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農業部關於實施《副食品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農業部關於實施《副食品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4.10.20由財政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國內貿易部, 農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農業部關於實施《副食品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0月20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國內貿易部, 農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農業部聯合制定的《副食品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副食品是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副食品市場的波動,直接影響人民生活的穩定,政府必須進行有效的巨觀調控。副食品風險基金是平抑副食品市場價格,促進副食品生產穩定增長,維護副食品流通秩序,深化副食品價格改革,實施副食品巨觀調控的專項基金。
建立副食品風險基金制度,是黨和政府加強副食品巨觀調控的重大政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民眾生活的關心。建立副食品風險基金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副食品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實施副食品巨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充分認識建立副食品風險基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儘快建立和健全地方副食品風險基金。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領導、協調和督促,確保副食品風險基金管理辦法順利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