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44號――關於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公告

《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44號――關於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公告》是2011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的一份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44號――關於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公告
  • 發布單位:財政部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44號――關於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公告
財政會計
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44號
財政部
2011-7-20

法規內容

關於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公告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試點商業銀行櫃檯)、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續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檯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計畫續發行300億元,實際續發行面值金額為310.3億元。
三、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起息時間、票面利率等要素均與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相同,即起息日為2011年6月16日,票面年利率為3.99%,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16日、12月16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6月16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本期國債續發行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經招標確定的續發行價格為99.89元,折合年收益率為4.06%。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從7月27日起與原發行部分309億元合併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契約分銷部分應於2011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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