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文化教育局(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文化教育局
- 所屬地區:豐城市
- 性質: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隸屬單位,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文化教育局(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教育局、原市文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教育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教育局。
(五)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教育局。
(六)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將原市教育局、原市文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教育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教育局。
(五)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教育局。
(六)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教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文化教育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推進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文化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 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盲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相關檔案,審定基礎教育教材使用,推進素質教育。
(四)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負責組織和指導對本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經費、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督導檢查與評估。
(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強對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教育教學、實習實訓和就業工作的管理。
(六)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與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對我市教育撥款、貸款和項目建設;落實教育民生工程。
(八)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九)負責文化教育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文化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稱評審、培養培訓等管理職能;承擔文化教育系統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統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承擔國家級、省級、宜春市級教研項目與課題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國語普及和漢字規範套用工作;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承辦有關的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中等教育招生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扶植示範性、地方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市圖書、文物、博物事業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十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的普及和少兒文化事業的發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十五)管理新聞出版事業;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進口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新聞單位(含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重大新聞出版違法活動。
(十六)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負責制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管理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的政策法規,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十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各種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推進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文化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 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盲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相關檔案,審定基礎教育教材使用,推進素質教育。
(四)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負責組織和指導對本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經費、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督導檢查與評估。
(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強對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教育教學、實習實訓和就業工作的管理。
(六)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與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對我市教育撥款、貸款和項目建設;落實教育民生工程。
(八)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九)負責文化教育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文化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稱評審、培養培訓等管理職能;承擔文化教育系統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統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承擔國家級、省級、宜春市級教研項目與課題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國語普及和漢字規範套用工作;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承辦有關的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中等教育招生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扶植示範性、地方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市圖書、文物、博物事業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十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的普及和少兒文化事業的發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十五)管理新聞出版事業;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進口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新聞單位(含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重大新聞出版違法活動。
(十六)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負責制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管理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的政策法規,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十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各種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教育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職稱、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抓好本系統的信訪、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中國小教師、校長隊伍管理和全市文化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和教師資格認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本系統幹部、教師的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特級教師、中國小學科帶頭人、中國小骨幹教師的選拔和推薦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指導性招生計畫建議;承擔全市文化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參與擬訂文化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承擔全市文化教育財務、收費、專項經費、捐贈資金和中國小校舍建設的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四)基礎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落實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相關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省、全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組織擬訂全市中招工作若干規定;負責全市中考報名、組考、閱卷、考務管理及招生錄取工作;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組考等考務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
負責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負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頒發、校長及專業教師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基礎能力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負責統籌指導、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推動和接受社會助學的相關工作。
(六)社會文化藝術股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等業務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局下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本系統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科研工作。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研究擬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圖書館和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與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和發展。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和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文物開發利用、民間文物收藏活動等業務;組織文物調查和文物鑑定;監管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單位;指導博物館的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歷史文化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全市的文物普查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依法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執法。
(七)文化市場股
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娛樂業、網咖、動漫、演藝、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行政許可及市場監管;指導、開展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監督著作權貿易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侵權盜版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新聞出版股
制訂本市新聞出版業的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進口的監管;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重大新聞出版違法活動。
(九)行政服務股
貫徹執行文化教育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職稱、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抓好本系統的信訪、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中國小教師、校長隊伍管理和全市文化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和教師資格認定、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本系統幹部、教師的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特級教師、中國小學科帶頭人、中國小骨幹教師的選拔和推薦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指導性招生計畫建議;承擔全市文化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參與擬訂文化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承擔全市文化教育財務、收費、專項經費、捐贈資金和中國小校舍建設的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四)基礎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落實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相關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省、全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組織擬訂全市中招工作若干規定;負責全市中考報名、組考、閱卷、考務管理及招生錄取工作;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組考等考務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
負責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負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頒發、校長及專業教師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基礎能力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負責統籌指導、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推動和接受社會助學的相關工作。
(六)社會文化藝術股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等業務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局下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本系統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科研工作。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研究擬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圖書館和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與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和發展。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和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文物開發利用、民間文物收藏活動等業務;組織文物調查和文物鑑定;監管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單位;指導博物館的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歷史文化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全市的文物普查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依法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執法。
(七)文化市場股
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娛樂業、網咖、動漫、演藝、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行政許可及市場監管;指導、開展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監督著作權貿易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侵權盜版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新聞出版股
制訂本市新聞出版業的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進口的監管;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重大新聞出版違法活動。
(九)行政服務股
貫徹執行文化教育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人員編制
市文化教育局行政編制24名,工勤編制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藝術總監1名。
股級職數:9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藝術總監1名。
股級職數:9名。
隸屬單位
市文化教育局隸屬管理的事業單位(學校除外)13個:
(1)豐城市地方劇團,副科級,差額撥款。
(2)豐城市文化館,副科級,全額撥款。
(3)豐城市圖書館,副科級,全額撥款。
(4)豐城市博物館,副科級,全額撥款。
(5)豐城市地方文化研究所,副科級,全額撥款。
(6)豐城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全額撥款。
(7)豐城市文化教育局城區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
(8)豐城市文化教育工會委員會,股級,全額撥款。
(9)豐城市文化教育局教研室,股級,全額撥款。
(10)豐城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
(11)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股級,全額撥款。
(12)豐城市中國小校舍建設管理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
(13)豐城市文化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股級,全額撥款。
(1)豐城市地方劇團,副科級,差額撥款。
(2)豐城市文化館,副科級,全額撥款。
(3)豐城市圖書館,副科級,全額撥款。
(4)豐城市博物館,副科級,全額撥款。
(5)豐城市地方文化研究所,副科級,全額撥款。
(6)豐城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全額撥款。
(7)豐城市文化教育局城區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
(8)豐城市文化教育工會委員會,股級,全額撥款。
(9)豐城市文化教育局教研室,股級,全額撥款。
(10)豐城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
(11)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股級,全額撥款。
(12)豐城市中國小校舍建設管理辦公室,股級,全額撥款。
(13)豐城市文化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股級,全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