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棲偉案

譚棲偉案

譚棲偉,男,土家族,1954年8月生,重慶石柱人,因涉嫌犯罪,,2016年1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受賄案,法院認定譚棲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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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譚棲偉在擔任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重慶市南岸區委書記、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取得廣告發布權、減免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出讓金、提高建築容積率等方面謀取利益,譚棲偉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以收受現金、接受代為支付購房款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及孳息全部追繳。

案件審理

判決結果

2016年1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受賄案,認定被告人譚棲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譚棲偉案

判決依據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棲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譚棲偉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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