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豐都縣三合街道第二行政樓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行銷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領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一)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管理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五)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
(十八)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安全監管、信訪穩定、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黨群、人事編制、資產財務、內部審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內部安全和目標考核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牽頭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綜合調研、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扶貧工作。
產業規劃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管理。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和利用,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監督指導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協調、處理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統籌推進全域旅遊。統籌指導、協調、匯總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重點目標任務,負責產業統計、考核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招商引資、生態文明等工作。
行業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法規。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依法依規對文化、體育、文物、廣電、旅遊的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承擔等級評定及日常監管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指導、監督文化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等。
文化科:貫徹並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統籌推進基層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指導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保護與傳承;指導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體育科:擬訂全縣體育事業、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規劃、申報、管理、監督、實施體育運動項目和體育設施項目。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民眾體育活動、競技體育和重大體育賽事。指導縣級以上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青少年業餘體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業餘訓練。指導、管理體育社會組織。指導優秀教練員、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培訓和管理體育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承擔全縣體育工作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體育行業統計和考核工作。承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管理,按規使用體彩公益金。
宣傳科: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和輿情導控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創新發展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經濟及運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制定促進文化和旅遊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以及信息收集、分析與發布及新聞媒體宣傳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體育領域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行業宣傳報導,承擔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統籌、指導、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策劃與宣傳行銷推廣工作,組織、參與市內外重大行銷和節會活動。負責擬訂對外交流規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對外交流活動。
廣電科(信息科):擬訂廣播電視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對公共載體傳播的廣播電視節目進行監管並承擔節目安全播出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安全監測監管。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統籌協調、組織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基層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和考核工作。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負責網際網路信息、智慧旅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建設等工作。指導信息化、數位化建設工作。
安全應急科: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信訪穩定工作。負責行業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文化和旅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縣級文化和旅遊節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落實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的日常事務和考核工作。

直屬單位

豐都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名義實施執法,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
(二)承擔文化、文物方面的執法職能。
(三)承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方面的執法職能。
(四)承擔旅遊市場方面的執法職能。
(五)承擔體育市場方面的執法職能。
(六)承擔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配合落實相關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監督、指導鄉鎮(街道)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八)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豐都縣旅遊宣傳行銷中心:負責策劃、制定全縣旅遊宣傳行銷策略和總體方案;負責全縣旅遊宣傳行銷工作。
(一)研究分析全縣旅遊客源市場情況,負責策劃、制定全縣旅遊宣傳行銷策略和總體方案。
(二)是組織實施以豐都縣為目的地的各項旅遊宣傳行銷活動。
(三)是負責策劃並實施全縣大型旅遊節慶活動、開展旅遊公關活動。
(四)是負責建立完善網路行銷體系。
(五)是負責對旅行社及旅遊景區的行銷考核工作。
以上具體職責任務均屬基本公益服務。
豐都非遺辦:負責對縣內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開展非遺課題研究相關工作;策劃組織非遺相關宣傳和展演、展示活動等工作。
(一)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信息採錄、整理和編輯工作;負責非遺資源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
(二)負責非遺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非遺項目保護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三)建立完善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傳承人管理體系、項目傳承體系。
(四)負責非遺項目策劃、申報工作。
(五)負責非遺項目名錄、代表性傳承人申報、保護、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對縣內非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七)負責非遺保護項目的挖掘研究;建立專家庫、重點針對豐都廟會等非遺資源每年擬出研究課題,組織開展課題研究,整理出版非遺書籍、聲像資料等研究成果;編輯出版豐都廟會保護與傳承刊物。
(八)組織全縣開展非遺資源、非遺代表性項目各類展示、展演、對外交流、宣傳傳播等活動。
(九)負責非遺代表性項目展演的策劃、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對外交流工作。
(十)牽頭策劃豐都廟會、牽頭舉辦好豐都廟會系列活動,推動豐都文旅融合發展。
以上具體職責任務均屬基本公益服務。
豐都縣文化館:文化館以“豐富和活躍廣大民眾的文化生活,普及科學文化藝術知識,指導社會文化活動的普及與提高,開展社會宣傳教育”為主要職能。
承辦政府主辦的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包括常設陣地活動、社區、鄉鎮、廣場等文化活動;
為民眾提供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務;
組織民眾文藝作品創作;輔導、培訓文藝骨幹和社會文藝團隊;
蒐集、整理、研究、開發民族民間優秀文化,挖掘、保護和繼承民間文化遺產;
組織和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輔導文化站(中心)開展民眾文化工作;開展對外社會文化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豐都縣圖書館:負責文獻收集、保存、流通、開發利用;新型圖書館業務拓展與服務;負責古籍業務指導;負責文化共享工程業務指導;負責利用館藏資源傳播知識文化;開展相關學科課題及學術研究。
(一)文獻收集、保存、流通、開發利用。
文獻收集:主要是文獻採訪、文獻分類、文獻標引、文獻編目、加工整理等系列工作。
(二)利用館藏資源傳播知識文化。
主要是各項閱讀推廣活動、公共文化宣傳活動、公共文化展覽、公共文化講座、科普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等系列工作。
(三)負責古籍及文化共享工程業務指導。
主要是負責全縣古籍保護相關業務工作及文化共享工程數字資源、縣支中心、基層業務點建設和業務工作開展。
(四)其他相關社會文化服務。
1圖書館業務輔導與協作協調:主要是圖書館業務輔導、館際協作協調、學會協作協調等。
   2文化配套服務:主要是文化休閒服務(如為讀者提供電影、咖啡等服務)、後勤保障服務(如為讀者提供讀者餐廳、讀者賓館、讀者停車庫等服務)、其他非基本文獻服務(如為讀者提供文獻複印、特藏文獻查詢等服務)等。
以上具體職責任務第1-3條屬基本公益服務,第4條屬公益服務。
豐都縣少年兒童業餘體校:為國家和社會培養、輸送具有思想品德、文化素質和體育特長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管好用好現有的體育訓練場地,為市民健身,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服務。
(一)建立完善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
(二)健全體育服務體系,開展業餘訓練,完成培訓任務,提高身體素質水平和運動技術水平。
(三)管好用好業餘訓練的場地設施,為業餘訓練,全民健身和體育競賽提供優質文明的服務。
(四)其它相關社會體育服務。
1協助主管局指導部分企事業單位和體育協會開展業餘訓練和體育競賽。
2協助主管局培訓、考核裁判員和社會指導員。
3協助主管局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以上具體職責任務均屬公益服務。
豐都縣文管所:負責本縣文物調查工作;文物徵集(購買、捐贈、依法交換等);負責館藏文物安全、建立藏品檔案;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各種文物犯罪活動;負責文物的收藏、保護、管理、研究、展示、宣傳等工作。
(一)負責本縣文物調查工作:全縣境內地上、地下文物調查、縣內建設項目前期調查及民間收藏文物調查。
(二)負責文物徵集(購買、捐贈、依法交換等):主要包括以購買、接收捐贈、依法交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方式、文物行政部門指定保管或者調撥方式開展文物徵集工作。
(三)負責館藏文物安全、建立藏品檔案:主要包括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以及區分館藏文物等級、設定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等。
(四)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各種文物犯罪活動:主要包括館藏以及縣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告,協同公安局、執法隊打擊犯罪活動。
(五)負責文物的收藏、保護、管理、利用、研究、展示、宣傳等工作:主要包括對縣境內的文物進行收藏保護,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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