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國慶(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譚國慶,男,毛南族,1950年10月出生,廣西環江人,大專學歷,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9年12月,譚國慶涉嫌受賄一案,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譚國慶
  • 國籍:中國
  • 民族:毛南族
  • 出生地:廣西環江
  • 出生日期:1950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3年11月——1998年11月,任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8年11月——1999年01月,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1999年01月——2006年09月,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6年09月——2006年11月,任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06年11月——2011年08月,任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任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1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5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原書記、原院長譚國慶,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9月29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譚國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譚國慶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以案謀私,為他人在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毫無紀法意識,知法犯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
譚國慶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譚國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12日,廣西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稱,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譚國慶涉嫌受賄一案,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譚國慶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譚國慶利用其擔任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審判、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案件當事人家屬以及下屬給予的錢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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