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保險制度

護理保險制度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家庭居住方式的變革、疾病譜的變化,老年人的護理需求日益膨脹,導致了老年人龐大的的護理需求。單純依靠家庭的力量已經難於解決老年人護理問題,需要由社會來提供必要的保健及醫療等護理服務。為了解決這些老年人護理問題, 有的國家建立了商業護理保險制度。商業性護理保險於20世紀70年代首先在美國出現,80年代在法國,90年代在英國相繼出現。而作為社會保險形式的法定護理保險則於1986年首先在以色列出現,隨後,奧地利、德國、日本等國家相繼建立了老年護理保險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護理保險制度
  • 簡介:新型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
  • 內涵:居家服務,也可以是施設服務
  • 建立目的:解決老年人的護理問題
簡介,內涵,建立目的,

簡介

護理保險制度是一種新型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20世紀下半葉以來,已開發國家紛紛建立了護理保險制度。根據實施主體的不同,護理保險可分為社會保險制和商業保險制兩種類型。目前,我國的老年人護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借鑑國際經驗,儘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護理保險制度是現實選擇。

內涵

護理保險制度是一種新型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根據這一制度,40 歲以上的人將全部加入護理保險,並為自己在今後能夠得到公共護理服務而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當被保險人需要得到護理服務時,通過申請和認定,將會得到護理保險制度所提供的各種護理服務。這種護理服務可以是居家服務,也可以是施設服務。護理服務的費用,主要由護理保險支付,個人只承擔其中一部分。

建立目的

建立護理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來解決老年人的護理問題。通過建立護理保險制度,把老年人的護理問題納入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內,並以保險形式解決和確保穩定的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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