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已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

辦法全文

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局機關工會財務收支行為,加強機關工會預算管理和監督,保障機關工會健康發展和職能有效發揮,不斷提高機關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天津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及有關內容調整修改檔案、《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管理使用負面清單(暫行)》《天津市工會經費實施項目制和差異化管理辦法<暫行>》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局機關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確的“八不準”,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三條 局機關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堅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機關工會的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遵守中央規定、財經法律法規、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天津市委要求,認真執行工會會計制度和天津市總工會相關規定。
(二)依法獲取原則。機關工會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各項收入。
(三)經費獨立原則。機關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設立獨立經費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機關工會經費各項收支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五)服務職工原則。機關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最佳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機關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機關工會經費各項收支要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定期公布賬目,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實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監督原則。機關工會經費收支要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監督,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二章 機關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 局機關工會各項經費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局機關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是指我局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機關工會撥繳的經費中按規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機關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是指我局依法對機關工會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其他收入,是指機關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機關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第五條 局機關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服務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第六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機關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宣傳活動、會員活動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一)職工教育支出。
1.用於機關工會開展的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
2.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酬金按照市總工會《關於轉發< 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3.用於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獎勵範圍不能超過參加培訓學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獎勵遵循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的原則,獎勵標準在培訓方案中明確,物質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0元/人。
(二)文體活動支出。
1.用於機關工會開展或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餘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1)機關工會開展各類比賽確因需要可以為參加人員購買最高不超過100元的服裝。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可以按照上級工會要求或根據實際情況為參賽人員發放統一服裝,每人標準最高不超過500元。
(2)機關工會開展體育比賽聘請具有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裁判技術等級人員,每場每人裁判費最高不超400元,聘請其他裁判人員每場每人裁判費最高不超過200元。
(3)機關工會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可以聘請教練進行指導,教練酬金為具有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教練等級人員,每天每人最高不超過400元,其他教練人員每天每人最高不超過200元。
(4)機關工會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類比賽,組織參賽人員進行集中訓練,可以向參賽人員以現金形式發放訓練補助,每天每人最高不超過100元,每次比賽每人累計發放訓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
(5)機關工會在組織開展各類比賽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為參賽人員在參賽期間購買保險。購買險種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6)機關工會在組織開展各類文體活動中,可以聘請輔導老師,輔導老師酬金每次每人最高不超過200元。
2.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各項活動要遵循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的原則,活動方案中要明確獎勵辦法、標準和等次,獎勵範圍不能超過參加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物質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0元/人。同時,向未獲得獎項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活動每人最高不超過100元,機關工會全年在開展同類活動時,對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累計每人不得超過500元。
3.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一伙食補助費。
(1)機關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一般不安排就餐,確因需要每天可為參加人員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標準不得超過60元/人,嚴禁以現金形式發放。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可以為參加人員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早餐最高不超過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過60元/人,嚴禁以現金形式發放。
(2)機關工會工作人員在組織開展本單位或上級工會各類活動過程中,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早餐最高不超過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過60元/人,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可以以現金的形式對工作人員發放一伙食補助費、夜餐費,每餐補助標準不得超過60元/人,每日最高補助不得超過140元/人。
(三)宣傳活動支出。
1.用於機關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2.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
3.用於機關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4.用於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等活動的獎勵費。各項活動要遵循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的原則,活動方案中要明確獎勵辦法、標準和等次,獎勵範圍不能超過參加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物質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0元/人。同時,向未獲得獎項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活動每人最高不超過100元,機關工會全年在開展同類活動時,對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累計每人不得超過500元。
