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印夫人,明清時壯族婚俗。流行於廣西左右江一帶壯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纓絡盛土司官印為聘。過門時,新娘懸印於項下。婚後,此印即歸其妻掌管,故名。土官為其妻築高樓以居之,稱“印樓”。民間納賦稅滿千錢者,需另給其妻交150文,作為“護印夫人”的花粉錢。清趙翼《檐曝雜記》有載。雲南、貴州一帶亦有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