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貝寧全國公民投票通過新憲法,並於1991年2月舉行立法選舉,產生貝寧共和國第一屆國民議會,阿德里安·溫貝吉(Adrien Houngbédji)當選議長;1995年3月舉行第三屆立法選舉,布魯諾·阿穆蘇(Bruno Amoussou)當選議長;1999年3月舉行第三屆立法選舉,阿德里安·溫貝吉當選議長;2003年3月舉行第四屆立法選舉,總統派以較大優勢勝出,科拉沃萊·伊吉(Kolawoléldji)當選議長;2007年3月舉行第五屆立法選舉,總統派獲得議會絕對多數,馬蒂蘭·納戈(Mathurin Nago)當選議長
簡史,地位,選舉與產生,職權,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史
。
地位
國民議會是僅次於政府的第二大國家機構,對政府進行制約。只有國民議會有權向高等法院對總統和政府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所犯叛國和違法行為提出訴訟。
國民議會有權任命憲法法院的7名成員中的4名,有權推舉高等法院13名成員中的6名。同時,憲法法院對議會的行為以及其通過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對總統選舉、立法選舉和全民公決的透明、自由、可信度進行監督,宣布選舉結果並對爭議問題進行審查。
選舉與產生
議員由選民(年滿18周歲的貝寧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候選人需年滿25歲,無年齡上限。議會選舉應在本屆議會任期屆滿之前60天舉行。
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Commission électorale nationale autonome,CENA)為選舉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選舉的籌備、組織、監督和選票集中。CENA獨立於其他國家機構,享有自治權,預算獨立,有自己的內部章程。常務行政秘書處(Secrétariat administratif permanent,SAP)為CENA常設機構,負責兩次全國選舉(包括總統選舉、立法選舉、市鎮選舉)間CENA的銜接工作。CENA由17名成員組成,其中2人由總統指定,13人由議會指定,1人由民間社會指定,1人為CENA常務行政秘書處成員。在選舉最終結果宣布後45天內,CENA向所有相關機構提交活動總報告,終止職權。選舉結果的有效性須由憲法法院宣布確認。
第五屆議會於2007年3月31日選舉產生,系貝寧民主化後的第5屆議會,共有83名議員,其中女性議員8名,分別來自12個政黨或政黨聯盟。其中貝寧崛起貝殼力量(Force Cauris pour un Bénin Emergent,FCBE)35席,民主動力聯盟(Alliance pour une Dynamique Démocratiquc,ADD)20席,民主復興黨(Parti du Renouveau Démocratique,PRD)10席,中堅力量(Force Clé,FC)4席,接班人聯盟(Union Pour la Reléve,UPR)3席,民主進步聯盟(Union Nationale Pour la Démocratie et le Progrès UNDP)、希望力量(Force Espoir,FE)、貝寧崛起同盟(Coalition pourun Bénin Emergent,CBE)、復興聯盟(Alliance du Renouveau,AR)等各2席,進步力量聯盟(Alliance des Forces du Progrès,AFP)、民主與社會進步黨(Partie pour la Démocratie et le progrès Social,PDPS)、重建希望黨(Restaurer l’Espoir,RE)等各1席。
職權
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行使立法權,制定或通過法律、法令,通過口頭、書面質詢或組織議會調查小組等形式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審議、批准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組織結構
議長擁有對議會的領導權,在國內國際政治領域代表議會,主持召開議會全會、議會領導辦公室會議以及議會各團體主席會議並主持議會的討論;是議會執行機構及議會預算的總負責人;在總統休假時,暫時代理總統的部分職權;可就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視聽和通訊委員會主席以及國家授勳局局長的提名發表意見;可在總統授權或議員絕對多數通過的情況下召開特別會議;有權在經討論後宣布草案和提案無效;有權在議會各團體主席會議討論後,任命議會行政秘書長。
議會領導辦公室由7人組成,系根據議會內部章程由議員選舉產生,包括議長,第一副議長,第二副議長,首席總務長,第二總務長,首席秘書,第二秘書。
議會下設5個不同的常務技術委員會,其成員系根據議會內部有關規定,由各議會黨團依據其議員在議會中的比例提出相應的候選人提交議會審議,議員投票選出,分別是:法律、行政和人權委員會,財政和貿易委員會,計畫、設備和生產委員會,教育、文化、就業和社會事務委員會,對外關係、發展合作、防務和安全委員會。
會議制度
議會每年例行召開兩次全會,每次會期不超過3個月。第一次會議從4月上半年開始,第二次會議從10月下半月開始。會議開始時,如果議員沒有超過半數,應推遲3天舉行。必要時,可召開特別例會。議會亦可應共和國總統或絕對多數議員的要求召開特別會議,但會期不得超過15天。
議會2009年第一次特別會議原定於3月7日開幕,因出席議員未達到法定人數推遲至3月10日開幕,於3月20日閉幕。2009年第二次特別會議也於3月23日推遲至26日開幕。
立法程式
議長在議會全會上宣布將法案遞交議會領導辦公室,並指定相關委員會對法案進行研究審查。該委員會完成審查報告後,向全體議員分發審查報告和法案。議員在全會上首先討論並通過審查報告,再逐條審查並投票通過法案的所有條文,最後投票通過該法案。
議員制度
議員享受議員割免權。任何議員都不得因履行職務時的言論或投票被起訴、逮捕、拘押或審判;會期內,對議員進行刑事起訴或逮捕必須徵得議會的同意;休會期間,對議員進行刑事起訴或逮捕必須徵得議會領導辦公室的同意;若議會三分之二絕對多數議員投票要求,對議員的拘押或起訴將被取消。議員享受法律規定的津貼。
黨團
根據議會內部章程,滿9名議員可以成立一個議會黨團。議會現共有7個黨團,分別是:崛起貝寧—團結和進步黨團(Bénin mergent《Solidarité et Progrès》),民主—崛起黨團(Démocratiemergence),民族統一黨團(Unité Nationale),民主動力聯盟—民族與發展黨團(AddNation et Développement),民主動力聯盟—和平與進步黨團(AddPaixet Progrès),民主復興黨—社會革新黨黨團(PRDPRS)和議會13人小組黨團(G13)。其中前三個為總統派黨團,後四個為未公開聲明的發對派黨團。
辦事機構
議會行政事務由行政秘書處負責,下設立法事務辦公室和財務後勤事務辦公室,行政秘書長與行政副秘書長負責協調兩個辦公室相關工作。行政秘書處還設有四個直屬處室,分別是執行秘書處、負責協調與議員關係處、負責議會間合作處以及信息處。此外,議會還有國家財政預算調控評估分析室和議會發展政策分析室等支持機構。
對外交往
議會有自主對外交往的權利,資金來源為議會預算和自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