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民政局
- 地區:豐城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民政、扶貧和移民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扶貧和移民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政、扶貧和移民工作的改革發展與創新。
(二)組織協調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承擔減災委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指導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三)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六)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策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社團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負責扶貧和移民工作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扶貧、移民工作;負責編制移民搬遷、安置的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指導移民區域的生產開發和項目扶助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負責城鄉困難民眾遺體火化的救助工作。
(十三)依法辦理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涉外收養兒童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化。
(十五)協調和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和救助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七)組織、協調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批報;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擬訂全市老齡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擬定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並實施行政管理。推進全市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培養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育社會工作志願者隊伍。管理本級專業教育基金,制定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監督指導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建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組織協調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承擔減災委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指導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三)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救濟和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六)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策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社團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負責扶貧和移民工作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扶貧、移民工作;負責編制移民搬遷、安置的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指導移民區域的生產開發和項目扶助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負責城鄉困難民眾遺體火化的救助工作。
(十三)依法辦理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涉外收養兒童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化。
(十五)協調和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和救助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七)組織、協調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批報;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擬訂全市老齡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擬定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並實施行政管理。推進全市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培養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育社會工作志願者隊伍。管理本級專業教育基金,制定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監督指導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建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下設老齡辦和社會救助局兩個副科級單位,內設辦公室、計財股、優撫股、退伍軍人安置辦、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股、移民辦、募委辦、慈善辦、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
老齡辦:制定貫徹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
社會救助局: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特困民眾社會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與管理、臨時救助。 扶貧和移民辦辦公室:執行扶貧政策和移民後扶政策、制定項目和直補發放規劃、管理和使用移民資金、解決移民生產生活困難。
辦公室:機關行政管理、來客接待、檔案收發、檔案審核、上傳下達、民政工作部署和總結、監督物業管理履行職責、社會治安與綜合治理、衛生城、生態城創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其它綜合性工作。
計財股:民政計畫編制管理、民政收費管理、民政預算管理、民政資金管理、民政統計工作、農村養老保險。
救災救濟股:災害核查與評估、災情核定與上報、應急救災與災民救助、救災款物的使用與管理、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優撫股:優撫對象傷亡撫恤與優待補助、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雙擁工作、烈士褒揚、社會福利院和農村敬老院光榮間建設與管理。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社會福利機構審批、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婚姻管理和登記、收養管理、殯葬管理和改革、民間組織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退役軍人安置辦公室:退役軍人安置、軍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
區劃地名股:行政區劃管理、地名的命名與更名、邊界勘察與管理。
募委辦辦公室:福利彩票發行與管理、公益金的使用與管理。
慈善辦辦公室:開展經常性慈善捐贈活動、慈善文化傳播、慈善服務網點建設、培育發展慈善組織、慈善捐贈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基層政權建設與村民民主自治、城市社區建設和農村村落社區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18名,工勤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扶貧和移民辦主任1名。
股級職數:11名(含扶貧和移民辦副主任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扶貧和移民辦主任1名。
股級職數:11名(含扶貧和移民辦副主任2名)。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
豐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