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

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

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是指江西南昌“豫章書院”涉嫌非法拘禁學生一案,該案曾引發廣泛關注。2020年7月3日上午,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主要審理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庭審中,三位被害人向吳軍豹等人索賠精神損失費、治療費等,並請求法院判令吳軍豹公開向學生及家長賠禮道歉。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吳軍豹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任偉強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張順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屈文寬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陳賓免予刑事處罰,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偉、陳某某、周某某的訴訟請求。12月3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原判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21年2月,江西高院指定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異地管轄此案。3月,“豫章書院案”移送同省異市法院審判。

2023年3月31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重審開庭,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4月28日,豫章書院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獲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業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
  • 發生時間:2017年10月
  • 發生地點:南昌市青山湖區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審理,一審開庭,一審宣判,發回重審,改變管轄,開庭重審,公開宣判,公開道歉,事件評論,

案件背景

豫章書院全稱為“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位於南昌市青山湖區,是2013年5月16日成立的一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該校的創辦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吳軍豹,校長為任偉強

案件經過

2017年10月,“豫章書院”以戒網癮之名,被媒體曝光存在對學生嚴重體罰、囚禁、暴力訓練等諸多問題。
一位2014年因叛逆被送入該校的學生張華(化名)介紹,剛被送進來時,就被關進了“小黑屋”。“一進去就被六七個教官圍著,把身上所有手錶、皮帶、眼鏡等有‘危險’的東西都脫掉。”那七天,張華的吃喝拉撒睡全在一個差不多十平方的房間裡,沒出來過。“感覺被綁架,後面幾天有想死的心,想過撞牆。”
而被體罰是書院裡經常發生的事情。因為偷偷吸菸被發現,小華說曾被五個教官按著打。那一次被打,他一個禮拜不能躺著睡,傷痕過了三個多月才消除。“不知道是不是鋼筋,反正鐵的應該是。”小華沒有看清楚那根打他的器物,但他被懲罰的身體卻給了他最直接的感受。“手指大小粗,打起來發出‘咻咻咻’的聲響。”被打了十下的小華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直言“生無可戀”。
同年10月30日,南昌市青山湖區多部門聯合調查後回應,網帖反映的問題部分存在,該校確實有罰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為和相關制度。隨後,“豫章書院”被當地主管部門註銷辦學資格
2017年10月30日晚,南昌市青山湖區官方微博發布調查結果。經調查,網貼反映的問題部分存在。書院確有罰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為和相關制度。對此,已責成區教科體局依法依規對該教育機構進行處罰,對於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因學員羅偉等人向警方報警,2019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吳軍豹等5人批准逮捕,隨後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此案於2020年4月底以網路開庭的形式,由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

案件審理

一審開庭

2020年4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豫章書院案”。
2020年7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非法拘禁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四個多小時。

一審宣判

2020年7月7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軍豹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被告人任偉強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被告人張順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屈文寬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陳賓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處罰。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偉、陳某某、周某某(網名“貝貝”)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共同出資,經報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區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簡稱“豫章書院”)。該校於2014年1月7日經批准增掛“青山湖區陽光學校”校牌,承擔重點青少年的教育和行為矯正。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吳軍豹(該校理事長)、任偉強(該校校長、法定代表人)等人違反辦學許可規定,對該校學生施行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在校內設立“煩悶解脫室”(亦稱“齋戒室”“靜心室”),將學生帶入其中進行禁閉並安排人員專門看管,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煩悶解脫室”由任偉強負責安排看管人員值班,張順(該校安全處主任)負責落實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員,屈文寬(該校教官)、陳賓(該校教師)參與輪班值守看管。其間,先後分別禁閉被害人羅偉、劉某某、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肖某某、塗某、朱某某、付某某、羅某某、周某某等人(除羅偉外,前述十一人當時均系未成年人),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上述十二名被害人至豫章書院就讀,均經其家長同意。
2019年11月12日,吳軍豹、任偉強、張順、陳賓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2019年11月13日,屈文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件審理中,被害人羅偉、陳某某向吳軍豹、任偉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周某某向吳軍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軍豹、任偉強公開道歉、返還學費、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賓表示服判,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均表示需考慮決定是否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偉、周某某當庭表示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訴訟代理人表示需徵求陳某某的意見決定是否抗訴,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發回重審

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原判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1年2月,江西高院指定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異地管轄此案。

改變管轄

2021年3月24日,“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被害人羅偉收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寄送的改變管轄通知書顯示,該案已改由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判。

開庭重審

2023年3月31日上午9時30分,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分別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定罪量刑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5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宣布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團委、婦聯、教育部門人員、媒體記者和民眾等旁聽了庭審。

公開宣判

2023年4月28日,豫章書院案在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共同出資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簡稱“豫章書院”),2017年11月3日,該校經批覆註銷、停辦。辦學期間,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違規對該校學生施行所謂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即將部分學生帶到“煩悶解脫室”進行禁閉,並安排人員專門看管,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張順負責管理看管人員,並與被告人屈文寬參與輪班值守看管。被告人陳賓系教師,在看守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學校安排參與輪班值守。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陳賓於2019年11月12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被告人屈文寬於2019年11月13日被抓獲歸案。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在《新法治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就其犯罪行為向被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在辦學過程中,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慮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及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並根據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決定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對其適用從業禁止措施,遂對被告人吳軍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任偉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張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屈文寬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陳賓免予刑事處罰。
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
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
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賠償學費、往返豫章書院的交通費、維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範疇,依法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治療費用、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依法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均表示服判不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抗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抗訴。

公開道歉

2023年4月25日,江西豫章書院案的4名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在出版的江西《新法治報》第06版刊登了致歉聲明,向受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4名被告人在致歉聲明中稱,他們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在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辦學過程中,採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錯誤教學方式,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我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通過媒體向受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事件評論

“學校和家庭‘生病’卻讓孩子‘吃藥’,本質上是家長對孩子管教能力缺失。很多孩子在學校得不到正常的引導,病急亂投醫。”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關注到豫章書院的問題。
姚建龍認為,無論是專門學校還是普通學校,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教育機構都不能體罰和虐待學生。法律規定就是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在姚建龍看來,很多國家對未成年人暴力實行零容忍原則。任何名義的暴力管教都是被禁止的。我國的傳統文化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對於管教孩子,現行法律對於家長還是留有一定的空間——法律禁止家長虐待孩子,但沒有明確禁止體罰。
學校的老師是不是有懲戒權?在姚建龍看來,表面上是沒有的,但是實際操作中老師不可能不管學生。豫章書院的案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就是,老師懲戒權的邊界在哪裡?法律的界限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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