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律事實,是指符合財政法所規定,並能引起財政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情況。構成財政法律事實的要件有二:一是客觀情況;二是這種客觀情況要為財政法所確認。財政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前者指當事人有意識的活動,後者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一定是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具體的行為或事件,它並不等同於法律中被立法者所抽象概括的事實,但這種具體的行為或事件一定是被包含在法律中的,否則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調整。在一個法律關係的演變中,這種具體的事件或行為可能是一個,如雙方當事人簽定契約,也可能是多個事實組合,即事實構成,如一個商品房買賣關係的建立,既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定買賣契約,還需要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缺少任一行為,都不能產生有效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