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谷正之
- 外文名:たに まさゆき
- 國籍:日本
- 民族:和族
- 出生地:日本熊本縣
- 出生日期:1889年2月9日
- 逝世日期:1962年10月16日
- 職業:政客
- 畢業院校:東京帝國大學
- 信仰:軍國主義
人物生平,主要事件,戰爭罪行,中共聲明,
人物生平
谷正文,出生於日本熊本縣,第五高等中學,1913 年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入外務省,在駐中國、荷蘭、法國等使領館任職。1923 年5 月任外務省參事官。期間曾以隨員身份出席第一至第三屆國際聯盟大會。歷任外務省亞洲局第一課課長、駐美使館一等秘書、亞洲局局長等職,致力於推行“幣原外交”。九一八事變後圍繞退出國際聯盟、改革外務省等問題同白烏敏夫情報部長發生衝突。
1933 年8 月調任“滿洲國”參事官。1936 年4月任駐奧地利兼匈牙利公使。歸國後升為外務次官,1940 年7 月辭職。1941年10 月任東條英機內閣情報局總裁。1942 年9 月改任外務大臣兼情報局總裁。1944 年4 月至1945 年任駐汪偽政權“大使”。
熊本縣上益城郡飯野村(現·益城町)出身。熊本中學,第五高等學校,東京帝國大學法科政治學科畢業。
1913年(大正2年)進入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偽滿洲國大使館參官。並擔任奧地利兼匈牙利公使。
1939年(昭和14年)外交部副部長。
1942年(昭和17年)東條英機外交部長。情報局總裁。
1943年(昭和18年)中國大使(二戰結束時為止)。
甲級戰犯被指定者。但不起訴。
1956年(昭和31年)美國駐華大使。
主要事件
為了打破中國戰場的僵局,谷正之竟然想和中國共產黨談判,他親自對陳公博說:“共產黨並不壞,其政治且較重慶和南京為進步”云云,聽的陳公博一天霧水。戰後曾一度被開除公職。1954年後復出,在戰後的外務省內中與太田一郎、加瀨俊一一起作為重光葵的心腹活躍,被稱了「重光三羽烏」。重光擔任副總理、外長的時代就任了駐美大使和駐聯合國代表等職。
戰爭罪行
8月10日日本駐汪偽政府大使谷正之在上海答記者問,稱:小磯內閣對華政策不變,日本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外交方面與“中國”協力邁進,今後惟有根據既定方針,逐步求其實現。
日陸軍中央為不把蘇聯推向“敵人”,在表面上也不把中共看成敵人。為謀略上的需要,日軍參謀總長與華北方面軍協商後,於本日下達了《對延安政權宣傳謀略實施要領》(即7月5日日本政府聲明內容),要求遵照執行。
1894年8月1日,日本天皇發布《對清宣戰詔書》,指責清國“動輒視朝鮮為屬國,或明或暗干涉其內政”,為其行為正當化。然而其最大的用意卻指向了世界:日本是完全遵守國際法的“文明”國家,是歐美列強的“對等國”。對照日本第二次對華開戰時的做法,此詔書表明了此刻日本的一種對華認識。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後,日本內閣設立了研究是否發布對華宣戰布告的委員會。該委員會經過仔細權衡得失後,決定不發表宣戰書。據說,當時駐華大使谷正之的意見起到了決定作用:中國不是日本的對等國,因而無發表宣戰布告的必要。從此時公然的對華蔑視觀來看,1894年的宣戰詔書表明了日本視中國為其“對等國”。日本試圖通過此戰進入由中國與歐美列強組成的世界大國俱樂部。
中共聲明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聲明:南京國民政府應即將岡村寧次及其他日本戰犯追回移交於在中國抗日戰爭中起主要作用者和在現時中國國防上負實際責任者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如果此項要求未獲實現,則中國人民解放軍保留對於追回岡村寧次予以重行審判,並追回被移交日本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侵華戰犯的完全的權利。此外,對於被麥克阿瑟總部擅自釋放的日本侵華罪魁前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西尾壽造,前日本華北派遣軍司令多田駿,前日本華南派遣軍司今安藤紀三郎,前日本駐上海海軍特務機關長兒玉譽志夫,前日本駐南京偽政府大使谷正之,前日本企劃院總裁、大東亞省大臣及南京偽政府最高經濟顧問青木一男,前日本滿洲鐵道株式會社總裁鮎川義介等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同樣保留要求重行審判的權利。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認為:美國政府繼續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以及不顧對日戰爭狀態尚未結束而積極扶助日本侵華勢力再起的行為,乃是對於遠東和平的威脅。只有從各方面努力制止美國政府這些反動措施,才是符合於中國、美國、日本三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