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隊警備工作的軍事法規。軍隊實施區域性管理、組織警備勤務工作的基本依據,軍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中央軍委1997年10月7日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主要規定了警備工作的性質、主要任務和原則,警備工作的領導機構及關係,警備司令部的職責和工作制度,警備執勤人員的職權、管理與監督,對軍容風紀、軍人權益、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維護,警備分隊的訓練與收容所管理等內容。
關於軍隊警備工作的軍事法規。軍隊實施區域性管理、組織警備勤務工作的基本依據,軍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中央軍委1997年10月7日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013年9月7日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令針對外出軍人、軍車管理的新情況,進一步明確了...
《解放軍警備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組織實施警備工作的基本依據。2013年9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實施人民解放軍警備新條令,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衛戍條令,亦稱“警備條令”。軍隊共同條令之一。規定衛戍勤務的組織與實施、衛戍(警備)區各主管人員和執行衛戍勤務軍人職責等的條例。 ...
第五十一條 公安邊防、消防和警衛部隊除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的有關規定外,其警務督察工作依照本實施辦法由公安部督察委員會統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