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值所得稅,不論個人特徵如何,給一切窮人有保證的最低收入的現金轉移支付制度。即超過一定收入水平的家庭交給政府個人所得稅,收入低於一定水平的家庭從政府取得現金援助。負值和正值的稅金都由國內稅務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負值所得稅
- 定義:不論個人特徵如何,給一切窮人有保證的最低收入的現金轉移支付制度
分類
這種制度設計以社會平均收入為“零稅負線”,在社會平均收入50%~60%處設立“貧困線”,以零稅負線和貧困線將所有居民家庭劃分為三部分:人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收入線的,交納個人所得稅,稱為正值所得稅;人均收入在零稅負線和貧困線之間的,免交個人所得稅,稱為零所得稅;人均收入低於貧困線的,則從政府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中自動得到現金補償,稱為負值所得稅。
從這個意義上說,負值所得稅與正值所得稅構成了一個調整收入差距的社會政策系統。負值所得稅制理論是美國經濟學家P.A.薩繆爾森、W.O.諾德豪斯等人在《經濟學》(1948)一書中提出的。
20世紀80年代以後,西方世界的經濟進入“滯脹”時期,貧困問題嚴重,該理論更加得到重視。負值所得稅理論只是一個理想主義的理論,迄今為止並沒有一個國家實行。負值所得稅理論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是一種最為直接的解釋,將個人所得稅看作政府對於貧困家庭進行現金援助的直接資金來源,明確了政府對貧困家庭的責任以及現金援助的合法性,對於中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個很好的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