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豬花
- 歷史意義:被販賣到海外的女子
- 出現時期:明清時期
歷史,生存狀態,
歷史
1614年,明朝政府禁止洋人商人收買明朝女子,否則按照明朝政府法律處理。
清兵入關之後,沿襲明朝政府的政策,繼續“海禁”。
1840年,大英帝國和清朝政府展開了“鴉片戰爭”,從此打開清政府國門,大批的豬仔被賣到美洲當華工,一些洋人開始做起販賣豬花的生意。洋人教唆豬仔攜帶豬花一起出洋,之後,慢慢演變成擄掠和拐賣,其主要策略是:綁架或引誘手段強賣、拐騙;自願賣身。拐賣的典型案例有:1853年,英屬香港的豬花價格是40大洋,女子的年齡是10到15歲,“協義堂”1852年開始拐賣女子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每人50大洋,在美國交貨的時候每人1000大洋,從1852年到1873年,協義堂一共賣出清朝女子6000人。自願性質的例子有:1854年,妓女“阿彩”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賺錢回到英屬香港,她哄騙了一些女子隨她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賣淫,自己當了妓院的老闆娘。
1870年,美國一共有華人三萬到四萬人,女子2000人,除了100多是華工的親屬之外,其他都是豬花。
由於豬花和豬仔的這段血淚史並不光彩,所以中國台灣地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未做相關研究,反而日本學者“可兒弘明”寫了《“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一書來記載這批人的血與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