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貢舉狀

議貢舉狀,奏稿。宋司馬光撰。載《司馬文正集》。重申取士“以德行為本”, 不尚文辭的觀點。認為:由於唐代加考詩賦,因而“進士專尚屬辭,不本經術,而明經止於誦書,不識義理”,遂使“儒雅之風日益頹壞”。士子“日夜孜孜,專以習賦、詩、論、策為事,惟恐不能勝人。父教其子,兄勉其弟, 不是過也”。

為貫徹其重德行、重實學而輕詞章的宗旨,主張採取薦舉加考試的辦法選拔人才;諸州立學校,嚴選“無過犯、有節行、能講說、為眾所服者”充當教授;嚴其課程,每月舉行兩次公試,各試所習舉業,定優劣等第;規定獎罰制度,“其有過犯者,小過則罰錢,中過則降等,大過則斥出學”。成績合格或優秀者則由外舍而內舍、由初等而中等、高等,均依嚴定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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