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街道

豐臺街道

豐臺街道,北京市豐臺區下轄街道,為豐臺區政府駐地。位於豐臺區境中部,距天安門12千米。1949年建豐臺鎮,1954年改豐臺鎮街道,1990年改豐臺街道。豐臺街道東起西三環南路,西至程莊子路,南鄰新村街道,北靠豐北路。面積9.18平方千米,總人口144185人(2010年)。轄東安街、東大街西里、北大街等24個社區,豐臺街道辦事處駐興隆中街8號。豐臺街道是北京市西南門戶,素有“旱港”之稱。四環路鐵路公路立交橋在豐臺街道轄區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豐臺街道
  • 行政區類別:街道
  • 所屬地區:北京市豐臺區
  • 下轄地區:東安街、東大街西里、北大街等24個社區
  • 政府駐地:豐臺區豐臺鎮興隆中街8號   
  • 電話區號:010
  • 郵政區碼:100071
  • 地理位置:北京市豐臺區中部
  • 面積:9.18平方千米
  • 人口:144185人(2010年) 
  • 氣候條件: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性氣候
  • 車牌代碼:京
地理位置,歷史沿革,行政區劃,職責職權,

地理位置

北京市豐臺區轄街道,為區政府駐地。位於區境中部,距天安門12千米。東起西三環南路,西至程莊子路,南鄰新村街道,北靠豐北路。
豐臺街道

歷史沿革

豐臺源於明代風台村,在明清年間就以種花揚名京城內外,每逢春時,為京都人游觀之地。
光緒二十一年(1895),修建豐臺鐵路,設豐臺站(現正陽大街東段)。修路民工雲集,拆遷築路,使古豐臺村貌化為烏有。隨鐵路不斷發展,豐臺村逐漸演變為以鐵路運輸、飲食客店為主要經營方式的“道口”小鎮,即豐臺鎮。
1949年建豐臺鎮,1954年改豐臺鎮街道,1990年改豐臺街道。
1996年,面積8.6平方千米,轄新華街一里、新華街二里、新華街三里、新華街四里、新華街五里、新華街六里、新華街七里、正陽、向陽、南小街、南開地、新開路、北大地一里、北大地二里、北大地三里、北大地四里樓房、北大地四里平房、東大街東里、東大街西里、北大街北里、北大街南里、七里莊、東升、楊家園子、西幸福街、東幸福街、東安街、西安街、東安街頭條、興隆、永善31個居委會和供電局、建國街一里第一、建國街一里第二、建國街一里第三、建國街二里、郵局、糧食局、南開西里、環衛局、區武裝部、東大街23號院、航天部七院、航建、豐臺公安分局、二中教工、西里教工、燕山段、東大街35號院、一中教工、西里銀行宿舍等23個家委會。
2002年末,面積8.9平方千米(一說9.18平方千米),轄新興家園、總後直屬分部、63號院、北大地16號、北大地西區、東安街頭條、北大街北里、東安街、東大街西里、北大街、東幸福街、永善、正陽北里、東大街東里、東大街、前泥窪、南開西里、向陽、建國街、新華街北、新華街南、程莊路20個社區。
2006年轄23個社區。
2011年轄24個社區。

行政區劃

2011年轄24個社區。
【2011年代碼及城鄉分類】110106009:
~001 111新興家園社區
~002 111東安街頭條十九號院社區
~003 111六十三號院社區
~004 111北大地十六號院社區
~005 111北大地西區社區
~006 111東安街頭條社區
~007 111東安街社區
~008 111北大街北里社區
~009 111東大街西里社區
~010 111北大街社區
~011 111東幸福街社區
~012 111永善社區
~013 111正陽北里社區
~014 111東大街東里社區
~015 111東大街社區
~016 111前泥窪社區
~017 111南開西里社區
~018 111向陽社區
~019 111建國街社區
~020 111新華街北社區
~021 111新華街南社區
~022 111程莊路16號院社區
~023 111豐益花園社區
~024 111豐管路社區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職責職權

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區人民政府領導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轄區內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職權是: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1、對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職責是:負責居民區、街巷胡同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組織和監督對違法建築,違法占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法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領導、指揮地區城市管理監察分隊的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協同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揚塵、擾民;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做好居民工作,維護施工秩序;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並監督檢查公安、工商、稅務、環境衛生綠化司法、房管等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2、對轄區內社會管理工作履行的職責是:向轄區內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布置地區性、民眾性的工作任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落實;負責外來人口以及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綜合管理;負責婚姻登記管理、計畫生育、統計、紅十字會、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民兵預備役、徵兵、人民防空等工作;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對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履行的職責是: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落實社區建設的各項任務;參加轄區內新建居住去配套公共設施的驗收工作;對未按規劃要求落實配套公共設施或者建設質量存在問題的,有權提請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制定轄區社區發展規劃,發展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社區服務資源;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4、對居民工作履行的職責是: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及時向上級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開展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和社區教育、衛生工作、普及科學常識。
5、對區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實施監督考核的職責是: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居民對區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並將考核結果向區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作為對派出機構負責人或專職人員進行任免、調動獎懲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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