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東齊尼案(Bertoncini Case)法國最高法院1961年判決的案件。本案當事人是一對義大利夫妻。一審法院和抗訴法院已先後判決他們離婚。妻子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訴,指責抗訴法院不顧他們本國法禁止離婚的規定依照法國法判決他們離婚。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根據抗訴法院的判決內容及有關訴訟材料,當事人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既未提請法官注意他們的共同國籍,也未請求法官適用義大利法;他們在最高法院首次提出義大利法對該訴訟事件的可以適用性及其具有不同於法國法的內容,這不能為最高法院所接受。基於上述理由,最高法院駁回了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