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來合,傈僳語音譯,亦稱“哈米貝來合”,意為“土地伙有共耕”。雲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區歷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種土地伙有共耕的原始協作形式,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過渡形式,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轉化而來。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家族公有為基礎的伙有共耕,以家族血緣關係組成共耕小組,共同耕種家族公地或共同開墾的荒地,家族成員共同出籽種和勞動力,收穫時按戶及勞動多寡平均分配;另一種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伙有共耕,是通過親友、婚姻或買賣關係結合起來的,土地歸私人所有,可以自由組合,籽種、勞力由參加共耕戶共出,產品仍實行平均分配。參加者最多8戶,最少2戶,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一家農戶可同時加入兩個以上的共耕組,有的多至同時參加6個組。但富裕戶和村寨頭人往往以多出籽種或土地,少出或不出勞力,對貧苦農戶進行勞力剝削;也有人利用協作,在原始互助外衣的掩蓋下,達到僱工剝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