5.機關工會開展各類比賽確因需要可以為參加人員購買最高不超過100元的服裝。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可以按照上級工會要求或根據實際情況為參賽人員發放統一服裝,每人標準最高不超過500元。
(四)會員活動支出。
1.用於機關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或發放電影券)、文藝演出、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等的支出。活動支出先由會費列支,當會費不足時,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機關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1)用於舉辦慰問職工文藝演出,邀請演員的演出補助每場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
(2)用於文藝匯演等活動的獎勵費,要遵循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的原則,活動方案中要明確獎勵辦法、標準和等次,獎勵範圍不能超過參加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物質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0元/人。同時,可以向未獲得獎項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活動每人最高不超過100元,機關工會全年在開展同類活動時,對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累計每人不得超過500元。
2.用於機關工會在重大節日(傳統節日)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
(1)工會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的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為向會員發放指定單位的消費券或提貨單,用於購買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民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嚴禁發放現金和各種購物卡。發放標準須控制在機關工會當年全部經費收入的50%以內,全年節日慰問品最高每人不得超過1600元,發放範圍為全體工會會員。
(2)機關工會用工會經費給予工會會員過生日的慰問,為向會員發放面值不超過300元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機關工會在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一般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提出購買慰問品的具體名目,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慰問品上標明“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機關工會”字樣。此類情況由工會小組向局機關工會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意後實施。
(4)通常情況下,在會員每年首次生病住院治療時給予一次性500元慰問金;會員或直系親屬去世,機關工會給予600元的慰問金,慰問範圍主要包括:會員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此類情況由各工會小組據實掌握,工會小組向局機關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同意後執行。
(5)對持有天津市工會會員服務卡的在職會員,因工傷、患職業病或重病住院,且符合《天津市總工會關於設立職工重病關愛資金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慰問條件,機關工會按規定向上級工會申請會員每年首次住院給予一次性2000元慰問金。
(6)為體現工會組織的關懷,機關工會應關心退休人員生活情況。機關工會為當年退休的每位會員購買紀念品,紀念品根據會員需要由局機關工會委員會購買,不同職務、級別會員的標準統一,最高不超過1000元,發放時間為會員正式退休當月。嚴禁發放各種商業預付卡、購物卡、電子禮品卡、消費券等。
(7)本單位退休人員去世,機關工會給予600元的慰問金。
(五)其他活動支出。
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第七條 職工服務支出,是指機關工會開展職工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職工創新活動、建家活動、職工書屋、職工互助保障、心理諮詢等工作發生的支出。
(一)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用於機關工會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獎勵要遵循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的原則,活動方案中要明確獎勵辦法、標準和等次,獎勵範圍不能超過參加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物質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0元/人。同時,可以向未獲得獎項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活動每人最高不超過100元,機關工會全年在開展同類活動時,對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累計每人不得超過500元。
(二)職工創新活動支出。用於機關工會開展的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職工創新工作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建家活動支出。用於機關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方面的支出。
(四)職工書屋活動支出。用於機關工會為建設職工書屋而發生的圖書購置以及維護的支出。
(五)其他服務支出。用於機關工會開展會員和職工普惠制服務、互助保障、心理諮詢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第八條 維權支出,是指機關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
(一)勞動關係協調支出。用於機關工會推進創建勞動關係和諧單位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契約諮詢活動、集體契約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支出。用於機關工會開展民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以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的職工勞動保護髮生的支出。機關工會可以向全體職工發放防護極端惡劣天氣的物品,每年每人累計最高不超過100元。
(三)法律援助支出。用於機關工會向職工民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支出。用於機關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工會會員本人、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的,機關工會給予救助,機關工會在開展困難職工幫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全總、市總關於困難幫扶的規定和要求,嚴禁超標準、超範圍使用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五)送溫暖支出。用於機關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機關工會嚴格按照市總工會冬季送溫暖、兩節慰問、暑期慰問等有關規定和通知要求落實相關工作。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機關工會補助職工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九條 業務支出,是指機關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支出。用於機關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發生的支出。講課酬金按照市總工會《關於轉發<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會議支出。用於機關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
(三)專項業務支出。用於機關工會開展工會組織建設、專題調研、女職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於機關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十條 資本性支出,是指機關工會用於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一條 其他支出,是指機關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淨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四章 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第十二條 機關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視預決算工作,每年年初要圍繞市總工會、市級機關工會聯合會和局黨組確定的中心工作,認真研究和編制預算,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預算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依法組織職工開展民主管理,各項支出要做到年初有預算、實施有計畫、執行有方案,切實發揮監督作用,充分行使經費審查委員會等機構的日常監督權和審議決定權。凡涉及會員和職工切身利益的物質獎勵、職工福利等支出需集體研究制定具體標準,並向局黨組報告審批。
第十四條 機關工會要切實健全制度體系,規範財務行為,加強內部控制,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如本規定與天津市總工會的最新規定、要求不一致,按照天津市總工會的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機關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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