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豐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重慶市為縣委、政府制定人口計畫管理措施提供決策依據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重慶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單位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重慶市計畫生育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的實施情況,為縣委、政府制定人口計畫管理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2、根據重慶市下達的人口計畫,編制全縣人口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3、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建立信息系統,及時向縣委、政府、重慶市計生委反映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對各鄉鎮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逐步完善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
5、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在全縣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理論、人口生育政策、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宣傳教育。
6、做好避孕藥具、節育器械的供應、管理和服務工作。
7、加強計畫生育幹部隊伍的建設,有計畫地做好縣、鄉(鎮)計畫生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8、監督檢查全縣計畫生育事業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認真完善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協會的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
10、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敖興華,主任,負責全面工作。
龔仁華,副主任,負責辦公室、政法、流動人口等工作。
冉華榮,副主任,負責財務、規劃、統計、科技及宣傳等工作。
范曉瑤,紀檢組長,負責黨團、協會、紀檢監察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貫徹上級及委主任辦公會議決議,做好工作過程中的“服務、參謀、協調、督查”工作。
2、負責上級交辦的各類文稿和領導講話、檔案的起草、核稿、校印和傳送工作。
3、負責收集、篩選、報發信息,搞好調查研究,為委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4、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和市人口計生委來文的辦理。
5、做好委領導交辦的會議和活動的籌備、服務工作。
6、負責管理使用機關印章、收發、傳閱、歸檔、保密工作。
7、負責來客接待、機關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
8、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車輛管理、衛生管理、環境綠化等後勤保障工作。
9、負責組織機關幹部職工的年度考評及評先、評優工作。
10、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升職、晉級等人事管理。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監察信訪科
1、監督委機關黨委及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情況。
2、負責計生系統行業作風建設,開展行風評議,監督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3、懲處違反紀律規定的人和事。
4、負責鄉鎮計畫生育隊伍建設,負責村級管理員的管理工作。
5、負責計畫生育信訪及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並為舉報者和受誣告的人提供保護。
6、配合紀檢組長在本機關內部開展黨性黨風教育。
(三)政策法規科
1、負責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檢查、監督。
2、負責本單位的普法教育,搞好綜合治理,並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進行解答。
3、負責對下級單位或受委託執法單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進行審核以及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
4、負責本地區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方面的檔案起草工作。
5、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的政策解釋及對象確認工作。
6、負責再生育審批及再生育服務證的發放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和推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8、負責對執法和獎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四)計畫財務科
統計:
1、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負責對鄉鎮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3、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4、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負責中心機房的管理及網路的維護,提高計畫生育資料庫套用率。
5、負責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
6、負責生育證的審批、發放和管理工作。
7、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信息平台的管理及數據報送。
財務:
1、認真遵守《會計法》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2、做好縣、鄉兩級計畫生育事業費的投入、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3、做好全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的管理髮放工作。
4、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審核,填制各種憑證;登記各類帳薄,按照報表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報送及時。
5、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做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參與本單位會計預算的編制、分析、考核財務執行情況。
(五)宣傳科技科
宣傳:
1、宣傳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
2、組織並協調新聞部門開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3、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規劃、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4、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宣傳材料的編寫和報刊征訂工作。
5、總結推廣計畫生育工作先進經驗。
科技:
1、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三級宣傳技術網路的結合管理,制訂計畫生育技術方面的規定。
2、檢查指導縣鄉鎮生殖健康服務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及套用進行管理監督。
3、開展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技術服務。
4、負責組織“兩殘”鑑定和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
5、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治理出生嬰兒性別比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