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市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 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市外來物種。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豐城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宜春市豐城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宜春市豐城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3、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
4、與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配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現場踏勘、專家論證等工作,負責提供本行業政策法規、信息、監管數據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協助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與本行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承擔本行業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會議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編報單位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歸口管理下屬單位財務和開展財務檢查,監督、管理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系統內審計工作。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
(二)發展規劃股。提出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牽頭扶貧工程並組織具體實施。
(三)鄉村產業發展股。負責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協調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規劃發展和農產品流通服務;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對農業產業化的資金扶持辦法及扶持、貼息等資金的申報工作。
(四)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財政惠農信貸通”、“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業招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分析調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綜合協調等工作。做好全市有關休閒農業發展政策、舉措的具體實施,規範休閒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推動全市農村休閒農業健康快速發展。
(五)新農村建設股。組織擬訂全市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新農村建設項目立項、工程督查、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宣傳貫徹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減輕農民負擔情況;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三權分置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
(七)政策法規與科教股。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和生態農業建設發展規劃及項目計畫;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技術開發、示範推廣的申報、驗收和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民教育,協調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專利、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搞好農村實用人才管理;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檔案、文稿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及審核;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股。負責種植業的行業管理;執行上級部門關於種植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的指導與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種植業標準化生產;擬訂種植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設施農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負責設施農業技術指導服務和產業龍頭規模發展;提出種植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主要農作物高產創建工作,指導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監測發布植物疫情,組織農情調度;負責種植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種植業災情,指導種植業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種子市場管理和種子質量糾紛、鑑定、調解和仲裁等工作。
(九)畜牧獸醫與動物防疫檢疫股。負責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畜牧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指導畜牧業生產和產業化經營;負責畜種資源保護;指導推廣畜禽及牧草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養新技術。負責畜禽、牧草品種改良工作;負責種畜禽引進審查上報及種畜禽質量監督;指導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實施種畜禽、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料企業準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和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疫情撲滅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情的監督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負責全市動物疫情分析和預警預報工作;負責國家計畫監測、免疫效果監測評估的採樣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的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和防疫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檢疫證章標識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生豬保險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十)漁業(綜合種養)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市漁業和稻漁(鴨)綜合養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漁業和稻漁(鴨)綜合養殖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水產養殖和稻漁(鴨)綜合養殖技術指導服務和產業龍頭規模發展;負責全市水生動物病害防治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和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負責漁業生產試驗示範、商品魚基地建設和漁業生產保障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管理和贛江漁業增殖放流工作。
(十一)農機管理股。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二)農機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全市農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和更新補貼、農機新技術推廣、農機試驗鑑定、農機示範區(點)建設、農機市場規範及農機產品質量監管等。
(十三) 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辦)。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責任;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