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水利局

豐縣水利局成立於1958年4月6日,是豐縣人民政府重要的職能部門之一,屬行政事業性單位,主要從事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水利技術推廣和水利經濟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縣水利局
  • 外文名:無
  • 立於:1958年4月6日
  • 性屬:行政事業性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地址:豐縣向陽路南首

主要職責

按照豐政辦發(2002)42號檔案規定,縣水利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辦法》和《豐縣水利工程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政策,參與制訂豐縣水行政管理規章、實施細則;實行依法治水、管水。
(二)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河道的治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內較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和跨鎮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歸口管理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和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四)主管全縣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主要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五)主管全縣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七)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和人畜飲水工作。
(八)負責全縣地表水地下水供水水源建設、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等水務工作。
(九)負責邊界水事糾紛的調查和協調方案的制定,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十)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水利系統的泵閘站。
(十一)配合縣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制訂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計畫安排及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對全縣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
(十三)負責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隊伍。
(十四)負責全縣農村排澇、蓄水、調水、灌溉、供水、節水、排水等涉水事務管理;負責全縣防洪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02〕42號檔案規定,縣水利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科技教育股)
負責全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職工年度考核的呈報管理及辦理離退休人員的手續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選拔,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呈報和聘任工作;做好文秘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水利重要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信訪、宣傳、檔案、綜合治理、局機關管理和規章制度建設。
負責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較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歸口管理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技術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職工培訓;負責科技成果申報、評審、科技檔案管理。
(二)工程建設股(工程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縣水利骨幹工程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地方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審批、設計和實施;負責全縣骨幹河道開挖、拓浚、清淤工程項目的測量、上報、設計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骨幹水利工程及骨幹河道、水庫等水利基礎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對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做好縣管重點工程的日常維修和防汛歲修工作,搞好機泵電器設備的保養維修,使其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負責全縣閘站管理所(處)及利用水土資源發展多種經營工作。
(三)農村水利股
負責制定全縣面上農田水利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督促實施計畫及施工技術指導;負責全縣農村灌溉、節水工作;負責全縣井灌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井灌設施的配套、維修、管理和節水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地下水的觀測研究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建設資料的彙編上報工作;負責鎮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考核等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
依照水行政法規,主管全縣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邊界水事糾紛的調查了解及協調工作。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重大水事案件;指導全縣水行政監察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機關查處重大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協調水事糾紛。
負責全縣農業水費的測算、呈報和收取工作,核定鎮級農業水費。
負責指導各鎮自來水公司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經營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各類水利資金的調度、使用、管理,負責對局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及指導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縣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系統財務的審計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領導離任審計、承包契約審計、經濟效益審計、配合局紀委查處經濟案件等工作。
負責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發展進行業務指導,項目論證,下達各項經濟指標,管理日常經濟工作協調關係,解決矛盾,研究落實涉及水利經濟的各項政策,組織調研,檢查督促各項任務落實情況,以促進和保證水利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增強水利基礎產業的地位。
(六)防汛防旱辦公室
縣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防指的決定、命令;制定本地區防汛防旱減災預案;組織防汛防旱工作檢查,做好全縣防汛防旱準備工作;掌握汛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加強同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督促做好城市防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
(七)節水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節約用水的方針、政策和法令;貫徹執行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市、縣有關檔案、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制定長期供水、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管理措施,組織交流管水、用水先進經驗,推動開展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徵收水資源費;考核用水單位用水定額,下達用水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節水措施,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直屬機構

豐縣河道管理處
根據豐縣人民政府豐政發〔1997〕66號檔案,決定將原“豐縣復新河管理處”更名為“豐縣河道管理處”,具體負責全縣範圍內骨幹河道及重要支河的管理工作。
縣河道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對所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實施管理、維修和養護;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方案,參與審查有關河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為;受河道主管機關的委託,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縣河道管理處負責對鄭集南支河、梁西河、復新河、太行堤河、苗城河等重要飲水排澇河道的直接管理和受益範圍在兩個鄉鎮以上的河道的間接管理,以及對全縣大溝級以上河道管理的業務技術指導。

領導信息

1、謝華: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人民武裝方面的工作。
2、劉傳濤:負責黨委、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計畫生育、信訪穩定、行政審批許可、水利站管理、機關管理、宣傳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協助謝華同志抓好人事工作。
代管系統工會。
分管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股。
聯繫各水利站。
3、晏本銀: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管理、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普法、水法律法規建設、水利工程水費等方面的工作。協助謝華同志抓好武裝工作。
分管工管股、水政股(水政監察大隊)。
聯繫河道管理處、閘站管理處、縣公安局水警大隊。
4、王子科:負責紀檢監察、督查督導、審計等方面的工作。協助謝華同志抓好財務工作,協助劉傳濤同志抓好信訪穩定工作。
分管監察室(財審股)。
聯繫會計室。
5、黃連永:負責水利經濟、招商引資、安全生產及局屬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經管股。
聯繫江蘇華禹水利工程處、徐州淮海鑿井基礎工程公司、徐州大禹抗旱排澇服務隊。
6、王賓:負責水利基本建設、農田水利及涉水工程的規劃、計畫、設計、建設、諮詢,城區水務管理及水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程股(規劃管理處)、城區水務股、水利學會。
7、高丕東: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劉傳濤同志抓好水利站管理工作。
分管水資源股(節水辦)、康源供水公司。
聯繫各鎮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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